Re: [檢舉] goodman 站內信騷擾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5-04-02 14:46:26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三、申訴/檢舉流程
: 八、於本板累積警告二次以上者將水桶一週以上,
: 被處份者於處分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
: 組務申訴權利。
第八條規定:被水桶時喪失的是「申訴」而非本人這次所使用的「檢舉」
你自己擬的規定不夠嚴謹 卻怪我不看清楚?這就是你的專業
重申一次:第八條僅規定被水桶時喪失的是「申訴權」而非「檢舉權」
(於該小組 申訴是用於一般使用者對於地區板板主不當水桶之覆議
檢舉是用於任一使用者對於地區板板主有瀆職時可使用)
請勿濫用與曲解自己隨意擬出來的規定
進行不正當的言論限制
並剝奪站規賦予本人的檢舉權
: 2.使用者來信內容冠予不必要之稱謂,且經組務信件通知後,
: 再次來信不必要之稱謂、頭銜及與組務或看板無關之文字內容,
經來信說明後 本人立即不使用「奇怪的」稱謂
「ㄟ天才」對於檢舉人來說 或許他覺得這稱謂不夠尊重他
所以本人也尊重位高權重的組務這項意見 所以改用其他尊敬用語來「尊稱」他
若「尊稱」可以叫做騷擾 那公民課可以廢一廢了
以上
希望法務明查秋毫、以辨是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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