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obashibhu8 一案合併審理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2-27 22:02:50
判決主文:
kobashibhu8之帳號刪除。
判決理由:
1. 就本板違規行為第一章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所稱之水球、信件違規行為已明
文規定,在此先行敘明。
2. 本案中,就檢附之證據顯示,該帳號仍為台大黃先生所持有,足以與過去之
懲處帳號為連結,該使用者之騷擾行為履勸不聽,對於其他之使用者以站信內
之方式告知以提告之手段逕行騷擾,因此予以帳號砍除,並送多重帳號案件
及不受歡迎之使用者之審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jujustine83 (很紳士的錢)》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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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jujustine83
: ψ 被檢舉人︰kobashibhu8
: ψ 檢舉事由︰無故寄站內信騷擾並恐嚇板眾
: ψ 檢舉說明︰莫名其妙寄站內信騷擾NTU板板眾 包括我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備註: 其多次累犯NTU版規 並使用大量分身,多重帳號查詢案已在ID_Multi處理
: 大量寄信騷擾已非第一次,希望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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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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