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tockhand 站內廣告信累犯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2-27 21:35:47
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未經本站
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屬一般違規行為。
判決 stockhand 處以停權一個月。
判決理由:
1. 本案中,由檢舉人所附之證據觀之,被檢舉人 stockhand 信件內容為廣告行
銷,其確實為未經本站許可且具廣告之性質,故該當本違規行為之處罰要件。
又被檢舉人為連續累犯,故判決處以停權一個月。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Doraemon0428 (沒有百寶袋的小叮噹)》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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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Doraemon0428
: ψ 被檢舉人︰stockhand
: ψ 檢舉事由︰站內寄廣告信
: ψ 檢舉說明︰收到此人推銷證券買賣,完全不認識此ID,查了本板發現竟是累犯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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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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