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helead7站內信騷擾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2-27 21:14:27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就本板違規行為第一章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所稱之水球、信件違規行為已明
文規定,在此先行敘明。
2. 檢舉人所檢附的證據,不論就內容或數量而言,難言有騷擾之情形,因此予
以駁回。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即可。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noexcuseok (乂Oo煞氣㊣胖姨oO乂卍)》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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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noexcuseok
: ψ 被檢舉人︰thelead7
: ψ 檢舉事由︰已在文中提醒勿來信
: ψ 檢舉說明︰本人在西濕版發文文中已有備註請勿來信
: 此人仍發信件給我讓我覺得根本惡意鬧的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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