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chang7站內信騷擾

作者: gavin79115 (蛤?)   2015-02-02 19:11:16
※ [本文轉錄自 gavin79115 信箱]
作者: chang7 (五折植樹)
標題: Re: 關於退文一事
時間: Mon Feb 2 18:11:01 2015
自己訂的規則自己不遵守,
法律上補充解釋不能超越母法這種基本知識也欠缺,
講理講不贏就說已結案勿再來信,
只會無限上綱擴大裁量權,自以為的擅權退文,然後再推給小組長處理
唉...
※ 引述《gavin79115 (蛤?)》之銘言:
: 您好,順道提及詢問板友「是否有要出清的庫存」已可清楚判定該篇文章具有交易文性質
: 根據本板交易文規範:
: 板規v4.0,主要更動內容:
: 1.配合PTT系統版本更新,「劣退」名稱改為「退文」,「水桶」改為「禁止發言」。
: 2.看板違規行為新增「修改刪除推文」。
: 3.新增學術文章規範。
: 4.重申:「文章注意事項」及「文章範本」提醒下,未自介交易文將予以退文處分。
: 【第四條】交易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   凡是買賣、代買、租屋、徵求、轉讓等這幾種內容,文章標題必須使用 [交易]。
:   「七日內一種事務只能發表一篇文章」,相關地點必須在北投地區。
: 在文章注意事項及範本提醒下,未自介交易將直接劣文退回。
: 交易文違規文章逕行退文處分。
: 若有不服板務處分請逕向台灣遊園地小組長申訴,本案已結案無須再議,勿再來信。
: ※ 引述《chang7 (五折植樹)》之銘言:
: : 我主要是詢問哪裡可以購買,雖順道提及詢問板友,但非標題及內文主旨
: : 況且版規針對違規事項規定如下:
: : 【第八條】違規處理
: :   違反各項規定之處理
: :   (一)刪除文章。
: : (二)退文處分。
: :   (三)禁止發言七日以上,至多一百八十日。
: :   (四)S標記警告。
: :   若為文章,同一行為第一次予以刪除並於標題警告,再犯則禁言一週;若再犯,
: :   則該篇文章退文處分。
: :   若為推文,同一行為第一次板主以文章公告方式予以警告,再犯則以禁言一週;
: : 若再犯,則禁言二週,依此累加類推。
: : 若使用者擁有多重帳號,所受之禁言處分適用於其所屬其他帳號。若刻意隱瞞,
: :   且有影響板務或討論秩序之行為,該分身帳號得受永久禁言處分。
: : 不符合文章格式者以S標記警告,違規者應於推文通知起四十八小時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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