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Andy5438未經同意轉錄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5-02-02 10:43:11
※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Andy5438 (阿 浪)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Fw: [申請] 罷免台中版主Andy5438
時間: Sat Jan 31 21:45:02 2015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Kb4ObpE ]
作者: redmj110 (小孟)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申請] 罷免台中版主Andy5438
時間: Fri Dec 19 23:37:06 2014
申請事項:罷免版主
申請內容:
台中版主Andy5438,
不僅不熟台中版規、還對版規擴大解釋,遭懲口頭警告;
屢次忽視版務討論之意見,
直到被檢舉/申訴才願意出面說明,
於組務版之答辯更出言不遜,不尊重組務版及台中版友遭懲,
且12/8 LINE群組一案至今仍未針對不明確的版規做修改或說明,
多次處理版務標準不一、處理版務態度消極。
本人依據組規規定,
已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於七日內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處理版務雙重標準
1-1 以文字暗指他人為政黨工作者-雙重標準
┌─────────────────────────────────────┐
│ 文章代碼(AID): #1KZ6q57I (L_TaiwanPlaz) [ptt.cc] [宣判] redmj110 申訴 An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8489093.A.1D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依據台中版規
一、[公告] 板規 #1KLFZHvS (TaichungBun)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
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
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Andy5438版主於A文章中水桶所有提及黨工之版友,
卻對B文章中所有提及黨工等字眼之版友裁決未違規,
查詢該版主過去針對黨工之判例:
┌─────────────────────────────────────┐
│ 文章代碼(AID): #1KR-qYrk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水桶名單 2014.11.2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16621346.A.D6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KTy2lhe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水桶名單 2014.11.2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17134255.A.AE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精華區置底檢舉推文
推 qqlove520: #1KQ8KcW6 YutaTabuse 2.2.12 各種文字暗指他人 11/17 01:44
推 YutaTabuse: 藍色青年軍還真勤勞 果真是一直一直玩 遊記不斷呀 11/16 23:04
水桶14日
→ nanaceking: #1KRnHuhX clifftsai 2.2.12 推文指綠營為魯蛇及沒品 11/21 19:13
推 clifftsai: Ptt魯蛇群綠色多。只能佳龍網軍 別的聲音就圍剿 沒品 11/21 18:49
謾罵 水桶14日
※ 編輯: Andy5438 (1.165.166.247), 11/21/2014 19:55:33
→ nanaceking: #1KRl7nzA semihumanity 2.2.12 吱吱字眼 11/21 21:17
→ semihumanity: 吱吱網軍老早就被抓包,好意思講XDD 11/21 16:43
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水桶14日
再細看Andy5438版主針對此案判決所發之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Ka36r5W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台中板規2.2.12判?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18736053.A.16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5 Ptt幣 │
└─────────────────────────────────────┘
[如果你被桶
但是發文的、回文的或推文的罵你
而且說到你的ID 讓你躺著也中槍
我也會受理
四、
阿你就被水桶
又沒得推文或發文
人家罵推文的或發文的黨工
你要自己覺得自己是黨工
怪我囉]
依台中版過去針對[黨工]之認定與判決,
此篇公告有擴大解釋版規之嫌,
明顯雙重標準,判決不公,
且語帶輕挑,有失版主風範。
┌─────────────────────────────────────┐
│ 文章代碼(AID): #1Jpdxi4u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引戰推文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06041836.A.13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K2_KjWi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2.2.12相關違規公?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10069805.A.82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 Ptt幣 │
└─────────────────────────────────────┘
1-2 擅自解除版友水桶未公告,對解除水桶之處置雙重標準
┌─────────────────────────────────────┐
│ 文章代碼(AID): #1KXird_4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台中版主Andy5438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8120551.A.FC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Kch4qsS (L_TaiwanPlaz) [ptt.cc] [宣判] redmj110 申訴 An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424052.A.D9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2.扭曲事實,汙衊版友捏造證據
┌─────────────────────────────────────┐
│ 文章代碼(AID): #1KU1VomG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台中版主NKB285未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7156594.A.C1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KU99iCY (L_TaiwanPlaz) [ptt.cc] Re: [申訴] 台中版主NKB2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7187948.A.32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KYIXd1V (L_TaiwanPlaz) [ptt.cc] [宣判] redmj110 申訴 NK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8274919.A.05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Andy5438版主不僅不理會版友檢舉分身帳號推發文違反版規、汙衊版友捏造證據,
更擅自以查詢該兩位版友[當下]的IP不同為由,判定非分身帳號,
不僅對版規、站規流程不清楚,亦逾越版主權限,已被記口頭警告一次。
然帳號部審查結果判決如下:
┌─────────────────────────────────────┐
│ 文章代碼(AID): #1KcuxNCU (L_TaiwanPlaz) [ptt.cc] Fw: [檢舉] 超過五個帳號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480791.A.31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作者: Andy5438 (阿 浪)   2014-01-31 21:45:00
這是罷免方的理由 我幫忙轉過來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1-31 21:55:00
你未經同意就轉她的文章 這跟申訴無關 會有事的
作者: Andy5438 (阿 浪)   2014-01-31 21:57:00
要申訴我OK阿 又不是第一次被申訴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14-01-31 22:06:00
我倒覺得這該轉免的大家傻傻地投她都提了就要讓大家知道原因吧
作者: softff (軟f)   2014-01-31 22:08:00
太瘋狂了,連宣傳罷免也有問題,到底是要不要罷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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