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9-20 02:30:29
申訴請去 pttlaw 板~
另外,
時間部分,
依被檢舉人要求,
確有實施困難,
延長至 2014 年 10 月 3 日 23:59:59 ~
法務 longbow2
※ 引述《ssnlee (崔高雷)》之銘言:
: 申訴人:ssnlee
: 其一:
: 閣下己判決本人罰單於9月19日起,但系統規定十二天後方能繳交罰款,
: 方能進行繳交罰單動作才能進行編輯文章動作,閣下於9月20日公告本人
: 需修改文章否則加重裁罰,9/19起算12天至少10/1才能進行繳交罰單編修
: 動作,故不可能於9/27前刪改文章試問此判決是否合理?
: 其二:
: 備案哥:沒關系 你繼續罵我沒誠信白爛 明天我就去備案 06/12 01:30
: 備案哥:告不告的成隨意 06/12 01:30
: 備案哥:歡迎你用成簽名黨 06/12
: 備案哥:你要做什麼我都歡迎 我絕對象個男人迎戰 不像你東躲西藏 06/12 01:36
: 備案哥:3. 你再用一次我推文當簽名檔就準備去Violation版吧 04/15 12:47
: ※ 備案哥:轉錄至看板 Violation 09/09 04:01
: 該員已同意本人使用成簽名檔,事後進行檢舉是否合於程序正義?
: 其三:
: 原文代碼:文章代碼(AID): #1K4oZR8l (HatePolitics) [ptt.cc]
: 檢舉文章:文章代碼(AID): #1K73JznT (Violation)
: 該文本人並未將其置於簽名檔,為何也一併被檢舉計入罰單?
: 敢問執法標準為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