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CHNA板揪團 水桶七日之判決

作者: dreamwave (悶~~)   2011-09-17 11:39:36
判決: 維持原判
理由:
1.板務部門之規範並未限制不能於看板上揪團(且不論揪何種團體)
2.揪夜店團是否違反BBS使用規範應該法務部門判定,建議您向法務檢舉的重點為
"CHNA看板XXX於板上公然徵求夜店團",否則將會遭法務退件處理
3.請釐清 您挑釁 與 質疑該團之正當性兩件事情
您推文挑釁確為事實,故由板主水桶並無不妥
若您僅有質疑該揪團之正當性,大可向板主或向法務部門檢舉即可,無需有任何回應
4.在此向您抱歉,由於站上將 看板管理事務 及 個人使用規範 分開處理,因此需要您
再向法務部門作檢舉了,敝部門針對此內容並無權管轄,造成您的不便還請見諒。
※ 引述《c3oc3o (皮耶卡鬆)》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1EQaNymK ]
: 作者: c3oc3o (皮耶卡鬆) 看板: PttLaw
: 標題: [申訴] CHNA夜店揪團 水桶七日之判決
: 時間: Sat Sep 10 00:59:33 2011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c3oc3o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HSUANLEI
: (b)文章編號:#1EQD_psf (CHNA) #1EQNluwO (CHNA)
: 3.被申訴之判決︰水桶七日 #1EQY4KPw (CHNA)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1,此版對於聲色場所(例如:酒店,夜店)等揪團行為並未加以禁止在板上討論
: ,有鑒於sex板NaNa揪團上酒店事件 http://ppt.cc/cv~b
: ,吾人認為此舉實在不妥。不但有校風名譽受損之疑,
: 更有可能違反PTT站使用之原則之疑律。
: 2.本人板上之發言僅為合理之懷疑及揣測外界可能之不良觀感,但板主之判決似乎有
: 失偏頗。合理懷疑版主助長此波不良風氣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p.s
: 除撤銷判決外,
: 希望板主於CHNA板及八卦板公開道歉
: 道歉主要聲明點如下
: 1.縱容板友發放聲色場所等文,造成板上其他人之不良觀感
: 2.對於台大PTT,校方等做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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