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排球比賽規則

作者: bobovector   2007-02-24 21:00:23
排球賽制
採單淘汰,一局決定勝負,一局25分。
*為達到比賽的流暢性,各比賽單項遲到達10分鐘者棄權論。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比賽賽制的權利。
1.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
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則該隊得到一分並得到發球權。
2.犯規結果
a.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b.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3.位置錯誤
置犯規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4.輪轉錯誤
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5.不得進行試圖發球,第一裁判員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鐘內完成發球。
6.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頂球是合法的行為。
7.暫停
一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一次為30秒。
8.罰則等級
a.警告:
一次不禮貌的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
b.處罰: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處以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c.驅逐出局:
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三次不禮貌行為,
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一次冒犯行為處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處以驅逐出局球員可以坐在球員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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