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問 & 藍玉對馬丁格爾及tharp之再補充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11:11:56
我們先來看看您在#1IoMXase說了啥
接下來比對文章 重複的不分幫您上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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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k tharp對馬丁格爾的看法跟我完全一模一樣

連一點不一樣也沒有
完完全全的一模一樣
坦白講,真的連我自己都嚇到

我知道你們一定會說「我抄襲van k tharp的看法」,但我真的沒有,而且我早在我大一大二的時候看法就跟現在完全一模一樣了

想當年牛頓斥責萊布尼茲抄襲他的微積分理論
牛頓是1643年出生,但牛頓在他非常年輕的時候,也就是1665年,是的,只有22歲的時候就發明微積分了,但是他並沒有公諸於世,他只有告訴少數幾個人,而少數幾個人在那邊互相流傳而已
萊布尼茲在1672年訪問巴黎、1673年訪問倫敦、1684年發表微積分理論
很明顯的,牛頓一定比萊布尼茲早發明,這是不用講的了,他於是就說萊布尼茲抄襲他,但萊布尼茲就說他根本不知道牛頓已經發明
於是,這就成了一個世紀懸案
一直過了一百多年,科學界經過許多查證,最後證明「萊布尼茲並沒有抄襲牛頓,萊布尼茲是自己發明的」
不過這一百年之內爭吵不斷,英國支持牛頓、歐洲大陸支持萊布尼茲,牛頓發明的微積分是f'(x),而萊布尼茲的是dy/dx,很明顯的,萊布尼茲的dy/dx比較好用,不過這一百多年內英國堅持不肯用「盜版」的dy/dx

在上一個案例中,科學界還了萊布尼茲清白,不過這個案子可沒這麼幸運了
電話,大家都知道是「亞歷山大貝爾」發明的
可是其實這也是「兩個人在完全不知道對方有發明的情況下」同時發明的
美國國會在2002年6月15日269號決議確認安東尼奧穆齊為電話的發明人
可是不久之後,加拿大國會於2002年6月21日通過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的發明者
很簡單麼,因為貝爾是加拿大人,安東尼奧穆齊是義大利人但後來跑到加拿大

http://ppt.cc/YGA4
這是sbluo在ptt trading上po的圖片,在他po之前我根本就完全沒看過
我直接幫你們翻譯成中文:
「交易策略的勝率本身跟馬丁格爾是完全無關的,這是因為不管策略怎麼買進賣出,馬丁格爾的前提就是【你一定要回到損益平衡點】,不管你的策略勝率是90%還是10%,或者你的損益曲線是45度上揚,你永遠要回到【你績效的前高】
如果一個系統的期望值是正的,那麼你用馬丁格爾是一個很笨的方法,因為馬丁格爾不會改變勝率,但你用馬丁格爾會增加風險」

以下為重複內容
再來看我是怎麼講的↓
http://www.ptt.cc/bbs/Trading/M.1388931172.A.DA8.html
有人就叫我不要講有人的名字,所以我只好講有人
有人說「如果期望值是正的、k線彼此相關,那馬丁格爾就有用」
坦白講,我覺得有人的數學比我強的,因為有人都考上臺大電機了,說真的,臺大電機我
認為我是考不上的,雖然不是完全沒機會,不過我認為我考不上
因此雖然說有人的數學比我強,但是呢,我認為他在「馬丁格爾」這個東西的瞭解上沒我
深入,因為我小時候就研究過這個東西了,這也算是一種贏在起跑點吧
由於有人說了「期貨值正、k線彼此相關」講了兩個東西,所以我們先講「期望值正」
講真的,你「期望值正」,那你只要不要下太多,你不管怎麼下都是賺啊,你幹麼特地用
「馬丁格爾」呢???
是不是麼,假設現在有一種刮刮樂,有2/3的機率賺100、1/3的機率賠100
那你就慢慢刮就好了啊,一張一張的刮就行了
你幹麼特地用「馬丁格爾」去刮呢???
而且講真的,你都說你的程式「期望值正」,那就是一口一口下就會賺錢
那你賺錢是因為「你的程式期望值正」,而不是因為「馬丁格爾」
再來就是有人還說「k線彼此相關」
↑講真的,我覺得這完全不是什麼重點、完全可以跳過不討論
我們先講「加碼」這東西好了
當然就是「賺錢才加碼」,哪有人「賠錢加碼」的???
加碼一定是在賺錢的時候加碼,除非你非常肯定「現在就是底部了,不會再跌了」,不然
逆勢加碼是非常危險的
是不是麼,我問你麼
現在臺股在8500左右,你要每跌500點就加碼買進嗎???
現在都先不要講「馬丁格爾」會不會賺,我跟你講,「加碼攤平」是非常危險的,你愈加
,除非指數真的反轉
你就要保證「你加下去指數真的會反轉」
不然你就完了

是不是麼,講得完全一樣了!!!!!!!!!!
van k tharp對馬丁格爾的看法跟我完全一模一樣,連一點不一樣也沒有
可惜呢,他比我早把這個東西寫成書
不過呢!!! 我比他年紀還要小就寫出來了,畢竟我當年才大一大二而已就寫出來了,我當
年寫的東西就跟現在一模一樣!!!!!!!!!!

以上為重複內容
不過說真的,我覺得有時候人太聰明還是不好
怎麼說呢???
因為如果你提出一個理論,別人早就提出過,那大家就會說你抄襲
還有人會說你開假帳號來自己附和自己
唉,我都不知道我要怎麼說了
我真希望我可以笨一點,就不會有這種困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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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整篇文章有一半不只重複 甚至是完全剪下貼上 一模模一樣樣
如果這不是剪下貼上 那什麼才是剪下貼上???
我在推文提醒您 要不合併文章到之前那篇 在刪文之前也給了您一天的時間
還是您這篇的文章重點是 微積分跟電話到底是誰發明??? 您希望自己笨一點???
至於您對我的批評 我沒有意見 版主遴選至少也是經過投票表決
也許我是運氣好選上 既然選上 受人所託 忠人之事
Trading版是大家討論交流的版
如果您要玩批鬥、鬥爭、不斷跳針謾罵、二分法(誰幫髮廊講話就是髮廊的人)
我覺得您還是回聚財、不然我也支持您自己創個版
這裡畢竟是公開論壇 不是您個版
希望您能體諒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1:14:00
不,可是我中間寫了大概200字的翻譯說van k tharp的看法吧你可以說剩下的都是廢話,但那200字不是廢話吧???更何況我剪下貼上我自己的文章,只是為了對照而已那照你這樣講的話,只要有人「re」別人的文章都算一樣的文章
作者: ntu6655   2014-01-10 11:23:00
G大下台 還是比較喜歡stasis的管法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1:27:00
http://www.ptt.cc/bbs/Trading/M.1388641892.A.654.hhttp://tinyurl.com/okm6lg7那你看,在這篇文章當中,他re了那麼多都是剪下貼上這樣應該也算同一篇文章吧???
作者: ETHZ (開空軍一號喝養樂多)   2014-01-10 11:38:00
藍玉你別亂了,你舉的例子很爛好嗎?人家回文引用原PO,怎能算是剪下貼上呢? 你的文章本來就是贅言很多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1:39:00
我一樣回文引用原po啊,更何況我po自己的文章只是為了對照我跟van k tharp的看法而已
作者: h6u4 (h6u4)   2014-01-10 11:39:00
大家別吵惹 來AboutNew成立新版巴
作者: ETHZ (開空軍一號喝養樂多)   2014-01-10 11:43:00
Genki只是要求你把贅言拿掉,和舊文合併,但你完全不理,只好刪文!維護版面的簡潔本來就是板主的職權!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1:45:00
但是tharp的話太長了,有200多字,根本就比很多文章長了,因此我認為我沒有合併的必要很多文章都不到200多字,那trading的板規就是「不到
作者: jamesLD (24hr open)   2014-01-10 11:46:00
\元氣/\元氣/\元氣/\元氣/\元氣/\元氣/\元氣/\元氣/\元氣/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1:46:00
200多字的文章都要併到同一篇」嘍???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11:48:00
藍玉 您當初是用發表新文章的方式 刪文之前我也把傷害降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1:48:00
那genki的意思是說「只要我把標題改成re」就沒違反板規???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11:59:00
先看看版規 1. 請不要張貼與本版議題不相關之文章。6. 禁止一文多貼,內容過於近似者請用大寫E整合成一篇。你舉的例子都是"別人"回應"原PO文者"的"回應文章"你這麼聰明的人 應該看得出不同之處吧我刪文之前也把"完整推文寄給sbluo大" 讓他自己斟酌是否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2:03:00
但是tharp的那200多字是跟交易有關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12:03:00
重貼到留下的那篇文章 我都很尊重各位發文的內容 也試著把傷害降到最小 希望您能諒解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2:04:00
等等,那你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是回應別人就可以複製貼上,可是如果是回應自己,就不能複製貼上」嘍???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12:05:00
你自己也說"只有那200多字是跟交易有關"的 那麼請參閱6. 禁止一文多貼,內容過於近似者請用大寫E整合成一篇。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2:06:00
你這還是沒有解釋到「過於相近」啊ting , cyebrhomrg , ethz , konan每篇都比我更相近吧ting 每天在那邊api,不是比我更過於相近嗎???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12:07:00
我沒有要跟你玩文字遊戲 你自己也說"200多字與交易有關"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2:07:00
ethz跟你發了一個一模一樣的論壇,也比我更過於相近吧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12:08:00
"一半的重複貼文"+"微積分跟電話到底是誰發明"的文章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2:09:00
講跟交易有關的時候,講微積分+電話,這樣也違反板規?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4-01-10 12:09:00
\元氣/\元氣/\元氣/\元氣/\元氣/\元氣/\元氣/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12:09:00
難道不算一文多貼、過於相近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2:11:00
我就說了咩,要說「過於相近」,ting每天api也要刪吧而且cybermorgh講那麼多法意的比賽,這也要刪你跟ethz講了兩次「贏家論壇」更應該刪掉你應該一視同仁把他們都刪掉才對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12:22:00
你舉的例子有哪一篇是"一文多貼"+"重複貼上"的???願聞其詳......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2:25:00
我就說了你不要再扯「重複貼上了」你「過於相近」講不贏,就說「重復貼上」「重複貼上」講不贏,就說「過於相近」你只是這兩個在這邊繞來繞去而已要說「複製貼上」的話,所有的re都是複製貼上要說複製貼上re不用刪話,那我只要把title改成re就好是這樣嗎???原來如此,我終於瞭解了只要「回應別人就可以複製貼上」「回應自己就不能複製貼上」是這樣嗎???我講真的,你真的有點講的都是廢話引用別人就可以複製貼上,引用自己就不能複製貼上???這樣總該沒錯了吧???
作者: Sunal (SSSSSSSSSSSSSSSSSSSSSSS)   2014-01-10 13:05:00
你可以用Re:的 補充說明 而不是把類似的論調再說一次重開新文我看你刮刮樂就講兩次了 Re:一下 省點打字力氣不好嗎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3:12:00
你不要發表意見啦,這樣又被genki逃掉了引用別人就可以複製貼上,引用自己就不能複製貼上↑genki這樣講應該沒錯吧???
作者: ETHZ (開空軍一號喝養樂多)   2014-01-10 13:21:00
你這樣明顯就是在亂,你覺得我們會沒事找你碴刪你文嗎?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3:23:00
你可以先不要發表意見,讓genki講完嗎???
作者: TKelevens (CA 94305)   2014-01-10 13:27:00
矮油 ~ 樓上要言論自由別人就沒有嗎
作者: ETHZ (開空軍一號喝養樂多)   2014-01-10 13:28:00
不可以!你最好也都不要再發表這些543...佛心一點好嗎?
作者: Sunal (SSSSSSSSSSSSSSSSSSSSSSS)   2014-01-10 13:32:00
你根本是把自己的話重貼哪來引用阿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3:33:00
我就說了咩,我把自己的話重複貼上,只是為了對照van k tharp的看法而已既然不能複製貼上自己的話,那板規就改成「不能複製貼上自己的話」這不是很好嗎???所以板規就是「不能複製貼上自己的話」↑genki一直不回答,就當他默認好了等等,我知這樣講genki會有意見板規是「不能大篇幅的複製貼上自己的話」↑這樣總該沒意見了吧???genki你再不回的話就當默認了
作者: Sunal (SSSSSSSSSSSSSSSSSSSSSSS)   2014-01-10 13:38:00
你不是前幾天才說要潛水了嗎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3:38:00
所以從今天開始,板規「不能大篇幅複製貼上自己的話」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01-10 13:41:00
規矩就是版主說了算,又不是第一天上PTT。只刪文沒劣退沒水桶,根本就是基督再世好嗎?
作者: ciccio (三葉蟲要)   2014-01-10 13:44:00
烏煙瘴氣......
作者: ETHZ (開空軍一號喝養樂多)   2014-01-10 14:18:00
樓上這樣講我就同意了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6:48:00
我剛睡醒,原來如此,我完全瞭解板規了,感謝說明其實你早在一開始就說「板規是死的,板主是活的」你早這樣講就好啦,真的是,害我問那麼久
作者: ETHZ (開空軍一號喝養樂多)   2014-01-10 17:01:00
藍玉乖~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17:04:00
我把trading的板規作個整理,這樣應沒有違反板規吧???我只是把genki口述的板規整理一下而已哦~
作者: Genki626 (元氣626)   2014-01-10 23:30:00
藍玉 一樣的東西不用特地再發一篇文章 況且版規都置底了如果還有版規的疑慮 你要不就在這討論吧 別占用版面了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1-10 23:41:00
但你少講一條板規吧「板規是死的,板主是活的」這是很重要的板規不是嗎???
作者: FM1024 (FM1024)   2014-01-10 23:43:00
摩台爆衝拉......救救我的空單!
作者: qobg   2014-01-12 01:45:00
藍玉好認真
作者: b85040312 (萬年newman)   2014-02-27 01:09:00
藍玉 呵呵 我笑了某人之前不是在股板一直攻擊他人 到最後還直接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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