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經許可發射火箭 最高罰千萬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1-02-19 18:02:58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259820
2021-02-19 02:35 聯合報 / 記者賴于榛、趙宥寧、尤聰光、劉星君、潘欣中/連線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太空發展法」草案,明定為順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由專責法人協
助辦理;未來擁有火箭、飛行器者,應依規定辦理登錄,若要發射也要申請許可,否則將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一千萬元罰金。科技部表示,待母法三讀通過後,將再草
擬四部子法,讓相關法令配套更完善。
由於科技部曾預告要將火箭發射場選址在屏東旭海牡丹灣國有地,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鄞鳳
蘭說,專法輔導管理相關產業發展,屏東縣政府樂觀其成。台東縣政府則說,只要對地方
產業有幫助,在安全及環保沒問題下,對設置太空火箭基地沒有既定立場。
「太空發展法」草案共計六章、廿二條文,強調促進我國太空產業健全發展,中央政府應
鼓勵民間投資太空事業、推動高附加價值太空技術產業應用及必要獎勵措施、培育太空產
業發展人才等,並由專責法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科技部次長林敏聰表示,目前自製衛星已有相當基礎,未來盼發展通訊衛星,以及太空火
箭等;專責法人則是協助處理太空事項業務,目前最適宜的單位是國研院太空中心,一旦
母法三讀通過,太空中心可望成為隸屬科技部下的行政法人,負責執行相關事宜。
草案也規定,發射載具(火箭、飛行器)或太空載具(人造衛星、無人或載人之太空飛行
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規定辦理登錄後,或同時檢附辦理登錄資料,且應於發射許
可期間提供適當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始得實施發射。
未辦理登錄者,處廿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未經許可於我國境內發射發射載具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
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發生太空事故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最高限額為五十億元。
台灣首支國產火箭「飛鼠一號」曾選在台東縣南田原住民土地上發射,引發爭議。林敏聰
說,草案規範,太空發展相關事項如涉及原住民族權益者,應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為原則
,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辦理。
作者: XP1 (WindowsXP)   2021-02-19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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