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403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年薪400萬元的知名大公司經理,竟為了買車聯合下游合作廠商
詐取公司款184萬元,東窗事發後不但「被離職」、還被判處不得易科罰金的1年徒刑,得
不償失!
聯合廠商詐騙公司
彭姓男子2000年進入台積電任職,先後擔任廠務、環保、公安等工作,2012年起調任後段
營運處副理,負責管理南科後段封裝廠公安衛生相關工作,因表現不錯,2015年再獲升任
為後段公安衛生部經理,全權管理南科及龍潭後段封裝廠公安衛生業務。
雖彭男雖是年薪400萬元的高收入主管,卻不知何故缺錢買車。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彭男
為了弄些業外收入,手握公司採購權的他,與承包台積電消防工程的太平洋公司合謀,在
未施作工程及服務情況下,由太平洋公司會計出具不實驗收文件,向台積電請款,再由彭
男及其下屬等人聯手不實簽核,導致台積電憑空付款給太平洋公司。
詐款匯妻、友帳戶
至於太平洋公司從台積電詐得的款項,一部分依彭男指定匯給彭妻或其友人帳戶;太平洋
公司先後匯了184萬元進相關帳戶。全案是台積電相關部門稽核時,察覺請款有異,揪出
彭男飼老鼠咬布袋的劣行,向新竹地院提告。
彭男出庭否認犯行,辯稱其中的42萬元用於買二手車,請太平洋公司幫忙匯款代墊,另14
2萬元是向太平洋臨時調借。但審理法官查出,太平洋會計是依彭男下屬指示,在太平洋
未施工情況下,製作不實驗收文件後向台積電請款,認定彭男等人犯下詐欺取財等罪。
法官審酌彭男夥同下屬及合作廠商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件方式詐取財物,致台積電蒙受
財產損害,危害不輕,犯後矢口否認、迄今未賠償,因此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將他判
刑1年,宣告沒收184萬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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