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司遷廠,無法配合者,不給非自願離職單

作者: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8-12-01 22:35:14
最近家人也遇到這情形,通勤距離更遠,看來不是數量不少,
這些變相要求自願離職,顯然都變成人資SOP了,
台廠真是省,雖然是勞基法一堆鳥規定,是原因之一,
什麼大量解雇,什麼不可找新人,
企業怕留記錄,想法子讓人走,花樣直比產線各種人力降成本強,
就先不簽,等勞工局的人調解,
因為工作地的變動,勞工是可以拒絕,企業不得已,勞工局也不會說什麼,
https://www.yes123.com.tw/admin/aboutwork/article.asp?w_id=7400
正常公司應有未自願的離職選項,
台灣的勞基法越管越奇特,管到最後,連這選項能沒有就沒有了...
※ 引述《jackyu (孫權)》之銘言:
: ※ 引述《ccccode (ccccode)》之銘言:
: :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的身邊目前有人遇到如下狀況,想請教一下
: : 【資方】 北部某上市櫃科技廠
: : 【事由】
: : 1. 公司先前公告因營運規劃,原三廠區縮編為二廠區,
: : 2. 縮編的廠區(2廠)其人員/機台等,12月初陸續移轉至另外兩廠(1、3廠),
: : 針對2廠的人員,增派交通車接送等相關配套措施(但有但書)
: : 3. 然因2廠與1、3廠,開高速公路路程來回約需65km,
: : 部分同仁因個人因素(沒車、接送小孩的時間無法與交通車銜接等)無法配合遷廠
: : 【問題】
: : 人資上個月公告遷廠計畫後,開過一次說明會,
: : 之後就無任何正式公告關於無法配合者的處理,
: : 至本周才告知不配合的同仁,兩個日期選擇離職一是11/30,一是12/14,
: : 並要求簽立聲明書:

: : 內容主體就是,是因為自己因素無法配合,所以自願離職...
: : 一、請問這樣的情況,勞工是否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單????
: : 二、請問現在這情況可以主張年資滿三年以上,須提前三十天告知解雇嗎?
: : 我們只要求一張非自願離職單,但人資就是表明不會有這張,
: : 還暗示不要小蝦米鬥鯨魚...以免甚麼都沒有...
: : 目前已協調勞工局本周到廠調解,但因這兩天人資狂找無法配合的同仁簽聲明...
: : 很怕撐不到那時候就被姦成功了....Orz
: : 不曉得是否有人資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 我記得勞動基準法有說明如果地點通勤時間超過1小時,必須有相關的協助
: (忘記哪一條, 有請熟的大大補完)
: 爛就爛在這邊
: 因為他有提供交通車, 所以打訴訟的話可能55波
: 不過非自願離職最大的影響是勞保失業給付
: 這點勞動部有說明:
: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2/
: 但是相關的證據和細節要好好掌握,畢竟公務人員的尿性...
: 所以決定就自己斟酌吧
作者: onomedu (edu)   2018-12-01 23:18:00
先主張新版調動第五(這點比較偏向勞方)不然集體花個找打勞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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