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作者: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7-10-01 14:27:04
之前待過一些公司
先不論人和公司,
很多公司是根本就不想承擔風險,連資遺費都不想出,
錢不是大問題,麻煩的是勞基法在這上頭條不清不楚,
(像新人不能用,通報就業中心,又怕留把抦給勞動部)
所以員工自己走是最好,就變成各種變相逼人的方法跑出來,
勞資兩方互看對方不爽的事情就出現了
完全體現台灣立法重視表面,政府立法愛找民間麻煩事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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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公司不明文說,大公司心照不宣個個都希望人自己走,
勞資雙方互比厚臉皮 (最近某大型PC廠事件)
1. 這類型的公司,
案子管理者可能向上說沒問題,但就在一直沒法生出來,
這時候就亂槍打鳥,只是生出工程師,就能緩緩上級壓力
後來管理者發現新人沒法讓案子跑,因為通常這類案子可能都是難度不合公司等級,
超出管理者公司程度
管理者又怕在公司黑掉,就變成不想單向任何付出,想員工自己走
自己也有理由說,員工自己走,造成案子人力問題
(因為極少雇用成本,
然後又亂搶打鳥,這類情型只有高層"認真"向下管理才能解決問題)
2. 錄取通知這項明顯是違反常理,連勞工最後一線的保障也沒,
通常只會發生在制度極為資方"老闆心態"的公司上頭,
看到這情形真要去報到真要三思
※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一些恩怨情仇,不是很了解,所以就不談了
: 法律問題前面大大也談了,所以不談。
: 想談法理情,情的部份。
: 今天一個人來到這家公司上班,他所付出的可能是,搬家,辭掉前面的工作。
: 如果用人單位感覺到跟預期有落差,能不能先忍忍,至少給對方有錯一次的機會,如果一
: 而再再而三犯同樣的錯誤,再把他趕走也比較,盡到情面拉。
: 至於內文談到git這工具和等等ios技術。
: 如果真的很在意面試者是否真的有符合你們的需求,下次請用筆試來篩選好嗎?
: 會不會這件事,其實很抽像。
: 以git來説,
: 你可以請他説明rebase和merge的差異,直接寫在考題上,再請他舉個例子,經過兩種手
: 法後的實際差異。
作者: ccpz (OoOoOo)   2017-10-01 14:33:00
Brooks定律:在一個時程已經落後的軟體專案中增加人手,只會讓它更加落後
作者: goodsun   2017-10-01 14:34:00
推這篇!
作者: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7-10-01 14:40:00
有人說"不汰除落後的法律也是一種犯罪",似乎有些道理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7-10-01 14:46:00
0.0
作者: aidsnichael   2017-10-01 15:25:00
推一樓
作者: ILYY (毅力)   2017-10-01 16:49:00
一進來以為這裡是soft_job板
作者: ruthertw (小葉老大)   2017-10-02 00:11:00
台灣新創又出狀況了!來推敲版主思維:你們兩方先都提告~別找我(版主)出面站哪一邊台,免得鄉民們又要連署罷免了~
作者: ssccg (23)   2017-10-02 13:06:00
哪國法律不是員工自己走最省好最省錢?其實重點不是自願走怎樣,而是逼人自願走還比資遣好,被抓到也沒事,那當然現在就公司都先賭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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