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一定要小心被LAM科林研發詐欺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7-10-01 09:26:08
這你就錯了
以他的情況,還是可以拿得到十天的預告工資,也就是說他除了薪水24000之外,還拿得
到多十天,也就是20000,總計一共可以拿到44000
當然,前提是他不能跟LAM科林研發一樣用欺騙的方式,把自願離職夾雜在一堆文件當中
,叫你在這邊簽名,然後也不跟你說那是自願離職
這裡就奉勸各位科技業同仁,如果遇到跟LAM科林研發一樣會用欺騙的方式讓你簽自願離
職的一定要小心

你引述的法條基本上沒有錯,只是你有點誤解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6
↑勞基法十六條,他說作三個月~一年有十天預告工資,他並沒有說三個月以下沒有預告
工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33
↑重點就是就業服務法第33條,他說如果要資遣員工,要十天前就向勞工局通報員工的姓
名、性別、電話、位地、職位、事由,這些資料全部寫好,然後送到勞工局,過了十天才
能資遣
回到最原PO的案例,你覺得十四天之後,他被開除,他公司有去通報勞工局嗎???
不可能,因為通報勞工局的話,要多過十天,也就是二十四天後他才會被正式開除,可以
多領十天薪水
在什麼情況下合法呢???
除非他作了四天,公司就通報勞工局,十天之後他正式被開除,這樣他就領十四天薪水
↑不過這是不可能的

一般來說
公司哪一天決定開除你,他就會哪一天通報勞工局,他絕對不可能提前十天通報
所以結論就是依據就業服務法33條,你幾乎還是都可以多拿到十天預告工資

最後,提醒大家
離職的時候如果遇到跟LAM科林研發一樣的公司一定要小心,這些公司都很不要臉,要你
簽一堆文件,其中自願離職夾雜在裡面,也沒跟你說那是自願離職,讓人防不勝防
不要臉的公司非常多,大家一定要小心
※ 引述《denkeni (Denken)》之銘言:
: ※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銘言:
: : 作者: g001613001 (阿月) 看板: Soft_Job
: : 標題: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 : 時間: Sat Sep 30 20:20:11 2017
: 幫你整理一下
: 既然遇到了,就當作機會瞭解相關保障
: 以下若有誤再請板友幫忙指正
: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就是資遣,
: 1.資遣費是一定要給的,而現在都是新制,
: 你的工資是 60000,工作兩週先當作 14 天,
: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資遣費是 14/30/12*0.5*60000=1167
: 2.又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因為你沒工作超過三個月,
: 所以就算當天就被資遣離職,也沒有預告期工資。
: 重點來了,要跟公司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就可以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去就業服務申請失業認定,
: 接下來按流程走,沒能上班的話,
: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每個月能領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
: 以目前月投保薪資最高 45800 計,每個月有 27480 元,最多能領六次,
: 又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
: 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到新公司上班並再滿三個月的話,
: 還可以一次領取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 也就是說,公司不給資遣費的契約是違法無效的,
: 可以爭取,但因為資遣費比起失業給付低得多,
: 更重要的是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一定要到手,這可以有效舒緩你接下來找工作的日子。
: 至於你問「這樣的體驗,在業界是很正常的嗎?」
: 這些情緒等你辦完這些程序,再來慢慢消化吧
: 反正換公司就對了
作者: louisalflame (louisalflame)   2017-10-01 09:35:00
作者: gn01216674 (Dog)   2017-10-01 09:36:00
自己發文被刪,回別人文借屍還魂。XD哈哈
作者: g001613001 (阿月)   2017-10-01 09:41:00
原來還有十天的預告工資可以拿呀!
作者: damm (Anubis)   2017-10-01 09:54:00
有幫助有推
作者: meidong (MeiDong)   2017-10-01 10:02:00
藍玉 被大陸踢回來了嗎
作者: twobrother20 (twobrother20)   2017-10-01 10:09:00
雲太電信嗎?
作者: tanted (為何世界會那麼不單純)   2017-10-01 10:21:00
十天預告工資 應該是超過3個月才有的
作者: Raikknen (Kimi)   2017-10-01 10:23:00
科技板奇耙,藍玉
作者: harrison1474 (啦啦翔)   2017-10-01 10:33:00
借屍還魂給推
作者: tingiy (2375)   2017-10-01 11:37:00
哈哈 把隻前的抓出來鞭嗎
作者: vuuhotami (當天空正藍時)   2017-10-01 12:09:00
好像有看懂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10-01 12:11:00
那個十天不是預告工資,是公司通報勞工局資遣要十天前通報,所以版上現在這個案例除非公司約談要求離職前十天就已經通報勞工局要資遣。若是約談後才去通報勞工局就要十天後才能資遣,這十天的工資也要繼續給。
作者: vtr198172 (43米的深海)   2017-10-01 12:44:00
推長知識
作者: yamax ( )   2017-10-01 14:05:00
2
作者: storyalone (水雞)   2017-10-01 16:06:00
糞青安安
作者: smartl (史瑪特丸)   2017-10-01 18:04:00
你到底提告沒?等看好戲內
作者: bbbcccddd2 (沒人要的)   2017-10-01 20:12:00
藍玉出現了!
作者: rs87217 (rs87217)   2017-10-01 20:30:00
藍玉給尊重
作者: meidong (MeiDong)   2017-10-02 00:27:00
他被大陸公司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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