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費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6-12-24 11:23:03
剛剛看戀人的加班費算法,似乎人資認為過去的加班費跟新制的沒有差別
一樣都是前兩小時1+1.33 後面1+1.66
而 前面的1就是本薪(已含在月薪裡面那種)
並提及戀人本身加班費計算已經優於勞基法
前一篇推文的大大們說的2.33=1+1.33
假設薪水36000 時薪150的狀況下
禮拜六加班費前兩小時
以推文大大們的算法應是150*2.33=349.5
以人資算法是150*1.33=199.5 、其中150*1本身已含在本薪裡面
這樣的算法究竟誰對呢QQ
看起來戀人公司方在這次調整中佔盡好處了
※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完整條文在下面,我朋友的公司表示提早生效。
: 然後因為是固定週六加半天(8-12)
: 所以告知12月薪資狀況如下(每個月18-18號)
: 本薪38509
: 伙食費2500
: 職務加給16000
: 輪班加給(常日津貼)500
: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6-12-24 11:33:00
依照我們公司給的資訊應該是前者
作者: gofgk   2016-12-24 11:33:00
兩個都沒錯 2.33其中1是本薪 人資說的是單指1.33的部分但你領的會是乘2.33的部分..加班費show的是1.33
作者: yenchun (98degrees)   2016-12-24 12:48:00
去看政府的網站範例吧。已經算在月薪了。
作者: Urgot (烏爾加特)   2016-12-24 12:54:00
你直接乘2.33是在算那天總共賺多少錢,不是在算加班費...,單算加班費就是只乘1.33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6-12-24 13:36:00
已經有資方設計好要先申請,核可後才能做加班這件事,意味著工作量12小時沒在8小時內完成,抱歉,無法同樣你做加班這回事,13小時的工作量才達到允許你加班的低標,真是勞方的一大勝利
作者: p1227426 (詹)   2016-12-24 15:06:00
上八小時是 2.58 其中1是本薪 額外加1.58當天薪水 有少跟勞工局檢舉 看罰的錢 公司出還是總務出前兩小時2.33 後六小時2.66 總和是當天薪水2.58 =1本薪+1.58加班費
作者: Hikkiaholic (= =a)   2016-12-24 15:12:00
根本完全不重要阿 又不能報加一小時一千萬也沒用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2-24 15:15:00
新的算法是不含本薪的超過9小時部分,本薪另外給如果修法前本來就是1+1.33,是優於
作者: mart9266 (MART)   2016-12-24 15:23:00
修法前是1+1.5 不知道修法後的後4小時公司會怎麼改
作者: yenchun (98degrees)   2016-12-24 16:35:00
http://i.imgur.com/wXkA26x.jpg自己看第三點吧。網站還真好意思敢放新舊試算表。大剌剌說依舊制一天領700。加班一整天領700,我也是醉了。依照舊制雙週84工時,那就是一天半領1050,真會為自己解套講得很好聽新法比舊法多ㄧ。
作者: Urgot (烏爾加特)   2016-12-24 17:13:00
月薪制本來就是30天都有算薪水,你休息日去就是額外拿1.33/1.66,本來的1已有含在本薪,講白就是裝飾,讓你覺得新制好棒棒的感覺,其實沒差多少
作者: starinwork   2016-12-24 17:37:00
記者錯,去看資動部網頁吧
作者: pchion2013 (你好有事ㄇ)   2016-12-24 17:54:00
http://i.imgur.com/7mTOXgB.jpg哇靠 資動部的試算真的廢到笑耶
作者: jack852   2016-12-24 21:36:00
爛制度 現在假日八小時也被算在46小時內 加班費少很多雇主還轉到 幹賺
作者: alice78226 (紫)   2016-12-24 22:38:00
記者和u大的說法是一致的,記者是說休息日那天出勤總共領多少,其中包含本薪+加班費,但是休息日的本薪你不出勤加班也可以領阿
作者: nelley (名字:大便王)   2016-12-25 01:03:00
所以說沒修法前的六日去加班的人就只是多領0.33而已。。。。。因為1是原本就包含在本薪裡的。。
作者: lavign (一懸命部隊)   2016-12-26 16:34:00
沒修法前是0.3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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