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作者: sendtony6 (TY)   2016-07-25 15:58:40
※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銘言:
: 大家好 我是原po
: 今天打電話給公司HR
: HR表示 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 我當下傻住了...
: 我大致說一下 開頭的談話內容
: Me:請問未滿三個月的話 是可以當天離職的嗎?
: HR:基本上我們都是要主管和議
: 而且我們沒有說未滿三個月就可以當天離職這件事情
: Me:可是勞基法並沒有規定 未滿三個月要幾天才能離職
: HR:它(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 Me:有這樣子?
: HR:有阿 你可以再翻一下 沒關係 這是離職預告拉
: 可是當然 有時候未滿三個月 工作量比較少
: 有時候你提出離職 不一定需要到一個禮拜這件事情
: 他可能就是說 你業務上已經交接的差不多了
: 有人去補足你的位子阿
: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7-25 16:10:00
我也想找到那麼爽的主管。真的是一手好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7:58:00
其實三個月交接本來也不會有事 是原po連 去爽都不想要
作者: randystock (Randy)   2016-07-25 18:18:00
依勞基法未滿1年要10天前告知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6-07-25 18:34:00
其實我覺得離職前是最爽的, 當然想馬上走也是個人選擇啦. 不做的最大,擺爛人家又能如何 輪班也可擺爛啊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7-25 19:13:00
剛剛看完,偶也覺得怎會弄成這樣,分明已經無敵狀態了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9:33:00
回樓上 我有必須馬上離開的理由 也不想開無敵擺爛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7-25 19:53:00
好招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6-07-25 20:08:00
離職前最無敵了 其實...沒事他也不會來動你
作者: lantimes (lantimes)   2016-07-25 20:17:00
盡量好聚好散囉
作者: yenchun (98degrees)   2016-07-25 21:03:00
好笑的是 原po想要對得起良心得好聚好散,被他自己搞到什麼都處理不好還虧了一天(他自己說有非走不可的理由)
作者: tandzh (交集質感與時尚)   2016-07-25 22:11:00
這是手段 達成原PO目的 (必須馬上離開) 的手段結果原PO不會用 真的好牌被打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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