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1:14:35
大家好 我是原po
今天打電話給公司HR
HR表示 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我當下傻住了...
我大致說一下 開頭的談話內容
Me:請問未滿三個月的話 是可以當天離職的嗎?
HR:基本上我們都是要主管和議
而且我們沒有說未滿三個月就可以當天離職這件事情
Me:可是勞基法並沒有規定 未滿三個月要幾天才能離職
HR:它(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Me:有這樣子?
HR:有阿 你可以再翻一下 沒關係 這是離職預告拉
可是當然 有時候未滿三個月 工作量比較少
有時候你提出離職 不一定需要到一個禮拜這件事情
他可能就是說 你業務上已經交接的差不多了
有人去補足你的位子阿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1:16:00
所以不是主管虎你 連hr都這樣說勸你翻一下僱用合約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1:16:00
是的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07-25 11:20:00
一樓是有事嗎? 胡言亂語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1:20:00
那員工手冊也沒有?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07-25 11:22:00
這家公司到底在幹嘛~.~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23:00
昏倒 dakkk小朋友 你也看一下wisdom po的文,3個月以下 分明就沒有要提前7天預告,別在這邊秀下限好嗎?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23:00
笑死人 員工手冊和公司規定是有比勞基法大嗎
作者: f124 (....)   2016-07-25 11:23:00
你存證信寫依勞基法預告期規定 解除勞動契約寄給公司就好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1:24:00
勞基法沒規定 公司就可以規定 有很奇怪?
作者: f124 (....)   2016-07-25 11:24:00
話也不用多說 薪水到時候沒進來直接勞工局見就好了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24:00
就跟HR說你已經打電話去勞工局確認過了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25:00
甘,他在豪洨,http://goo.gl/stfZR1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6-07-25 11:26:00
直接問他那一條有這規定..各種話術騙人Zzz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28:00
叫hr拿出證明來啊(看是簽過的合約、還是什麼其他的...有講到),連剛剛提的「3個月以下 不用提前宣告」都敢唬爛了,這家的hr真的很不專業欸。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28:00
跟他說勞基法沒有的,我不用鳥你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29:00
笑死人 勞基法是用來規範企業又不是用來規範勞工的
作者: rosefan (Rocket Queen)   2016-07-25 11:29:00
別被虎了,直接找勞工局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30:00
離職證明沒拿到哪邊會麻煩 兩個月也不會寫在履歷上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30:00
那怎麼不乾脆規定未滿三個月需三個月前提離職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30:00
我直接google「勞基法 離職」第一個跳出的網站「北市勞工局」裡面清楚規定 要提前預告的最短工作天數是「3個月」起跳......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31:00
HR不是都專業騙的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32:00
你可以參考,#1NaQK6Av (Tech_Job)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33:00
你要不要打看看勞基法 第十六條找看看
作者: ivylinlin (艾v)   2016-07-25 11:33:00
那是規範公司的... 不是勞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1:34:00
公司訂合理範圍就行 也不是隨便訂員工是15條謝謝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7-25 11:35:00
不講還好一講露餡...勞基法沒有內規也沒有根本騙很大XDDDD
作者: gitsvn (我愛比基尼女孩)   2016-07-25 11:35:00
不要秀下限了 什麼公司規定即可 違法就是違法承認錯誤這麼困難?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36:00
算了 原po還是直接致電勞工局最快,比起我們在這邊講,或是dakkk在這邊練簫尾、放話恐嚇,更加準確。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39:00
台南政府帶頭默許壓榨勞工不是開玩笑的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39:00
dakkk有沒有講錯啊,15條還是跳到16條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40:00
上次好像是企業違規數六都最低 而且還是個位數 這你敢信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40:00
哈哈哈,台南勞工局,根本資方代表,笑死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41:00
很明顯政府根本沒有在管 甚至是站在資方那邊
作者: xxtuoo (浪費時間不好QQ)   2016-07-25 11:41:00
台南勞工局這樣有點扯...講個法規很難嗎?Zzz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41:00
dakkk還在那邊扯15條 你15條有沒有看完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2:00
一樓你有事?勞基法沒規定的東西原PO公司上司跟HR唬爛說有就是不對,你還在那扯麼公司規定員工手冊,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43:00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1:43:00
這麼激動幹麻 我覺得這跟拿到退伍令是一樣的 拿到離職證明才是真的 你們才不要害原po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3:00
台灣哪間公司的內規能大於法律的你告訴我?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4:00
跟拿到退伍令毛關係?當兵是法定義務,上班是法定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44:00
兩個月就不會寫在履歷上去投下一家公司了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6-07-25 11:44:00
一樓別再凹了 難看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45:00
你要證明幹嘛 包小南便當嗎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07-25 11:45:00
中午看到有人扮演歡樂反串角色也不錯 哈哈哈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5:00
義務?沒法學觀念、邏輯又不好,都被一堆人鞭了你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7-25 11:46:00
HR連基本知識都不足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6:00
還瞎扯,到底是誰在害原PO?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46:00
離職證明才是真的? 真的什麼?? 現在是公司欠離職證明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47:00
開始覺得像反串仔了,應該在螢幕後面科科笑得很開心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47:00
不是原PO要求公司給離職證明好嗎 不撕破臉找勞工局而已雖然離職證明也沒什麼用就是了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7:00
而且誰說離職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一樓你規定的?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48:00
dakkk不管是不是反串都很好啦 讓大家討論真理越辯越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1:49:00
不拿就曠職 去告看看 花點時間而已 就是板眾的意見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49:00
應該不是HR連基本知識都不足,是想騙原PO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1:50:00
取決於下一家會不會跟你要 吧 我想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51:00
笑死人 都已經依勞基法規定離職了 是曠個鬼喔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52:00
一樓你到底要鬼扯跳針到什麼時候?原PO早就跟上司說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52:00
原PO不用煩惱 勞工局是HR那邊處理不會去煩到PM和工程師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53:00
下一家跟你要你就拿履歷上的前一家不就好了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53:00
要離職,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他隨時都可以走,曠職啥?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54:00
沒學過法律、又沒法律常識你就閉嘴,別只會瞎扯蛋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54:00
待兩個月還寫在履歷上你是想被釘在牆壁上下不來的喔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55:00
HR說法的最大問題就是 你已經依勞基法離職了公司就不能強迫你工作和遵守公司規定公司的要求完全於法無據不合理 不然規定不准離職就好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16-07-25 11:57:00
簡單事也能盧這麼久?人資既然說是依勞基法要提前一週告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1:57:00
難不成勞基法有規定說公司不能規定不准離職? 沒有吧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16-07-25 11:58:00
知,原PO你是不會問他依循的是勞基法哪一條?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7-25 11:59:00
直接找勞工局並告知媒體最快啦,這樣HR準備被釘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2:02:00
問題是 公司沒不准離職 只叫你提前告知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2:04:00
現在公司說法不就是沒有提前告知就不准離職?現在是憑哪一條法規要求原PO不准離開 要繼續工作?依國家法律規定 原PO提出離職的當下就已經達成離職條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2:06:00
曠職大概是有幾天薪水拿不到吧 沒跑完流程 沒有離職證明勞保轉出 會需要額外行政時間 我想到的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2:06:00
既然都離職了 就不要再扯什麼"公司規定"了
作者: ccpz (OoOoOo)   2016-07-25 12:06:00
存證信函寫一寫,東西收收走人就好,別管他們了啦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2:07:00
都已經離職了還在那跳針曠職 勞保公司想保就繼續保阿離職證明是HR自己要生出來的 生不出來就等著被告 懂?
作者: ccpz (OoOoOo)   2016-07-25 12:08:00
曠職頂多沒薪水,又不會罰錢,有什麼好怕的
作者: f124 (....)   2016-07-25 12:08:00
台南勞工局真的不知道在囂張幾點的 自己選的 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2:08:00
你有時間去告他 就可以不要拿呀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2:09:00
勞保轉出跟沒有跑完流程、沒有離職證明會多額外行政時間有個屁關係?不懂不要一直鬼扯好嗎?煩個一B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2:10:00
不用花時間去告他阿 找勞工局會負責處理那個HR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2:10:00
我是覺得 這些如果都想拿 沒差幾天時間 看考量
作者: sionxp ( )   2016-07-25 12:10:00
反正依照勞基法走就好了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2:12:00
被凹是原PO又不是你 在那扯沒差幾天時間直接公事公辦早上請勞工局肛HR 下午證明就生出來了拉
作者: o760823 (鋒)   2016-07-25 12:15:00
直接打電話錄音順便爆料蘋果比較快,讓大家知道包子爛就算了,台南資動部也不ok,這樣他們應該就會縮回去了
作者: oneoneeight (118)   2016-07-25 12:16:00
記得是滿3個月未滿一年才需要 沒滿三個月不需要一個星期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2:16:00
所以我說看考量
作者: ingest (briskly)   2016-07-25 12:17:00
我接觸過台南勞工局,TMD 裡面不懂的也是很多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2:18:00
看什麼雞巴考量啦 現在公司就是違法了還在那邊看不要把這種"內規"合理化好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2:20:00
公司要求交接跑流程 沒有違什麼法吧 難道保全不到三個月不想做當場跑走你也ok?這要依事物性質決定
作者: HardDick (傳統硬碟)   2016-07-25 12:22:00
都已經不是公司員工了 公司沒資格要求 懂?勞基法預告期是用來交接的 未滿三個月當天就可以走離職流程也根本不用一小時 哪家HR這麼廢要花一個星期?員工依法離職 公司強迫員工不准離職不是違法是什麼?
作者: f124 (....)   2016-07-25 12:25:00
email寄了當場跑也不是不行 又沒規定預告期...
作者: shadowppt (硬頸客家人)   2016-07-25 12:26:00
他唬你的
作者: waterfully (據說暱稱越長 字數就越多)   2016-07-25 12:28:00
一直誤導人的推文 真該丟去水桶
作者: ASUSboy   2016-07-25 12:31:00
支持水桶 根本錯誤觀念
作者: childlike12 (幼稚鬼+小孩子=娃娃ˊ~ˋ)   2016-07-25 12:33:00
3M接班人
作者: edit852 (朽楓)   2016-07-25 12:35:00
親自跑過台南勞工局 根本就是機器人npc一直跳針跳針再跳針 法條幾條幾項 你要不要調解 你的訴求是什麼 你的訴求無法成立 你要不要走調解 法條幾條幾項 你要不要調解 喔沒我的事了慢走不送
作者: MinJun5566 (來自星星的都敏俊)   2016-07-25 12:39:00
從沒聽過未滿三個月要提前一週的,你這什麼公司啊?
作者: bigmac5566   2016-07-25 12:40:00
總覺得包子很想上新聞
作者: davild54849 (心之一方)   2016-07-25 12:41:00
dk在政黑待不下去跑來這邊亂阿XDDDD
作者: isscc2014 (hihi)   2016-07-25 12:44:00
3k黨根本資方代表...
作者: o760823 (鋒)   2016-07-25 12:45:00
之前未滿三個月走,當天說跑完流程就閃了,根本不用幾個小時不讓你跑流程就錄音直接檢舉,順便爆料蘋果啦
作者: stardoor (天雨未晴時)   2016-07-25 12:48:00
南部有勞工局?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7-25 12:50:00
可能直接外包給民間單位...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07-25 12:51:00
早一點說不就好了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07-25 12:51:00
資基法搞不好真的有寫,你漏掉惹
作者: pudings (文案很難想)   2016-07-25 12:53:00
看到HR竟然敢跟你說勞基法三個月內要一週宣稱,就知道HR根本想騙你,從電話第一句就在騙,你還是好好看勞基法保護一下自己吧!公司任何內規違反勞基法全部無效
作者: ssmmss (冏~~)   2016-07-25 12:59:00
有缺這幾天嗎? 正常上下班領錢又不抗責任。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7-25 12:59:00
讓包子上新聞吧,梁小花之後,就沒有曝光率了樓上,不想待的地方,1秒都不想待,當過兵就知道
作者: kweisamx2 (聖)   2016-07-25 13:00:00
某d感覺就是資方人
作者: forgot75421 (伏加特)   2016-07-25 13:01:00
求後續發展
作者: ssmmss (冏~~)   2016-07-25 13:03:00
卡下一間報到時間的話就直接走啦,扣績效對你根本沒差
作者: lininu (聲音控:P)   2016-07-25 13:06:00
如果連勞工局都變資方局,那要怎樣才能順利調解@@上法院還是投書媒體R
作者: angelaeric24 (股神)   2016-07-25 13:08:00
完全不懂dk到底在亂甚麼 感覺他人生很可憐
作者: faniour (å®…å®…)   2016-07-25 13:20:00
某d不懂就閉嘴很難?
作者: kaitokid1214 (羽)   2016-07-25 14:01:00
小心釣魚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16-07-25 14:05:00
任何有違勞基法之規約,通通不算,笑死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7-25 14:23:00
純噓推文
作者: diablos ( )   2016-07-25 14:23:00
不懂你在呆什麼 口頭不行 你是不會寄email辭職 當作存證信函備份 資方敢告???到時不知誰告誰勒 且既已宣告離職 都離開公司了 曠什麼職?你未滿3個月就是隨時可走 某3k根本不懂公司條約跟法律抵觸是無效的 不用傻傻地被恐嚇
作者: hl4 (Zec)   2016-07-25 14:25:00
根本不用跟他浪費時間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07-25 14:30:00
到底在胡言亂語啥?雇用合約可以違反勞基法嗎?那要勞基法幹嘛?參考用?
作者: swatch3484 (白熊)   2016-07-25 14:30:00
主管跟HR都知道,只是想唬你 很多人會被唬住
作者: xiaoyao (改變)   2016-07-25 14:32:00
某d k秀下限逆 ………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6-07-25 14:43:00
台南勞工局就是垃圾
作者: kai0914 (好人)   2016-07-25 14:52:00
再打一次電話給台南勞工局,電話錄音去媒體爆料。
作者: monofather (阿衰)   2016-07-25 14:55:00
勞基法是勞工最基本權益,公司內規只能等於或優於勞基法,怎麼劣於勞基法還死不認錯
作者: hrs1988815 (追求正義伸張正義)   2016-07-25 15:01:00
到底是那間公司這麼魯小啦!公布公司名可以嗎?
作者: hochuck (阿勒)   2016-07-25 15:20:00
樓上 原PO有說 台南包子阿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6-07-25 15:24:00
主管與hr 這樣做,會被開除嗎?
作者: lovehy (my dear Baby)   2016-07-25 15:52:00
好奇原PO哪個廠?
作者: xvid (DivX)   2016-07-25 15:54:00
原PO加油
作者: post91 (123)   2016-07-25 16:00:00
人家就是依法未滿三個月當天告知離職,公司說要交接就明確違法啊!勞基法就沒有規定啊!跟勞基法不符就是違法啊?某d在跳針什麼?
作者: isotropic   2016-07-25 16:17:00
其實我不是很懂為什麼你那麼容易被虎爛直接嗆他沒這一條規定就好了,不信我們問勞工局
作者: truegodchild (蛙)   2016-07-25 16:32:00
南部勞工局超鳥…
作者: unwoman   2016-07-25 17:12:00
原po不知道勞基法是資方定的嗎
作者: newti (長日將盡)   2016-07-25 17:27:00
你就帶勞基法去談 叫他找出來給你
作者: misakimisaki (misaki)   2016-07-25 17:40:00
雖然我不是資訊業 但我有遇過相同問題 情境相同 我當天離職 之後對方算我曠職 依照他們自己的印的員工合約 扣了我七千元 我勞工局申訴後就有拿回錢了 開了一次調解庭 資方還在那邊基基歪歪說年輕人怎麼樣都不先講的 但他還是必須付錢 任何員工合約只要法律抵觸就是無效的 就算妳有簽名依然無效 順帶一提這是台南發生的不能讓他算事假給你 只要你有說要離職 就算只有口頭告知也算數 我當初也是只有口頭 沒簽什麼單 (但最好有錄音或證人之類的
作者: linyap (miche)   2016-07-25 17:53:00
難怪我同學上次離職帶律師去...好多違法又要凹的公司...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8:04:00
根本沒牴觸 說多少次 問題只是公司覺得要交接7天 原po覺得只要1天
作者: skyhome (sky)   2016-07-25 18:11:00
都要離職 誰鳥你公司規定啊 如果勞基法沒寫到三個月內的部分 那公司是不是放大解釋 三個月內都不能離職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8:29:00
沒寫到就是合意吧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6-07-25 18:33:00
合意個頭啦,和法規抵觸。更何況原PO一點也不同意啊
作者: Ta152   2016-07-25 18:42:00
dakkk居然還在跳針"合意" !? 笑死我了, 原原po都已經講明"但左翻右翻 就是沒有任何跟HR所提到的一點點相關的條約"人家又沒簽字同意過離職前要預告七天, 哪來什麼"合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9:04:00
對呀眼下問題是沒有合意 而不是不用交接可以馬上走這種答案
作者: Ta152   2016-07-25 19:07:00
= =||, 既然沒有"合意", 公司拿什麼理由要他留七天交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9:08:00
公司認為這工作的性質加跑流程要七天當事人認為只要一天 我只是站在第三者角度 我沒說誰錯
作者: JANYUJEN (.....)   2016-07-25 19:11:00
法規就規定提完當天就可以走人樓上在跳針什麼?
作者: Ta152   2016-07-25 19:12:00
現在就是法律上當事人沒有這個義務留七天了, 他也不想留公司就是在法律上沒有能力留他下來, 你跳針什麼啊?
作者: JANYUJEN (.....)   2016-07-25 19:15:00
為什麼公司會有三個月試用期規定,因為勞基法阿,你公司受勞基法保障怕請到爛員工,員工也受三個月勞基法保障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19:16:00
法規沒這樣說喔^^勞基法也沒試用期規定
作者: rocky5566 (56)   2016-07-25 19:17:00
你到底想聽到啥答案 一堆人不都告訴你該怎麼做了 上來討拍主管又看不到
作者: JANYUJEN (.....)   2016-07-25 19:18:00
勞基法有規定可以什麼時後走人喔!
作者: Ta152   2016-07-25 19:34:00
恭喜你, 離職證明有拿吧?
作者: Ten9   2016-07-25 20:58:00
抱歉原PO借我噓一下3K To 3K: 你的意思是只要任何勞基法沒規定的事情 公司內規都可以通通寫上去當作法律? 佩服
作者: zenuo (堅持到底永不放棄)   2016-07-25 21:08:00
hr沒唸書也不會查 只會恐嚇勞方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7-25 21:24:00
還沒爆?記者快來抄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5 21:30:00
一樓很離譜 你不知道公司內規不能牴觸憲法或法律嗎
作者: newest (C'est la vie~)   2016-07-25 21:38:00
記者快來抄啊 台南資方局跟台南奇美 這樣玩勞工的民進黨他媽的跟國民黨有九成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21:47:00
我一直都說是合理範圍呀
作者: Ten9   2016-07-25 21:53:00
凹的真難看...承認錯誤還真需要很大勇氣 哀 補個噓給3K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7-25 22:06:00
3K不要再凹了,加油好嗎?
作者: ku399999   2016-07-25 22:10:00
資方打手上工囉~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6-07-25 22:15:00
他好像是正黑忠實9.2 難怪id好熟...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6-07-25 22:46:00
HR懂勞基法 隨便唬唬你也信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5 22:50:00
hr太誇張了 只要公司被成功罰款 hr就乖乖走路吧才沒有什麼合理範圍 此例唯一合法範圍就是零天
作者: fumonkey (有點累)   2016-07-25 23:01:00
叫hr不要自己亂說法條,明明就沒有的東西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17:00
dakkk是對的 如果原po是一字不漏key 那hr也沒說是勞基法勞基法沒規定的 就是看雙方契約
作者: ryu38 (lynx3)   2016-07-25 23:21:00
包子hr鳥到有剩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22:00
而且將心比心 你能接受打算繼續做下去的狀況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6-07-25 23:22:00
包子HR頗呵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6-07-25 23:23:00
勞基法沒有 服務約定書也沒有 你跟我說DAKKK是對的?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26:00
有服務約定書嗎?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5 23:29:00
真心建議tw讀一下勞基法 不會很難 http://goo.gl/stfZR1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30:00
好 請問14條的精神 這不是代表勞方有義務預告?當場才說 不管怎樣都不會是預告吧?
作者: TOUCHLOVER (嫩嫩)   2016-07-25 23:33:00
事實上就是有資方以試用期為由說你不適任要你滾阿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34:00
祝各位跟原po工作順心 法律實在不是我專業 不聊了先逃XD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5 23:37:00
十分鐘前預告 一分鐘前預告 三十秒前預告 五 四 三 二一你去看炒人的時候有沒有預告多的是ID直接註銷警衛看著你立刻收東西滾蛋的
作者: Ta152   2016-07-25 23:50:00
tw大, 你都沒在看文嗎? 原原po明明就已經有跟主管說要離職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7-25 23:51:00
通常是給預告工資 但預告日期不用來上班不懂要問
作者: Ta152   2016-07-25 23:51:00
那就已經算是預告了, 根據勞基法第15條和16條, 並未規定要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53:00
先打預防針 我不認同原po主管調班作法
作者: Ta152   2016-07-25 23:53:00
工作未滿三個月的員工要提早幾天預告, 他只要有預告即可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54:00
不過直接就說隔天不來上班 應該沒達到預告效果吧連一天讓資方去調人加班去補缺都來不及啊
作者: Ta152   2016-07-25 23:58:00
所以才會有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 愈資深的員工愈不容易找到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5 23:58:00
通常咧 沒有的話錢你補他嗎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5 23:59:00
對 這就是勞基法給勞工的基本保障 現在懂了嗎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2:00
資方在說你明天不用來了的時候有考慮到勞工無法找工作嗎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02:00
對 原po的工作內容 應該不會是秒速就能找到人替補吧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3:00
如果沒辦法立刻調度人力 這公司的營運問題比較糟糕代表只要有人意外 臨時有事 公司就會中斷運作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05:00
......這不是很合情合理?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5:00
這就不是基層主管的問題了 連高層都會飛起來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06:00
找人替補那是公司的事情, 不然還要主管幹什麼?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07:00
公司不就是資方???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7:00
資淺的不在資深的頂 資深的不在主管頂 主管不在老闆頂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07:00
尋找替代人力本來就是主管和老闆的責任, 員工替他操心?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8:00
如果缺了這個人公司就會倒 那還讓他走 就夕鶴剛好而已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09:00
tw可能不曉得經理級屬於資方的委任關係, 跟一般員工不同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11:00
好像討論主軸偏了:/ 倒是我挺好奇 有沒有三個月內離職類似這種狀況 然後告上法院的前例 不管是勞告資還資告勞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12:00
也不一定委任 要看實質權責劃分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13:00
tw大, 請google " 法律信箱:未做滿3個月 離職不必預告 "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21:00
搜了一下 看到兩種答案耶...就是我們在說的 1.可以直接走2.http://goo.gl/2E6Ydk 有約定照約定走 不得高於勞基法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33:00
請證明有約定這件事
作者: dinway (......)   2016-07-26 00:34:00
蘋果不報一下嗎 幸福企業跟五星台南勞工局阿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6 00:34:00
法律條文就跟spec一樣工程師不是最討厭別人不看spec就憑己臆測討論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36:00
tw你好像沒看完全文喔, 內文寫:"但如果反過來,是約定「勞工」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需要提前10日告知,則因為比《勞基法》規定的更嚴格,則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37:00
他的狀況是7天...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38:00
一樣是可以直接走, 這兩種答案是相同的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38:00
而且我前面有問有沒有服務約定書之類的啊o.o;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39:00
就算契約裡面有寫7天, 這種契約一樣是比法令嚴阿, 無效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40:00
法律條文不像SPEC不會寫死 所以有一堆你說我說他說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2:00
不同律師見解不同, 但tw你貼的這位律師是認為無效的
作者: Bookdaily (And I)   2016-07-26 00:42:00
這個人資在刁難你,他會要你多去幾次公司,浪費你的時間,再賤一點,叫你去,還讓你找不到人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43:00
想到個問題 好像也沒規定資方三個月內資遣不用通知?這樣各位覺得 資方當天通知 隔天要你走 這樣合理嗎?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3:00
是阿, 任職滿三個月以內, 公司叫員工滾就得滾.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44:00
我覺得不合理 不過好像也沒皮條?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4:00
合理阿, 又不是第一次見過.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6 00:44:00
有付資遣費就合法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5:00
我補充一下, 我的意思並不是任滿三月內的員工可以隨意開除而且也並不是有付資遣費就合法喔! 請見勞基法第11條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46:00
隔天? 你有看過發完通知你的ID立即失效的嗎...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9:00
http://news.tvbs.com.tw/other/87372台中商銀不但要讓呂先生復職,還要補償過去14個月,積欠他的上百萬元薪水。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1:10:00
http://goo.gl/6N4MUy那差不多就是看往例這間公司資遣三個月內員工是怎麼辦如果有事先告知 那原po就要有 如果沒有 自然不用應該是這樣吧o.o;
作者: p1227426 (詹)   2016-07-26 01:15:00
包子 台南勞工局 還是有柯P的勞工局好
作者: FK56 (幹56)   2016-07-26 01:26:00
看要不要轉去八卦看有沒有機會上新聞,台南勞工局那個回答我真的會暈倒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7-26 06:05:00
一堆不知道在講什麼的,不看法規又在強辯
作者: tempo123   2016-07-26 08:15:00
台南勞工局有自己的玩法
作者: ares59 (家)   2016-07-26 10:00:00
要紀念,去投保證明一樣有時間
作者: tloy1966 (JJspeaking)   2016-07-26 10:32:00
公司是一定有問題,原Po有沒有就不知道了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07-26 10:56:00
南部縣巿勞工局很多都資方代表,不然怎麼會這麼沒競爭力?搞到薪水高的都在北部? 吃到肥得流油的老虎走了,餓狼上來的玩法可是很凶的 XDDDDD
作者: sindy520 (Sindy)   2016-07-26 14:40:00
手機有通話錄音程式,建議下載保護自己。存證信函寫一寫寄給公司,薪水到時沒給就寫勞工局信箱。
作者: chshser (YC)   2016-07-26 22:59:00
台南勞工局幫你處理的承辦應該PO給大家認識認識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6-07-27 02:17:00
通篇只看到兩個重點:dakkk根本亂講,散佈錯誤資訊。台南勞工局根本資方屎
作者: ashyang (LMC)   2016-07-27 02:38:00
小心d搞不好是那主管...我是看過直接烙人在門口堵主管,主管嚇到馬上去道歉,結果搞到全公司都知道之後被公司默默離職..還有一個是直接到HR辦公室去找HR主管拍桌嗆聲,然後那位負責辦離職的HR被叫去罵..但這是在竹科..南科有南科的玩法
作者: scLu (自閉兒)   2016-07-28 02:07:00
某d真神,87無下限
作者: Ta152   2016-07-29 00:03:00
100推, 給他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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