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wqkma1 (宅)》之銘言:
: 小魯最近一直有這個疑問
: 因為小弟是輪班 因此會碰上交接or下班前有突發事故要處理
: 造成下班時間delay個20~40分鐘之類的 基本上常常都會這樣
: 通常小弟都是1hr+才會有報 如果delay到45分以上就會摸到1hr才下班
: 但是如果時間在30~40分鐘就會變得很尷尬了.... 要撐到1hr覺得有點麻煩
: 不撐又等於白做工..
: 所以想請問各位對於報加班的時數是大概是多久來做基準呢?
: 1hr? 0.5hr? 1.5hr+?
順著標題順便回一下
目前到職約半年
公司明定可以報加班費 不過老闆卻跟我說新人試用期期間
屬於學習階段 沒有產出所以不會接受你報加班
但是強迫我留到八點到九點
現在我到職超過即將滿半年了 早已過了試用期
也開始參與一些project 儘管不是做些測試驗證工作
還是不給報加班費 理由還是一樣"你現在在學習階段"
最近案子越來越多經常性待到十點十一點以後才走
平均一下時薪搞不好$150上下 有夠慘
第一年不給報加班費算常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