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競業禁止條款

作者: nicepring (蕎安)   2014-12-26 22:45:05
大家好,小妹有一個問題,
關於目前公司已服務半年,是pcb 設備代理商。
職稱:業務管理師。
我記得到職時有簽一份競業禁止條款,
好像是離職一年內不得於競爭同業服務,違者需賠償公司。
我發現,我對於品管有興趣,上了課也考取了CQT,
也很幸運的有品管方面的面試,
更幸運的是,拿到某pcb 大廠的offer...
職稱是:製程工程師。
問題來了,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會與我當時簽的競業禁止條款抵觸嗎?
我想老實跟老闆說,
因為找到Q 的工作又很有興趣
所以才想提離職,
不然我也不知該怎麼提離職原因,(離職經驗不足啊= =)
但這樣老闆會不會就火了拿這個條款嚇我?
作者: z110663 (^^)   2014-12-26 22:54:00
就直接跟老闆說錢太少就好呀...
作者: ljsnonocat2 (平凡是幸福)   2014-12-26 22:57:00
離職不都只有一個原因?....生涯規劃....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2014-12-26 23:01:00
設備商和製造商差很多的說 不過我印象中有看過被競業條款弄到的人都至少是經理以上的層級 小小工程師或管理師是能掌握多少公司機密...
作者: monocero (食人獸)   2014-12-26 23:02:00
競業的是可能會有競爭狀態例如競爭對手等?! 光是同產業又不是掌握機密應該還好?!
作者: sedgewick (三分熟的鬧鐘)   2014-12-26 23:19:00
半年哦?除非被抓包盜賣業務機密... 競業沒那麼好告的.
作者: linyungjen (有人)   2014-12-26 23:32:00
競業條款要補償你那年所得才成立? 而且小員工而已...
作者: ShoeiX12 (ShoeiX12)   2014-12-27 00:03:00
這條款最大用處就是嚇不懂的小員工
作者: HFET (紳士場效電晶體)   2014-12-27 00:57:00
要求服從條款有多給錢或股票嗎?別傻傻被騙
作者: wallholla (Hi My Baby~~~)   2014-12-27 05:46:00
除非你是主管要不然沒等價報酬 應該不能限制之前有壽司店師傅 自己出去開店當老闆 原東家敗訴憲法似乎有保障工作權 再查查吧
作者: Leadgen (新竹~)   2014-12-27 08:09:00
除非目前這公司對你的技術很有興趣,不然妳就想太多了~
作者: young000 (xxx)   2014-12-27 16:21:00
離職前去 HR 要一年的薪水,然後說不工作無法生活HR 的回答就錄起來...啥條款都破功啦 XD
作者: a777starmy (呼力贏大師(大輸))   2014-12-28 00:04:00
不用跟他講實話,講實話你可能會被封殺,表明不適合這工作即可, 不用講的太明,職場是黑暗的
作者: nicepring (蕎安)   2014-12-28 22:43:00
但是如果是跟HR說我無法適應這工作,離職證明上會寫這原因嗎?看起來很冏..
作者: walter0914 (反反果迷)   2014-12-29 13:38:00
沒等價報酬不能限制,因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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