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如下: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給予特休。
1.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七日
2.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十日
3. 五年以上.....
也就是說當勞工換工作時,特休就歸零重新計算。也就是懲罰換工作的勞工。
就算工作了二十年,只要換了工作就沒有特休。一點都不合理。
很多外商或在國外的特休規定是只要待滿一個月就給N天的假。從到職開始計算。
勞工而言,除非是公司非常大,不然只要換公司通常就不是在同一事業單位。
就自動歸零。
公務員來說,就算調動單位也不影響其年資,還有很多國營事業也可以廣義的
通算公務員。更不用說其特休規定優於勞工。
因此勞工特休,較合理的計算應該是以勞保年資來計算。只要你當勞工,特休
年資就繼續累計。(新的勞退都取消同一雇主的爛規定了,特休應該也要改)
勞基法修了不少次,這項完全沒被提起。政府對勞工真的很差。
作者: neilyueh 2014-12-26 21:45:00
歡迎你回到地球
作者:
Floor5 (689)
2014-12-26 21:46:00你的公職舉例不對 你在同公司換部門休假也照累算阿
作者:
tryshin (執著)
2014-12-26 21:46:00前公司明明會換成錢,後公司請事假啊。
同意換部門不會重算年資. 另外只要待滿一個月就給N天通常只有高級行政人員(也就是CEO, CFO等C字輩)會有這種待遇.
作者:
siemen (十萬伏特)
2014-12-26 22:33:00這算差嗎? 一堆大公司沒補修,就算有補鳩也限制6個月都成了無政府狀態了,你提的不合理在台灣企業意外嗎?
作者: girlvivi25 (girlvivi) 2014-12-26 22:54:00
真的 外商都會把過去經歷都算年資
作者:
Aso ( )
2014-12-26 22:55:00幫你推一個 休假真的有修正空間
真的,12月底到職的要面臨未來一整年沒假可休,心酸
作者:
leacks (天行者)
2014-12-26 23:42:00最常聽人資說,我們優於勞基法
作者:
Hanbor ( )
2014-12-26 23:43:00應該要推的是特別休假跟著勞保跑 與退休金新制相同
作者:
kinoko (...)
2014-12-26 23:52:00外商也沒累積年資給特休啊 跟台商一樣進去多久就休多少
作者:
ABBOBO (阿寶)
2014-12-27 04:52:00你這樣搞~~工作到可以特休30天的勞工~全部等者失業公司一請你就一堆假要給你~~誰要用你??????~~
作者:
highman (running)
2014-12-27 05:54:00外商沒限制吧!進去就先算年假,沒在過一年才開始算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4-12-27 09:25:00我也待過外商,怎麼沒算我之前的年資?不過外商的假的確好很多,一去就有假另外假到新公司不重算很奇怪,就像樓上講的,新老板為何要給你這麼多天假?
要是進新公司結果把假都全請完就離職 不就一天都沒上還可以領錢嗎與其爭這個 不如去檢討萬惡慣任制
作者:
Harryhi (想飛的季節)
2014-12-27 10:28:00推一個,的確是應該要跟著勞保走
作者: skytakezou (karas) 2014-12-27 11:45:00
有特休也不能修 沒用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å›ç›¸çŸ¥)
2014-12-27 13:51:00承認年資的公司都會照年資給特休
換工作時跟新公司爭取....勞基法最低工資也沒分年資啊
同一年裏,舊工作的特休不請完,可以到新工作再請這樣也避免一堆人要離職前狂休假 根本沒交接這樣的概念是,假不是公司給你的,是政府給予勞工的只要前一年有工作,年資有累積就有特休 不管是什麼工作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4-12-27 18:16:00問題是新公司為什麼要負擔舊公司的成本?真要這樣搞應該也是舊公司補償新公司才能請吧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4-12-28 20:58:00
法規上特休没比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