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新鮮人對合約的小疑問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3-04-18 13:35:04
前篇文章無法串接,請用搜尋
今日收到二審定讞判決書
自民國100年11月纏訟至今,終於定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勞簡上字第33號
懶得看的人看重點
該次審理的重點:
1.這次的 競業禁止條款,法官認定無效。
故我不需要賠償違約金。
2.這次的 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法官認定有效。
故依照一審所減免後的金額,我需賠償十萬元。
心得:
這次二審,我重心擺在競業條款的部分
由於對方上訴要我賠償十二個月的薪水。(公司胃口真大)
幸好我有保留個人的信件,以及現在雙方公司合作關係中所產生的證據。
把手上能提供的證據都以書狀呈上,所以才能勝訴。
反而在於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部分,我沒有掌握太多證據。
沒有錄音、沒有信件,只有那一張受訓合約,所以我很難去勝訴。
(當初主管逼我簽約時,早知道就錄音。)
最後很感謝二審的法官,
很有耐心、很有細心地聽我辯解
和忍受對方律師的廢話
附註:
有此困擾的,我可以提供一點小意見。
作者: damnt (YOOOOO)   2013-04-18 14:29:00
謝謝c大的經驗談 更我們了解一些
作者: Hanbor ( )   2013-04-18 16:10:00
感謝告知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3-04-18 16:34:00
等判決書出來,印出來,放在網路上,把名字刪掉,給大家參考了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3-04-18 17:31:00
最低服務年限不簽 基本上這個會輸不會贏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3-04-18 22:05:00
為了二十幾萬打官司,這公司在想什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