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Lay off!?

作者: daji (daji)   2012-08-23 22:38:56
給原po找了勞動基準法的相關法條
第 50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第 51 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
第 52 條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
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看原po的文章描述 會牽涉到法律問題
建議找人資協助 將該名員工調單位或者職務調整
會是比較理想的處理方法
※ 引述《littlefoot (托拉古斯基)》之銘言:
: 這個Lay off,不是小弟要被Lay off。
: 是小弟想Lay off 底下的一位工程師。
: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待在園區的一家IC設計公司。
: 擔任IC數位設計的部分,三四年前董事長丟了一份履歷給我。
: 說是跟他合作的一位大學教授今年研究所畢業的學生。
: 說是有數位設計的經驗,看能不能收。
: 董事長丟的履歷能不收嗎? 於是就收了,而這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
: 1.完全不具備IC設計能力,研究所的專題找別人做的(他是女的)
: 2.她不會重頭學我也肯教(當時小弟IC設計年資七年左右),
: .......完全講不聽也學不會,寫Verilog跟寫C的思考是一樣的。
: 3.態度問題
作者: Bookdaily (And I)   2012-08-23 23:49:00
推。並希望原原po可以增加法律常識及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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