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事法立院初審過關 12歲以下兒童去刑罰

作者: dinosaur610 (dinosaur)   2019-05-22 01:48: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日通
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司法院21日特別解釋本次
修法重點,其中最特別的就是刪除「觸犯刑罰法律兒童由
少年法院處理」的規定,換言之,12歲以下的兒童未來如
果觸犯刑罰,將不再由司法機關介入,而是全面回歸教育
與社福體系行政協助,輔導轉向,避免他們過早進入司法
系統而遭受創傷。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
案」。(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
」。(資料照)
司法院指出,草案刪除兒童的刑事處罰規定,主因在於
7-12歲的兒童屬於12年國教的服務對象,這階層的孩子應
由教育部提供適性教育,配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政輔導,
方能符合保護兒童的目標,而因本條文需要行政機關的配
套準備,定公布後1年施行。
至於12-18歲的少年,司法院表示,為保障兒童權利公約
揭示的少年健全成長發展權,草案明定對於「無正當理由
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
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
不罰之行為」的少年,首先去除其「虞犯」身分標籤,改
以關注其是否處於犯罪邊緣而曝露於危險之中,需要特別
的照顧和保護,而有保障「曝險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的必
要。簡言之,即把「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Risk
Expsoure Teenagers )」,避免汙名化或標籤化。
司法院強調,草案也決定建置「行政先行」機制,於112
年7月1日前沿現制仍由少年法院處理,其後,則先由「少
年輔導委員會」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相關資源
,對曝險少年施以適當期間輔導,如評估確有必要,始請
求少年法院處理;故未來將實現行政輔導先行,再以司法
為後盾的同心圓理論,協助曝險少年不離常軌,不受環境
危害。
司法院解釋,本次還增訂多元處遇措施,增設醫療機構、
執行過度性教育措施,由少年法院整合兒少相關服務資源
,研商兒少最佳處遇或銜接服務;強化少觀所鑑別功能,
少年觀護所人員應遴選具有少年保護之學識、經驗及熱忱
;落實少調官實質到庭原則,落實協商式審理精神;引進
修復式司法制度,少年法院得視情況轉介適當機關、機構
、團體或個人進行修復。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9-05-23 18:39:00
我比較擔心幾年後老師在學校的人身安全...老師如果被學生不小心怎麼樣可以申請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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