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通姦除罪化是第三者的正義 卻使元配委屈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20 08:17:01
※ [本文轉錄自 CATCH 看板 #1P7uhFVx ]
心得: 所有法律都一樣 一般正人君子 都願意遵守
但就是有少數邪惡小人 偏要鑽漏洞 是要怎麼防???
所以 應該多多鼓吹口號: <通姦風險詐騙多 害人害己>
而不是推翻前人智慧訂的<<通姦罪>>!!!
Knowing
余宗翰 2017-05-19 12:00
http://news.knowing.asia/news/35b66ff0-72a4-4604-96b1-c03bef5462af (全文)
以下是本文的某一段落
凡事別只看一面 通姦除罪化會有什麼壞處?
通姦罪的設置自有其用意,就是懲罰對婚姻不忠者,維護家庭的完整。當然,現在台灣大
眾的想法比較先進了,大家會講「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如果家庭還須要法律來維護
豈不可悲?」等等。
但,很多偷吃者並不是為了「愛」而偷吃,而是為了「性」,如果通姦除罪化,他們就能
放膽偷吃了,那人妻豈不是很無奈?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鄉民會寫「通姦除罪化有錢人可
以亂XXX了」,這並不是無腦的發洩,這是實際的考量。
第二,婚姻不是戀愛,婚姻還包含小孩,如果婚姻可以主張「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那
小孩呢?憑什麼因為生母/生父不被愛了小孩就要多認另一個媽媽/爸爸?這對小孩不公平

當然,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偷吃者都不用負任何罪罰,所謂的除罪,只除掉刑事責任,民
法中妨礙家庭的侵權行為之相關法條仍然保留,元配仍可用這些法條向偷吃的配偶提告。
然而,有打過官司的人都知道,如果被告沒有刑事責任,原告在民事賠償的部份就難以拉
高賠償金額(所謂的「以刑逼民」)。通姦除罪化去除了刑事責任,元配就喪失了十分有利
的「談判籌碼」,難以向偷吃者求償想要的金額。
另外,去掉刑責,光是以民事「賠償」來懲罰偷吃者,一定會觸動鄉民們的仇富神經,「
所以有錢人就可以亂XXX囉!」
先不論通姦除罪化是Z>B還是B>Z,如果社會觀感無法接受除罪化,後續必定會產生很多爭
吵與抗議。不過,有一點應該是絕大多數人都贊同的,就是「通姦罪不能單獨對配偶撤告
」,用法律的專業說法是,「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
可分原則」。
請密切關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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