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公立國中小學校現職正式教師&偏鄉學校

作者: jattodream (hsin)   2016-11-23 12:17:50
此為代PO,勿回
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離島地區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偏鄉學校)之教學交
流與經驗傳承,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至同級偏鄉學校從事教學訪問。
1.對象/申請資格:
偏鄉學校申請資格: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為偏遠地區或特
偏地區及離島地區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得提出申請。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a.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
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
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b.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
年資二年以上者。
c.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d.具教育理念及熱忱,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2.時間:以一學年為原則(且教學訪問教師採全時於受訪學校進行教學訪問,爰其於原任
教學校所遺課務,由原任教學校另聘代理教師代理之)
※偏鄉學校及教學訪問教師皆申請並審核通過後,將會協助媒合並確認
3.獎勵/補助:
偏鄉學校
a.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每學年以10萬元為限(可編列項目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
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其中最高可編列5萬元資本門)
b.具宿舍改善需求者,依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計畫優先予以補助
教學訪問教師:
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績優良,受訪學校應建請原服務學校從優予以獎勵;服務滿二學年且
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原任教學校:
a.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每學年以10萬元為限(可編列項目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
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其中最高可編列5萬元資本門)
b.原任教學校聘任代理教師之費用
(其他獎勵/補助詳見簡報說明)
誠摯邀請您一起加入!
有意願加入或想了解更多訊息者可電洽07-8060505#1202-1204
或參閱簡報說明,連結網址:http://www.slideshare.net/geojocom/106-69435828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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