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身障者就醫車被拖吊求情無效 議員:法規

作者: ice4564 (ice4564)   2018-01-11 08:33:27
※ 引述《YourMom (幼蟒)》之銘言:
: [新聞] 身障者就醫車被拖吊求情無效 議員:法規應予警彈性
: 2018-01-10 17:37
: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戴姓身障朋友,昨晚前往東區東平路一家診所就

: ,車子因違停遭拖吊,當事人即時趕出,苦苦哀求警方,天這麼冷又下雨,她行動不方
便
: ,能否只開罰單不拖吊,連看診醫師也趕來幫忙求情,但警方以車子已拖離現場,拒絕

: 求,留下拖車場地址,依規定將車拖走。
: 當事人及身障朋友多人今天下午在議員李文正、莊玉珠、蔡旺詮、市議員參選人李啟維

: 人陪同下,於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方應視當時狀況考量,執法時應多一點同理心

: 當事人戴小姐說,她腳受傷昨晚去東平路某診所針炙就醫,因天冷,診所門窗緊閉,警

: 廣播根本聽不到,待發現出來,一再求情都沒有用。當時下雨又濕冷,車子被拖走,她

: 好搭計程車到拖吊場取車,而拖吊場地面又都是濕濕的,車子被置放在最裡面,加上行

: 不便,這段路讓她走得很艱辛,當時心裡也很無助、害怕。
: 台南市慈光身障協會理事長何文讚批評說,類似的案子很多,這並非第一次。當時當事

: 一再哀求,就是沒辦法,「懷疑警察是不是人?」「難道一定要自己也身障才能體會嗎

: 」這是執法人員的態度和心態的問題。
: 市議員李文正批評說,這聽起來令人心酸,昨晚天寒地凍,身障朋友行動已不便,當場

: 苦哀求完全不領情,圍觀民眾也看不下去,質疑警方完全沒有同理心,「這如何向社會

: 待?於心何忍?」警方完全是被拖吊業者牽著鼻子走,態度可議。
: 莊玉珠則建議,有身障識別證者警方應可折衷處理,只罰款不要拖吊。公部門依法執法

: 不為過,但如能彈性處理,身障朋友也較能接受。蔡旺詮也說,警方依法執法無話可說

: 但法令上的規定,應該給予警方彈性處理的空間,在不阻礙交通的情況下,對弱勢身障

: 友可以更加友善。尤其,該診所本身是往內縮,離馬路還有一段距離,當時並未阻礙到

: 通。
: 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洪國雄表示,經調閱錄影帶,當時車子已拖離進入車道將近一半

: 依規定,只要離開現場就不能放車。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也愛莫能助。他說,由於東平

: 很多都是劃紅線,未來將會針對一些醫療院所,進行會勘,劃設一般及身障停車位,以

: 便身障人士就醫就診。交通局停管處也表示,會來檢討,讓執法避免紛爭。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08180
違停會拖吊的目的是排除危害用路人的因子(也就是停在不該停放位子上的車輛),
無論是誰的車,違規停車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疑慮這點都沒有改變啊
身障者的車、平民百姓的車、高官的車還是富豪的車只要違停釀禍的機率都一樣,
難道其他人會因為是身障者的車違停危險迴避率自動上升嗎?
可以檢討為什麼會不好停車、沒什麼停車場
但該移走還是要移走吧
作者: eva19452002 (^^)   2018-01-11 08:52:00
但是可以給身障者方便順便載他到拖吊場,當做通容
作者: ice4564 (ice4564)   2018-01-11 08:57:00
樓上這點我倒是同意 給個方便順道載過去不危害他人同時顧慮特殊需求的人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8-01-11 09:11:00
幫忙代叫計程車
作者: SixFeet (Glenn)   2018-01-11 09:17:00
1樓的提議真是可以研議:一趟收100,殘障、貧困者免費。
作者: taristocrat ( ><> ● <>< )   2018-01-11 09:24:00
以後可能會立法比照酒駕拒拖罰8.7萬
作者: Pf2you (鄉民在手 天下我有)   2018-01-11 10:38:00
是不會乾脆開個2100罰單喔,整天只會吊吊吊,不就是要錢嗎,2100還要分900到底是要勸阻交通還是撈錢就像十字路口亂成一團 你警察不去指揮,躲在遠處拿大砲在那邊拍拍拍,賺爽爽,這啥道理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8-01-11 10:46:00
也不能為了自己方便,增加他人的交通安全風險啊
作者: Pf2you (鄉民在手 天下我有)   2018-01-11 10:46:00
開單2100,車子如有車主到來叫他開走不是達到省事業者也撈到錢 車主不到再拖 這不就好了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8-01-11 11:20:00
高雄拖吊可以來臺南包業務 光有名小吃店附近就賺飽了
作者: courage4 (湛藍色)   2018-01-11 11:36:00
照p的邏輯是違停不用吊只要罰錢,然後只要處理他在意的馬路口亂糟糟,連超速用大炮照相都可以免了,交通違規本來就多方進行的好嗎?又不是依照個人喜好開罰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8-01-11 11:51:00
其實P說的不無道理,按現行法規上架拖離原位即不得放行,若上架後車主來即需付保管費用方得領回則對拖吊業者而已收入必大增,惟此舉將造成更多違規者財產上之不利益,議員們吃飽沒事絕對出來哭么現在拖吊從開始鳴笛到上架再離去前後約2-3分鐘,吾人以為要讓車主感到麻煩方可督促改進其惡習,故搭車去拖吊場啦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8-01-11 12:16:00
Pf2懂不懂拖吊就是你停的位置影響出入、車流了,繳錢就免拖吊,那一堆開超跑的最爽,有錢94跩
作者: maxed (131)   2018-01-11 12:18:00
但如果一發現就直接開共2100元,3寶還是會說"沒拖走不能開"久了 推託之詞會多到無法想像!趕時間/不方便/一下下.
作者: ice4564 (ice4564)   2018-01-11 13:31:00
政府開紅單的主因是有人違規而不是政府想賺錢,講白一點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那就算警察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的盯也開不出一張單子,我覺得自己違規在先還大喊政府搶錢有失公允
作者: dearwhen (阿西默)   2018-01-11 14:22:00
說得好,不能同意樓上 ice大 更多了!
作者: Lorry119 (Lor(╯з╰))   2018-01-11 14:43:00
別傻了,三步一崗、五步一哨規矩誰訂、錢誰收https://i.imgur.com/fTPB55l.jpg
作者: Fallen27 (Re*)   2018-01-11 17:05:00
只罰款,有錢人沒在怕的…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8-01-11 23:37:00
只罰款的意思就是有錢人愛停哪就停哪,然後因此有人發生車禍就算他倒楣
作者: RUOK5566 (烏綠微微)   2018-01-12 01:45:00
重點是阻卻違停 讓違規者不便下次想違停就會再多想想罰錢只是(對拖吊場、政府稅收)的誘因 想要開放檢舉獎金也是這個道理(增加民眾檢舉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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