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問用「舉例」、「自創」護航的合理性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8-11-13 23:24:52
經板主群初步決議,主板#1Rv24YAb,即《Re: [動畫] 哥布林殺手(TED781120)》
一文,以及後續自主板27081至27088多篇「嶄新護航法」之文章,依板規精神均應
屬於違規之列。
因主板多次遭板友詢問進度,因此公布此初步決議,後續判決公告會盡速發佈。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11-13 23:52:00
好奇,所以要增加版規嗎?
作者: stardust1224 (咪咪喵喵咪)   2018-11-13 23:53:00
請問初犯者與模仿犯都要一起進桶嗎?可以的話希望模仿犯可以1~2次警告就好先別進桶
作者: AAAdolph (郎斜)   2018-11-14 00:17:00
但模仿犯是因為板主一開始說沒違例才開始"嶄新護航法"不能這樣就罰吧?
作者: jojojen (JJJ)   2018-11-14 00:24:00
了解 推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14 01:29:00
沒意見 本來模仿就是為了讓版主正式這個漏洞而已 要桶便桶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11-14 10:54:00
沒有人應該被桶啊第一個TED,算是破天荒鑽了個大部分人都認為是理所當然不能用的大絕招,卻是版規沒明定的漏洞後面的模仿犯全部都是基於版主先前堅持認定嶄新護航法合格,才會冒出來用來彰顯此方法荒謬的舉動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11-14 11:52:00
就算現在改版規,應該也不能管之前發生的事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11-14 12:25:00
現在有兩種情況 1.認為之前版規有漏洞,那就要改版規2.之前板歸無漏洞是版主判錯,那就單純是改判回來如果是1,那TED就不算違反版規,如果是2,就是版主弄錯要捅回去。 問題在於中間的模仿犯是多次跟版主確定這嶄新護航法是合格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的產物
作者: Ebergies (火神)   2018-11-14 14:31:00
模仿犯的處理可以以以下情境設想:犯人 A 於一審時被判決無罪,被害者不斷上訴至最高法院在法院審理時,有其他人因此模仿犯人 A最後最高法院判決犯人 A 有罪那麼其它模仿犯應該要判有罪還是無罪呢?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8-11-14 20:38:00
幹,這跟旁邊的西洽那裏不同?你都已經判 TEd無罪然后後續已經被你認證是沒問題,現在反過來一起死?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8-11-14 21:08:00
本板有三位板主 本來就是為了這種狀況若凡事一人說了算 他者不得置喙 那與板皇何異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8-11-15 14:13:00
不教而殺謂之虐,教錯再來桶謂之__,比釣魚更惡劣。這件事原本採類推適用原則就可以處理
作者: smallfrog22 (蛙)   2018-11-15 14:36:00
阿 明明有爭議 你就第一時間說了算呀認同你後面願意跟其他版主討論覺得不該溯及過往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11-16 10:59:00
還是覺得本來的解釋可以@@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8-11-16 15:24:00
等結果出來就知道了,前面已經有兩次錯誤的判斷,第三次花了這麼久時間也不只一個人,應該不至於丟出上訴會立刻有結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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