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板規四.人身攻擊之謬論修正案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6-01-11 22:21:41
※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MaxXDQ0 ]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板規四.人身攻擊之謬論修正案
時間: Mon Jan 11 22:12:24 2016
本修正案根據板主群會議討論後發佈。
一、檢舉流程及當事人檢舉主義保留原樣。
二、取消文章內文違規及推文違規的差別罰則。
三、增加文章內文違規的修正期限。
四、不再因為文章消失而連帶使違規事實消失。
詳細來說,過去若是文章內文中有人身攻擊的行為,即使不修正而被刪文也不會被水桶。
現在會水桶且會刪文,但是如果原PO在24小時內修正人身攻擊則可以保留文章。
過去的違規若是原文章消失(被板主刪文或是自刪或是被系統吃掉等等),通常會被判定為
違規事實消滅,現在人身攻擊只要被受理就會執行到底。
但是道歉原則仍然保留,只要違規者勇於道歉,且讓被冒犯者能夠接受,就能撤銷水桶。
正式條文見下頁,本公告同步更新於置底板規且更新板規為7.1版,原7版板規保留至精華
區Z-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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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攻擊之謬論:       │
│ │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 │
│  量該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違反本條目者將刪文或警告,定義為: │
│ │
│  1.以 A.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以外個人的身份。  │
│ B.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任何事情。 │
│  2.用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之。 │
│   (感謝chenglap提供定義) │
│ │
│ 如「看盜版的廢物哪有資格吐槽」(看盜版為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事情) │
│ 、「不愧是蠟人板的板主,專門發廢文」(蠟人板板主為本板範圍以外 │
│ 的身分。)   │
│ │
│ │
│ 下一頁為檢舉人身攻擊的處理程序:          │
│ (續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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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由當事人檢舉,板主認定已達到人身攻擊後受理。 │
│ 2.若檢舉遭板主駁回,檢舉人可要求交由其他板主覆閱;只要任一板 │
│   主認定檢舉事由達到人身攻擊標準,即應受理。 │
│   3.板主公告人身攻擊的違規之後,由被檢舉者自行於48小時內向檢舉 │
│  者道歉或解釋。(無論有什麼理由,超過48小時以後都不算) │
│   4.若檢舉者接受道歉或解釋則撤銷判決。 │
│ 5.若被檢舉者對檢舉者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則板主可 │
│ 能考量前後原由不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
│ 另外,板主受理檢舉之後,若有檢舉者不接受解釋或道歉,其他第三 │
│ 者不得出現「他都道歉了你就原諒他」或類似的言論,因為原不原諒 │
│ 是檢舉者的自由,不應以道德壓力或群眾壓力逼迫,違者警告一次。 │
│ │
│ 文章中人身攻擊經檢舉且板主受理,板主得要求其在24小時內修改, │
│ 否則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
│   人身攻擊一旦經檢舉且板主受理後,水桶七天,不受刪文影響。 │
│ (本條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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