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板規7.1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6-01-11 22:19:08
※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GIcJWuQ ]
大家好,我是踢了圓,又稱龍鳥
以下就由我來展開板規第七版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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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新增、刪除、修正部分:
  板規二 :名詞定義-護航 (修正)
  板規三-1:大絕招     (修正)
  板規三-3:沒出現的劇情 (修正)
  板規三-5:比爛舉例 (修正)
板規三-6:軟性違規護航  (刪除)
  板規三-6:非典型違規護航 (新增)
板規三-7:銷售量護航法  (刪除) 
板規四  :人身攻擊之謬論 (修正)
板規五-2:不正確吐槽文  (修正)
  板規七  :板慶大赦    (刪除)
板規七  :發文請超過一百字(修正) 
板規八 :火星文     (修正)
板規九 :政治文     (修正)
板規十 :處罰條例   (修正)
板規十一 :文章類別    (修正)   
板規十二 :板外活動   (修正)
板規十三 :劣文條款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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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板規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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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間不要太暗,並和螢幕保持45-60 cm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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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上網不要熬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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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板規要看仔細,不然板龜會哭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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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是kiki愛的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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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P.04
第七版增補說明‥‥‥‥‥‥‥‥‥‥‥‥‥‥‥‥‥‥‥‥‥‥‥P.02
一、板旨‥‥‥‥‥‥‥‥‥‥‥‥‥‥‥‥‥‥‥‥‥‥‥‥‥‥‥P.07
  二、名詞定義‥‥1.吐槽‥‥‥‥‥‥‥‥‥‥‥‥‥‥‥‥‥‥‥‥P.08
2.護航‥‥‥‥‥‥‥‥‥‥‥‥‥‥‥‥‥‥‥‥P.10
3.範疇‥‥‥‥‥‥‥‥‥‥‥‥‥‥‥‥‥‥‥‥P.12
三、禁止使用不正確護航文‥‥‥‥‥‥‥‥‥‥‥‥‥‥‥‥‥‥‥P.13
            -1.大絕招‥‥‥‥‥‥‥‥‥‥‥‥‥‥‥‥‥‥P.14
╭────────╮ -2.你沒認真看!‥‥‥‥‥‥‥‥‥‥‥‥‥‥‥P.15
│ 請注意:    │ -3.沒出現的劇情‥‥‥‥‥‥‥‥‥‥‥‥‥‥‥P.17
│ 3-7併入3-1囉 │ -1.使用未來的劇情護航‥‥‥‥‥‥‥‥P.17
╰───────┬╯ -2.其他衍生作品劇情補完-原作→衍生‥P.19
◢ ◣ │ -衍生→原作‥P.20
︵ @ ◆ ─╯ -4.這不是重點!‥‥‥‥‥‥‥‥‥‥‥‥‥‥‥P.22
● ●◥◆    -5.比爛舉例‥‥‥‥‥‥‥‥‥‥‥‥‥‥‥‥‥P.23
◥ ◤◆     -6.非典型違規護航‥‥‥‥‥‥‥‥‥‥‥‥‥‥P.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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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攻擊之謬論‥‥‥‥‥‥‥‥‥‥‥‥‥‥‥‥‥‥‥‥P.26
五、請共同維護漫吐板優質和諧的討論風氣‥‥‥‥‥‥‥‥‥‥P.28
-1.使用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之詞彙‥‥‥‥‥‥‥‥‥P.29
-2.不正確吐槽文或假吐槽文‥‥‥‥‥‥‥‥‥‥‥‥P.30
-3.與吐槽無關之文章‥‥‥‥‥‥‥‥‥‥‥‥‥‥‥P.32
-4.漫吐板不禁雷‥‥‥‥‥‥‥‥‥‥‥‥‥‥‥‥‥P.33
六、請勿任意轉入、轉出文章‥‥‥‥‥‥‥‥‥‥‥‥‥‥‥‥P.34
七、發文請超過一百字‥‥‥‥‥‥‥‥‥‥‥‥‥‥‥‥‥‥‥P.36
◢ ◣
八、禁止火星文與注音文‥‥‥‥‥‥‥‥‥‥‥‥‥‥‥‥‥‥P.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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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目業忍者提醒您:板規務必看仔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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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勿挑起政治議題,違者砍文‥‥‥‥‥‥‥‥‥‥‥‥‥‥‥‥‥P.37
十、漫吐板處罰條例‥‥‥‥‥‥‥‥‥‥‥‥‥‥‥‥‥‥‥‥‥‥P.39
十一、文章類別解說
-[少年]、[少女]、[青年]‥‥‥‥‥‥‥‥‥‥‥‥‥P.41
-[淑女]、[動畫]‥‥‥‥‥‥‥‥‥‥‥‥‥‥‥‥‥P.42
       -[周邊]、[異色]‥‥‥‥‥‥‥‥‥‥‥‥‥‥‥‥‥P.43
-[黑暗]‥‥‥‥‥‥‥‥‥‥‥‥‥‥‥‥‥‥‥‥‥P.44
-[亂吐]‥‥‥‥‥‥‥‥‥‥‥‥‥‥‥‥‥‥‥‥‥P.45
十二、板外活動宣傳辦法‥‥‥‥‥‥‥‥‥‥‥‥‥‥‥‥‥‥‥‥P.46
十三、劣文條款‥‥‥‥‥‥‥‥‥‥‥‥‥‥‥‥‥‥‥‥‥‥‥‥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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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板旨:                              │
│ │
│ 1.宗旨:發洩看到爛漫畫時的怨氣,為自己的錢包默哀。 │
│ │
│ 2.目的:保護漫畫領域的負面評論,使其不受多數愛好者圍剿。 │
│ │
│ 3.立場:漫吐板並不想說服任何人一起吐槽某部作品,這裡只是提供一  │
│ 個平台,讓吐槽者能夠找到有相同觀點的讀者。本板也不會對 │
│ 使用者的任何言論背書。 │
★ │ │
│ 4.爭議:以下板規如有未盡事宜,以板主群會議結論為依歸。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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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名詞定義-吐槽 │
│ │
│ 既然這裡是漫畫吐槽板,將吐槽這個行為明確作出定義也許會更方便板 │
│ 友使用,因此在這裡整理出常見的吐槽方式:             │  
│ │
│ 1.以各種貶抑詞來形容漫畫本身或是其中的人物,甚至是否定該作品本 │
│ 身價值。 │
│ │
│ 2.檢驗作品中自相矛盾的設定或人物強弱,如:彼岸島中吸血鬼病毒是 │
│ 由體液傳染,但是冷可以用嘴吸出來而不會有事;或是:身懷兩顆龍 │
│ 元、一條麒麟臂、吸過數名高手內力的步驚雲竟然被毛頭小雜魚暗算 │
│ 受傷。 │
│ │
│ 3.將作品中各種不合常理的劇情一一提出並且加以討論,如NANA中混亂 │
│ 的男女關係在讀者的觀念裡不合常理,因此將其提出並加以批判。 │
│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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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用已有的劇情來推論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或是直接代入其他作品, │
│ 以此證明作品本身老梗、拖戲或是失控,如:海賊王出現霸氣,板友  │  
│ 推論未來會步入火影忍者屬性的後塵的可能性。 │
│                                 │
│ 5.從作品脈絡中提出證據去批判創作者本身,如:網球王子裡面完全沒 │
│ 人照著網球的規則在打球,許斐根本不懂網球。          │
│ │
│ │
│ │
│ │
│ │
│ │
│ │
│ │
│ (本款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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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名詞定義-護航 │
│ │
│ 本板是吐槽板,但為了盡可能地提供多元觀點,因此開放板友針對吐嘈 │
│ 提出異論,此即為護航。                      │
│ 只要試圖推翻吐槽的論述、試圖證明吐槽的錯誤,或是對吐槽提出不同 │
│ 的解讀,在本板的定義都屬於護航。而為了保障吐槽的生存空間,本板 │
│ 限制不正確護航的使用。 │
│ │
│ 在漫畫吐槽板,正確的護航就是針對吐槽做出具體的反駁。 │
│             │
│ 例如有人吐槽家庭教師毫無劇情可言,於是就有板友提出澤田從一開始 │
│ 的懦弱怕事到後來願意為保護夥伴挺身而出的心路歷程,以此證明家庭 │
│ 教師的劇情強度。 │
│ │
│ 以上即為正確的護航。 │
│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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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反過來說,"一切迴避吐槽點的護航都是不正確的違規護航"  │
│ (關於違規護航於板規三有更詳盡規定。) │
│ │
│ 另外,若是吐槽者引證錯誤,此時板友加以指正,當然也算是正確護航 │
│ 的一種。當板上為了舉辦特別活動(如亂吐日)而禁止護航時,指正錯 │
│ 誤也會一併被禁止。          │
│ │
│ 最後請護航的板友能了解,開放護航只是提供其他看板使用者另一個觀 │
│ 點,請不要抱著「我要將吐槽者都駁倒在地哭著喊媽媽我錯了」的心態 │
│ 來進行討論,謝謝。                       │
│ │
│ │
│    │
│ │
│ (本款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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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名詞定義-範疇 │
│ │
│ 本板吐槽的範疇,限定於漫畫、動畫、動漫畫的衍生作品、與動漫產業 │
│ 相關的ACG話題。 │
│ │
│ 漫畫:僅限連環畫,單幅的繪畫、插畫等皆不視為漫畫。 │
│ 動畫:僅限非真人演出之動畫,布袋戲則不視為動畫。 │
│ 衍生:由其他媒體改編為動漫畫的作品,或是動漫畫改編為其他媒體的 │
│ 作品。相關規定請參閱板規三-3與板規十一。        │
│ 相關:有限度的開放與動漫產業有所關連的話題,相關規定請參閱板規 │
│    五與板規十一。                      │
│                                 │
│ │  
│   │
│ │
│ │
│ (本條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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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禁止使用不正確護航文:           │
│ │
│  如前條所述,不正確的護航會妨礙吐槽板的正常運作空間,所以在本板 │
│  定義下的不正確護航文屬於違規的發言。 │
│ │
│ 違反本項規定之發言,若在文章中,板主得勸告其修改或刪除;亦可視  │
│ 狀況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
│ │
│ 除了板規3-1、3-6,在推文中違反板規第三章者,記警告兩次。    │
│ │
│ 本條板規平時板主即會主動執行,同時也接受板友檢舉 │
│ │
│ 下頁起列舉較常見的違規護航之規定。   │
│ │
│ │
│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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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大絕招: │
│ │
│  因為用了就不用討論了,所以叫做大絕招。 │
│ 使用跟作品內容無關的理由來護航,因為已經跟作品沒關係了,當然 │
│ 不可能討論出甚麼結果來。例如: │
│ │
│ 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    (批評讀者能力)     │
│ 年輕人就是不懂       (批評讀者身分)     │
│ 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 (批評讀者心態)     │
│                           │
│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本項為最嚴重  │
│ 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
│ ,不另行公告。      │
│                             │
│ │
│ (本款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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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你沒認真看: │
│ │
│  本項違規泛指兩種狀況,一是作品本身讓吐槽者與護航者感受到落差 │
│ 極大的兩種情緒,當很多護航者不認同吐槽者的吐點時,常會以「你 │
│ 沒認真看」來做回應,例如某人吐槽EVA.整天無病呻吟,護航者回應 │
│ 「那是你不懂,裡面有很多深刻的意境」,這種狀況下,護航者請提 │
│ 出你所感受到的是什麼,讓大家理解,至於別人能不能接受你的論點 │
│ 那是別人的事,護航者不能一直用別人都不懂來要求吐槽者停止吐槽 │
│ 。 │
│ 另一種狀況則是吐槽者的引證錯誤時,常有很多護航者會提到吐槽者  │
│ 沒認真看漫畫,要求吐槽者重新認真看過再來吐槽,但是人家就是因 │
│  為看不下去才來這邊罵呀,更怪的是,我討厭一個東西,怎麼還有可 │
│ 能去研究他?討厭棒棒堂的人會去把棒棒堂全部的唱片偶像劇都欣賞 │
│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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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過一遍再來罵他們嗎? │
│ │
│ 也就是說,護航者不應該質疑吐槽者對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確的護航 │
│ 應該是消滅文章中的吐槽點,而非把焦點轉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 │
│ 「你沒認真看」,舉凡「你沒用心看」、「你沒看懂」、「你根本沒 │
│ 看」等等,為了保護吐槽者的權利,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
│ │
│ 所以在護航者看到吐槽點與自己所知落差極大或有引證錯誤時,請用 │
│ 理直氣和的態度直接糾正或說出你的意見,不要再一直講別人 │
│ │
│            「你沒認真看」了。   │
│ │
│ │
│ │
│ (本款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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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沒出現的劇情:   │
│ │
│  由於基本上這一條被列為違規護航的原因與前一條大同小異,因此接 │
│ 在三-2之後,兩條的立足點都是吐槽者對於自己已經心生厭惡的作 │
│ 品是不會再去多做接觸的,所以護航者不得要求吐槽者再去更深入了 │
│ 解這些作品,其中三-3關於使用吐槽者未接觸的劇情來護航的限制 │
│ 又分為兩種: │
│ │
│ 1.使用未來的劇情護航: │
│ 例句:以後就知道了、你怎麼知道以後不會balabala │
│ │
│ 若是吐槽者提出的吐點在已出現的劇情中可以得到解釋,請直接點明 │
│ ,不用擔心雷到新劇情,請勿要求吐槽者繼續看下去。例如有人吐殺 │
│ 戮都市的黑球來歷不明,請直接告訴吐槽者那是怎麼來的。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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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若是並沒有任何已有的劇情可加以反駁,那麼只能請護航者靜靜的看  │
│  別人吐槽,在漫吐板吐嘈者可以用已有的劇情來推論,吐槽未出現但 │
│ 有可能的劇情,可是護航者不得用推論出的劇情加以護航,僅能以已 │
│ 有的劇情加以反駁,例如有人吐海賊王的霸氣老梗,目前的劇情既然 │
│ 無法得到解答,就請護航者繼續看下去以後再來報告,禁止自己推測 │
│ 以後的發展來反駁吐槽。 │
│ │
│ 另外當然也不能推測過去的劇情來護航。例如有人吐槽海賊王的人物 │
│ 老是莫名其妙就多了新招可以用,不能以他們都有在練只是沒畫出來  │
│ 護航。                     │
│ │
│ │
│ │
│ │
│ (續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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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其他衍生作品劇情補完:   │
│ │
│  1.原作→週邊:吐槽原作時使用週邊產品護航 │
│ │
│ 例:吐槽魯魯修的動畫卻被人用廣播劇護航 │
│ │
│ 一部作品因為熱賣而另外出現大量周邊產品是ACG 常見的狀況,當吐 │
│   槽者針對原作提出批判時,若是該吐點可以周邊產品作依據加以反駁 │
│ ,請護航者以理直氣和的態度告知吐槽者週邊產品的劇情。     │
│ │
│   但是不能以週邊產品的劇情為依據指責吐槽者的言論是錯誤的,理由  │
│ 同前所述,吐槽者對自己已經心生厭惡的作品是不可能再去多做接觸 │
│   。護航者亦不得要求吐槽者去看衍生作品。             │
│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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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衍生→原作:吐槽衍生產品時禁止用原作護航 │
│ │
│ 例:吐槽fate的動畫時卻被人用遊戲反駁 │
│ │
│ 動漫常常是改編來改編去,也常見到從遊戲或小說改編的動漫作品 │
│ ,若是改編之後讓觀賞者無法忍受或是讓觀賞者看得不明不白,這 │
│ 個作品在觀賞者眼中就是失敗的作品,所以不要再提原作很棒、原 │
│ 作有解釋,甚至要求吐嘈者去看看原作,因為現在吐槽者是在批評 │
│ 改編作,不是原作。        │
│ │
│ 除非吐槽者有明確的指出原作的不是,才能以原作進行護航。注意 │
│ 此處與3.2.1.的不同。     │
│   │
│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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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另外,放在有原案的作品上,因為是經由漫畫家(或其製作公司)呈 │
│ 現出來的,所以漫畫家(或其製作公司)必須負上製作爛作品的責任 │
│ 因此也不要再說這是別人的劇本不要吐漫畫家(或其製作公司)了。 │
│ 但若是有複雜的製作內情導致一般讀者吐錯人,也請以溫和的態度   │
│   加以指正即可。   │
│ 而關於動漫領域以外的原作,只要不是特地發一篇文章,而是附屬 │
│ 於某篇評論動漫的文章,本板自然不予干涉。但若是獨立的文章, │
│ 很抱歉,這就不合板規了,例如有人在火鳳燎原的討論串中討論趙 │
│ 雲跟貂蟬到底認不認識,這沒有問題。 │
│         │
│ 但是如果有一篇文章的標題是「論隆中對之政治意圖」,那就真的 │
│ 發錯板了。 │
│   │
│ │
│ (本款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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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這不是重點!:     │
│ │
│  常看到以「這不是這部漫畫的重點」來護航,例如有人鞭最終兵器少 │
│ 女的世界觀,有護航者會以這不是這部漫畫的重點作為理由反駁,要 │
│ 吐槽者忽略這個問題,但是即便這不是該漫畫的重點,吐槽者確實也 │
│ 是吐槽這個「點」,所以也請護航者針對該點回應。若只是不斷要求 │
│ 吐槽者忽略這個問題,則屬於違規護航。 │
│ │
│ │
│ │
│ │
│ │
│ │
│ │
│ (本款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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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比爛舉例:       │
│ │
│  如果是以很爛的漫畫例子去襯托這部漫畫的爛,例如:        │  
│ 「聶風是怎樣?又被雜魚桶了一刀,嫌上次兩百隻雜魚的捕魚計劃破格 │
│ 破得不夠嗎?是想學鬼眼狂刀就對了,破格破格再破格,升級升級再 │
│ 升級,等級要亂大家一起來亂呀!」 │
│ 這種是用很爛的例子去襯托吐槽的作品也很爛的作法合乎板規的,但 │
│ 是護航舉反證就要禁止,也就是說是以更爛的漫畫當例子來說明這部 │
│ 漫畫其實沒那麼爛,例如: │
│ 「魯夫沒在練功就很強又怎樣?你看看柯南,還不是去一趟夏威夷什 │
│   麼就都會了!」 │
│ 這就是違規的舉反證護航,以別的漫畫都這樣來要求吐槽者忽略問題 │
│ 卻依舊沒有使吐點減弱甚至消滅,因此屬於違規護航。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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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還有另一種情形是使用現實來進行比爛護航,例如: │
│ 「cp9腦殘又怎麼樣?!現實中還不是很多坐領乾薪的公務員!」 │
│ 這種情形也是違規的,因為護航者並無法證實己說為真;即使為真也 │
│ 不代表此情形合理;即使合理也不代表在與其類比的漫畫中合理;以 │
│ 現實中都這樣來要求吐嘈者忽略問題,因此屬於違規護航。     │
│            │
│ │
│ 當然也不能舉出同本漫畫中更爛的例子來護航,例如有人吐嘈香吉士  │
│ 噴鼻血噴到貧血很腦殘,不能以「索龍迷路更腦殘怎麼不去吐?!」 │
│ 來護航。總之請尊重吐槽者吐的權力,勿要求吐槽者去吐別的東西。 │
│ │
│ │
│ (本款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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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非典型違規護航:   │
│ │
│  本項泛指一切迴避吐嘈點,而不屬於上述條文範疇的違規護航。    │
│                                │
│ 例如純感性護航(我就是喜歡呀)、模糊焦點(其他地方很好看)等 │
│ 等。                              │
│                                │
│ 因為攻擊性略低,因此平常本項不會被主動執行,除非大量出現或是 │
│ 遭到檢舉。                          │
│                                │
│ 推文犯此條者將會被警告一次。             │
│ │
│ │
│ │
│ (本款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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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身攻擊之謬論:       │
│ │
│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 │
│  量該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違反本條目者將刪文或警告,定義為: │
│ │
│  1.以 A.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以外個人的身份。  │
│ B.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任何事情。 │
│  2.用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之。 │
│   (感謝chenglap提供定義) │
│ │
│ 如「看盜版的廢物哪有資格吐槽」(看盜版為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事情) │
│ 、「不愧是蠟人板的板主,專門發廢文」(蠟人板板主為本板範圍以外 │
│ 的身分。)   │
│ │
│ │
│ 下一頁為檢舉人身攻擊的處理程序:          │
│ (續下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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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由當事人檢舉,板主認定已達到人身攻擊後受理。 │
│ 2.若檢舉遭板主駁回,檢舉人可要求交由其他板主覆閱;只要任一板 │
│   主認定檢舉事由達到人身攻擊標準,即應受理。 │
│   3.板主公告人身攻擊的違規之後,由被檢舉者自行於48小時內向檢舉 │
│  者道歉或解釋。(無論有什麼理由,超過48小時以後都不算) │
│   4.若檢舉者接受道歉或解釋則撤銷判決。 │
│ 5.若被檢舉者對檢舉者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則板主可 │
│ 能考量前後原由不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
│ 另外,板主受理檢舉之後,若有檢舉者不接受解釋或道歉,其他第三 │
│ 者不得出現「他都道歉了你就原諒他」或類似的言論,因為原不原諒 │
│ 是檢舉者的自由,不應以道德壓力或群眾壓力逼迫,違者警告一次。 │
│ │
│ 文章中人身攻擊經檢舉且板主受理,板主得要求其在24小時內修改, │
│ 否則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
│   人身攻擊一旦經檢舉且板主受理後,水桶七天,不受刪文影響。 │
│ (本條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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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請共同維護漫吐板優質和諧的討論風氣: │
│ │
│  漫畫吐槽板為一普遍級之動漫畫討論區,請板友發言時盡量注意自己的 │
│ 用字是否適當,雖然吐槽時使用激烈言詞是難免的事,但是為了避免有 │
│ 惡意的板友仗著吐槽的保護進行亂板的目的,故建立本項規定加以防範 │
│ ,除第5-1 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板友檢舉,且板主會以較嚴格的 │
│ 標準判定是否屬於惡意違規,或是短時間之內出現大量該類型之發言時 │
│ 板主會主動處理。 │
│ │
│  本項違規於文章中出現,經板主警告後自行修改或刪除則不予懲處,反 │
│  之則由板主自行刪除文章,若在推文中出現則會予以懲處,若違規者願 │
│  意在警告中推文表達悔意則收回一隻警告。 │
│ │
│  被判定為此類違規的文章,將不會受板規對於不正確護航規範的保護。 │
│ 以下將本項違規略分為四類 : │
│ │
│ (續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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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使用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悅之詞彙: │
│ │
│ 本板用意在批判漫畫作品,既然是批判那麼難免會使用到負面形象的 │
│ 形容詞或名詞來達到貶抑漫畫或漫畫人物的效果,因此漫吐板並不會 │
│ 針對髒話、攻擊特定族群之專用字或是限制級用語做出規範,但是為 │
│ 了維護社會風氣以及保持漫吐身為一個普遍級討論區的形象,還是宣 │
│ 導每位板友在選字的時候能多想想你在用這個字的時候會不會有人心 │
│ 生不悅。漫吐需要的是優良的討論風氣,而非黑特式的情緒過激風氣。 │
│ │
│ 若經板主發現或板友檢舉,判定使用者使用某些詞彙激怒特定族群, │
│ 則會視為違反普遍認定之網路禮儀加,記二次警告。 │
│ ▁◢ ◣▁│
│ ╔══════════╗ ◢◤◤◤█◆│
│ ║違反此條者若鄭重道歉║ ☆ ☆ ◤> ●◥◆│
│ ║將撤去一次警告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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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不正確吐嘈文及假吐嘈文: │
│ (1) 不正確吐槽文 │
│ 陳述一個事實必須有完整的因果與邏輯關係,所以正確的吐嘈文應該 │
│ 是這樣,例如:阿綱碰到麻煩就只會叫李包恩幫忙,真是沒用。 │
│ 沒有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推導出阿綱"沒用"的事實,這樣發言屬於正 │
│ 確的吐嘈。 │
│ │
│  舉凡只有結論沒有推導過程的文章一律屬於不正確吐槽文。 │
│ 例如:小結是人渣,瀨那是宅男;栗田是暴露狂;門太是畜牲。 │
│ 沒有因只有果,無法使人信服,故為不正確吐槽。  │
│ │
│ 另外因果之間毫無關係或是引申得太過頭也是不正確吐槽, │
│ 例如:現實中沒有自殺島,這漫畫一點都不科學! │
│ 每個歌手都唱過犬夜叉主題曲,難怪漫畫品質會差。 │
│ 前後文沒有足夠的因果關係,故屬於不正確吐槽。 │
│ (續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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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假吐槽文 │
│ 漫吐板上的文章大致可分為吐嘈與護航兩類,發文前請想清楚這篇文 │
│ 章究竟是要護航?吐嘈?若是假吐嘈之名行護航之實,不僅對於看板 │
│ 的板友有邏輯混亂的危險,也有意圖規避板規的嫌疑,因此若經板主 │
│ 判定為假吐嘈文,得勸告其修改或刪文,亦可視情況直接刪文,不另 │
│ 行公告。若在推文中出現,記警告一次。        │
│ │
│ 另一種假吐嘈文,就是文章本身看似在吐嘈,其實只是不斷宣傳自己 │
│  的特定喜好,例如: │
│ 我對單馬尾墨鏡娘的消失感到絕望,單馬尾才是世間的正理,是生物  │
│ 學上的強勢基因,而當漫畫的風潮從墨鏡走向平光眼鏡,它就失去了 │
│ 可供閱讀的正當性了。 │
│ 諸如此類,雖然不能說沒有吐嘈點,但是有把漫吐板當個板的嫌疑; │
│ 因此板主得先以口頭規勸,要求補上達一百字之其餘吐點,否則刪文 │
│ 處理。累犯者將直接刪文處理,短時間大量累犯視為鬧板。 │
│ (本款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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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與吐嘈無關之文章:        │
│ │
│ 1.惡搞文或同人文:有些文章只是套用一些動漫的梗下去,乍看之下 │
│ 好像有吐槽,實際上什麼都沒吐到。 │
│ │
│ 2.洗板式心得文:如"哪些漫畫沒被吐過"或"有沒有主角不是@#$%"之 │
│ 類的文章,只能稍微跟動漫扯上關係卻沒有在吐槽。 │
│ │
│ 3.板務文:一般來說板友想把板務拿出來討論是沒有問題,但若佔據 │
│ 大量板面則會妨礙閱讀,這類文章希望在板主已經收到後即停止討 │
│ 論。 │
│ 以上文章應該使用[黑暗]做標題,沒用的板主會幫你改,大量出現時 │
│ 為維護一般想看吐槽的板友的權益,板主會加以制止。 │
│ │
│ (本款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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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131420 (KingSky1991)   2016-04-12 03:24:00
今天路過...我敬佩你!!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6-05-13 23:10:00
這板規一開始也不是我寫的啊應該敬佩 M公
作者: edahung33 (變態紳士)   2016-07-27 20:19:00
#1LisGwgJ 放大絕招,批判原po,不正確護航→ bluejark: 這表示你看太少了啊 俺物語還是大男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6-08-16 21:19:00
他是回應Vincent0Blue,不算是違規護航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6-09-08 05:22:00
頭推 科科
作者: hcl012 (怪龍-卡西歐魯)   2016-09-08 05:49:00
辛苦了:)
作者: f60223 (魔琳)   2016-09-08 07:08:00
辛苦囉~~ 真的是超詳細的版規!!! p( ^ O ^ )q
作者: withou (atto)   2016-09-08 15:10:00
版主們辛苦了 版龜終於得以重見天日!三-7是併到三-6了嗎??
作者: Kirito (桐ヶ谷和人)   2016-09-08 15:32:00
辛苦了
作者: kronce (超越悲傷的微笑)   2016-09-08 15:40:00
辛苦了~
作者: linsatsuki (海狸)   2016-09-08 15:41:00
樓樓上是桐人耶~
作者: CKnightalker (偽˙西奈駝客)   2016-09-08 15:58:00
看完推一下!
作者: withou (atto)   2016-09-08 18:24:00
謝謝解答!
作者: graff0407 (Most Fabulous Diamonds)   2016-09-08 19:15:00
阿圖你都沒看第四頁(吐槽)
作者: withou (atto)   2016-09-08 19:24:00
囧 真的耶Orz 因為插圖一直都沒換就很順的忽略了(掩面)我對不起版主們(淚奔
作者: helpks5 (Lu3)   2016-09-08 19:48:00
請問板主,亂吐文若是根據對現實的錯誤描述而吐,是否算不正確吐槽(先前板友曾以廢刀令舉例,忘了在哪篇)
作者: linsatsuki (海狸)   2016-09-08 20:07:00
感謝龍鳥回答我的問題~
作者: bohsing (遜哥)   2016-09-08 21:05:00
推推推!!!
作者: judy3116 (坑底生存者)   2016-09-08 21:38: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windhsu (畫形取意)   2016-09-09 00:22:00
板規13,我的理解是,一天發幾篇文都可以,但是要言之有物,這麼理解有錯嗎?
作者: outsmart33 (戲言見習生)   2016-09-09 00:52: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6-09-09 03:07:00
不好意思,對版規修改的點有一些疑問除了板規3-1、3-6,在推文中違反板規第三章者,記警告兩次但「十.漫吐板處罰條例」中,達兩次警告則水桶一週也就是說除了大絕招跟軟性護航外,不正確的護航就直接水桶一週? 但3-1大絕招本身只有「水桶三天」先不論一次護航錯誤就直接桶一週這點,兩者間的日數好像怪怪的?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6-09-09 15:35:00
拜託 請禁止刪推文好嗎 或是指定某分類可以刪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6-09-09 16:12:00
作者: nidarkmoon (塵希)   2016-09-09 16:21:00
版主辛苦了~對了,27頁"他都現歉了"是錯字嗎?
作者: storym94374 (瑪利歐)   2016-09-09 21:08:00
39頁的邊框沒有對齊喔XD
作者: peiheng (哲學)   2016-09-10 02:48:00
推版規 其實真的很多東西不用規定也要知道遵守的
作者: outsmart33 (戲言見習生)   2016-09-13 12:09:00
可惜有人連基本的網路禮儀都做不到還理直氣壯啊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9-14 12:24:00
另外,同一篇文章,有人推文放大絕招,一併檢舉
作者: forb9823018 (風過無痕)   2016-11-10 03:03:00
問一下警告多久會消?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6-11-12 11:30:00
我想先確認一下,用"我能接受"這個回應是不違反版規的嗎?只回我能接受OK的話,我以後也要用這個當推文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6-11-12 17:15:00
目前無法消除喔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擊者)   2016-11-15 17:32:00
#1MHvx0IX鬧板
作者: Gemani (′_ゝ`)   2016-11-18 12:08:00
#1GfTGYOD jeanvanjohn 5-2假吐槽文抱歉推錯地方 @@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6-11-18 21:12:00
#1MIWald8 ss781706 群嘲 之前曾因惡意訪客水桶一個月po錯地方sorry
作者: gt097231 (喝不膩的綠茶)   2016-11-22 12:29:00
#1MJhKMEQvinsanity25: 有人眼殘 不斷看成不講了..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6-12-10 08:56:00
版規建議增加一定時間內的追溯期限制 避免有人濫用檢舉建議版規微調 修文與版眾爭執視為推文一部分 避免發文者利用修文方式人身攻擊來規避版規另外關於人身攻擊部分 由於並非在漫吐精神所保障的吐嘈範圍中 建議將發文者與推文者統一罰則以利處理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6-12-10 11:23:00
所以樓上也承認編輯修文視為本文還是推文是有爭議的嘛 既然如此提出異議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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