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申訴相關文章2(置底判決)

作者: Minihil ( )   2017-07-08 11:21:10
※ [本文轉錄自 Minihil 信箱]
板規一 板旨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名稱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之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龍拼、PAD、P&D。
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於本板發表文章時須在標題加上[TAG],否則板主可替其補上。
因系統限制,未自動呈現之TAG請自行輸入
[閒聊] 萬用TAG,想不到用甚麼TAG就用這個吧。
心得類型文章請務必使用[心得]TAG,否則一律視為無意被收錄於精華區。
[求助] 虛心求教請注意禮貌,瑣碎或新手問題盡可能多利用置底閒聊。
[情報] 提供遊戲相關情報,來源若為日文請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僅保留說明最完善之文章。
[心得] 地城攻略,隊伍編成,角色/帳號培養,
或其他玩家自行研究、開發、解說、描述之原創內容。
[創作] 與遊戲相關之繪圖/ANSI、故事小說、影片等。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收台後請自行刪除。※2-3
[板友] 自我介紹用,每人每月(依月曆)限發一篇。※2-4
標題請務必依照格式:[板友] PTT帳號 美/日/台版 A/B/C/D/E組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2-4
[送帳] 贈送帳號用,送出後請在標題加註贈與人ID。※3-5
[板務] 對板規或判決之討論,板主結案後48小時將刪除並收錄精華區。※3-6,8-6
[統計] 所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3-8
[問卷] 遊戲相關研究問卷發表時使用。※5-1
[徵人] P&D相關社團或LINE群招生時使用。※5-1
[活動] 板主或板友舉辦活動時使用。※5-1
[故事] 針對P&D中寵物的背景故事發表文章時使用。
1-4 具創意、實用、有趣等特性之優良文章,得將其收錄至精華區。
如優質地城/養寵心得、轉珠心得、新手教學、角色概論、創作文等。
為避免遺珠之憾,板友亦可主動推薦優良文章。
1-5 每日置底閒聊區位於看板底部,其推文除板規2-7、3-7、5-3,
以及其餘板主認定之重大違規外,不受其他板規所限制。
若明顯為誤推者亦得以不罰。
1-6 於文章中意圖夾帶違反板規之內容(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者,
板主得予以裁量是否比照各條之規定。※2-8
1-7 板友參與本板討論前請先詳閱板規,且勿違反本國法律及PTT站規。
板規二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三日。
2-1 張貼內容過於空泛、腦補或嚴重妨礙閱讀之文章者。
*集中討論串於活動開始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於文章或推文詢問首抽相關資訊者。
2-3 實況文12小時內發表超過一篇,或未在開新實況前刪除舊文者。
2-4 板友、健檢文每月發表超過一篇,或無滿足範例格式之要求者。
2-5 遊戲X日心得於50日內重複發表者。(依發文系統日期計)
2-6 文章內容有誤,並經板友或板主反映仍無回應、修改,以致有誤導板眾之嫌疑者。
以上 刪文併警告一次
2-7 於文章或推文中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者。
刪文(視情形刪除推文)併警告一次
2-8 於推文中意圖夾帶違反板規之內容(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
經該文章原作者檢舉通過者。
視情形刪除推文併警告一次
板規三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七日。
3-1 於多篇文章連續推文大量與板旨無關之內容,經板友檢舉通過者。
警告兩次
3-2 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他人推文,經該推文原作者檢舉通過者。
警告兩次
3-3 文章內含發錢訊息,但單篇一百樓內總額未滿1000P者。
刪文併水桶一日
3-4 文章或推文用語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人格、名譽、隱私,
並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經當事人向板主群檢舉通過者。
水桶三日
*為化解誤會及提供和解之管道,欲以本條進行檢舉之板友,
請先以站內信向對方表示抗議,並檢附溝通紀錄供板主群參考。
*若被檢舉人24小時內皆無回應,則可逕行檢舉
*若溝通紀錄有所不實,經查證後檢舉人比照本條罰則辦理。
3-5 發表遊戲帳號贈送文(或文章內含送帳訊息),未含帳號內容之寵物簡介者。
3-6 違規或被檢舉人之申訴以[板務]TAG發文,而非站內信者。※8-5
3-7 於文章或推文中,意圖徵詢、交易或交換一切事物者。
以上 刪文併水桶三日
*遊戲內禮物、好友及協力對象可在置底專區徵詢與交換,其餘一律禁止。
*遊戲X日心得及板友文可包含徵友資訊。
*涉及遊戲帳號交易者,加重處分。※4-2
3-8 文章內含機率討論,且不符以下條件者。
刪文併水桶七日
*文章包含一百樓內總額5000P以上之發錢訊息者,不受此條限制。
3-8-1 展示抽蛋成果須附上BOX截圖,圖中應包含由同台抽蛋機抽出之足量寵物。
平日及合作之抽蛋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之抽蛋需有 100 抽以上,
友情抽蛋之成果需有 85 抽以上,
*若當次抽蛋為10石一抽,則放寬為需50抽以上。
3-8-2 地城寵物遭遇、掉落之機率須達 2500 體力或 100 場。
3-8-3 練技、蛋寶覺醒須滿 100 隻以上;合成大成功或超成功須合成滿 100 次。
3-8-4 其他隨機發生之事件,需重複測試達 100 次。
板規四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三十日。
4-1 文章或推文用語,經板友認定對客觀上可供辨識之特定族群之人格、名譽、認同
有所影響,於置底檢舉區發起至少五人之連署後,向板主群檢舉通過者。
水桶七日
*檢舉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
4-2 於文章或推文中,意圖提供遊戲帳號交易資訊者。
刪除文章(或推文)併水桶七日
4-3 文章或推文用語,造成文章內部、板上對於特定觀點圍攻批評,或多方觀點、意見
相互爭論者視為爭議文。
4-3-1 若推、發文用內容述尚屬輕微,或違規情形不甚嚴重,板主可S文關注。
若討論情況持續惡化得比照4-3-2規範。
4-3-2 刻意使用具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非理性之言詞,
或以缺乏合理性之論述、挑釁言論,意圖挑起爭議者,視為引戰。
水桶七日,如引戰源頭為文章本身,禁止回文並刪除。
4-3-3 受引戰者刺激而違規者,可依情節嚴重程度減輕責任。
4-3-4 爭議文具明確洗版之事實者,板主得以將該篇禁止回文處理。
板規五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退文併水桶六十日。
5-1 未經板主審核同意張貼廣告文、問卷文、LINE群招生文者。
刪文併水桶30日
請先將預定文章內容以站內信方式寄給任一板主,
並於文章開頭或結尾明顯處,加註由何人審核通過後始可發文(一審一篇)。
*該文章將不受板規3-7限制。
*如發出之文章與交付審核內容差異過大,視同未提出申請。
*研究問卷文之主題可和P&D遊戲間接相關,但仍需經過板主審核同意。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每社團/場,3個月限發一篇,不需審核。
5-2 二十四小時內發表三篇以上或同一頁內兩篇以上違反板規之文章者。
(以刪文規避罰則者亦同)
刪文併水桶60日
5-3 文章、推文、暱稱或簽名檔中,散佈、教唆或教導使用不正當之遊玩方式者。
退文(或刪除推文)併水桶60日
*不正當之遊玩方式係指:
1. 修改遊戲內部資料以呈現重大異常之遊戲數據。
2. 自動轉珠,輔助線等危害影響公平性之網頁或程式(血量尺不在此限)。
3. 惡意退款並重複使用魔法石。
4. 重複刷禮物、聖誕龍。
5. 其餘板主群認定之不正當遊玩方式。
板規六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情形追加至退文併永久水桶。
6-1 累計違反同內容之板規達第三次者。
水桶半年
6-2 累計水桶日期達90日後再次受水桶者。
水桶一年
6-3 發表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
退文併永久水桶
6-4 文章、推文內惡意放置釣魚、病毒、色情廣告或網站連結者。
退文併永久水桶
板規七 其餘規範
7-1 累計達三次警告者,水桶七日並重新累計警告數。
7-2 違反同內容之板規再次受罰,則該次懲處需再乘上累犯次數。
*僅認定單一PTT ID違規事實。
7-3 水桶期間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分身與本尊加重兩倍水桶期限,
並累計於原定水桶期限後。
    *請他人代發文章、推文者,視為使用分身發言。
7-4 站務、板主公告之特別板規,效力優於本篇基本板規,
其有效期限為一年,須在期限內列入正式板規或自動廢除。
7-5 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達到1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
期間內不得發佈同主題之文章,並另行公布罰則。
*如討論情形有所失控,經板主警告後仍無改善時,得以立即公告暫停討論。
7-6 違規行為於板主示警期限內或行為發生15分鐘內自行修改者,不予處置。
*於行為發生15分鐘後自行修改者,板主可視嚴重程度予以罰則減免。
板規八 檢舉、審判、與上訴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文者,板主群應主動或依檢舉區之檢舉,
依據本板規採取相應之處置。
*違規行為發生七日後不再受理檢舉。
*最後裁定權仍歸板主群所有,檢舉並非一定成立。
8-2 違規檢舉需由受害當事人提出,若板主認定當事人不適格,得裁定駁回檢舉。
8-3 板友提出檢舉時,應站內信至板主或在檢舉區提出。
*檢舉時需檢附文章代碼(AID),被檢舉人ID及違規之條文號碼。
8-4 板務判決得由單一或多位板主負責,並應發布判決公告文。
如日後有所爭議,需由該位發布公告之板主親自處理。
8-5 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可於判決確定後72小時內以站內信上訴。
*上訴時應具備100字以上之理由。
8-6 非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有異議者,可以[板務]發文提出並具備100字以上說明,
72小時內若達10人(含)以上推文附議,則需由所有板主共同重新審理該案。
*同一議案保留第一篇異議文,其餘刪除。
8-7 當事人得隨時撤回其聲請或上訴,已撤回者不得基於同一事件再次尋求救濟。
板規九 附則
9-1 本板板規之新增或變更,非經所有板主同意,無效。
9-2 本板板主群對以上各項板規擁有從輕裁罰之權力。
作者: aotearoaz (‵・ω・′)   2016-01-05 17:27:00
有改東西ㄇ
作者: yyh121 (' 3' /)   2016-01-05 17:28:00
自己看R
作者: cianhao (HJL)   2016-01-05 17:28:00
果ao懶
作者: HeaDisBiG (頭不小)   2016-01-05 17:28:00
作者: aotearoaz (‵・ω・′)   2016-01-05 17:28:00
ob'_'ov
作者: yyh121 (' 3' /)   2016-01-05 17:29:00
歐茲咖咧o'_'o
作者: aotearoaz (‵・ω・′)   2016-01-05 17:33:00
好窩 o'_'o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6-01-27 19:22:00
不要把板標當成留言板 路過建議一下 聽不聽隨你
作者: yyh121 (' 3' /)   2016-02-13 17:09:00
#1OeMxT-K 亂板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6-02-17 19:35:00
院長 該開賭盤啦 5周年ㄝ 不賭ㄇ
作者: peter080845 (老婆朴正花)   2016-02-20 04:00:00
#1OgUNp9u IOP14759推文4-3"山本你媽死了要下葬費?"說別人"山本腦粉" 挑釁 引戰
作者: murmur38 ( ̄﹁ ̄ )   2016-03-13 15:03:00
#1Ona8JzQ 1-6 2-1 3-7
作者: Endcfw (ˊ_>ˋ)   2016-03-16 16:13:00
#1OoYisTA noumi推文資訊錯誤,應本人要求檢舉http://i.imgur.com/6BYBSNF.jpghttps://imgur.com/2ZtVXrv好ㄛ 那就無效惹 反正也只是應本人要求 嘻嘻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6-03-17 22:04:00
八成按錯回協力集中串沒自砍的那篇你怎麼看
作者: murmur38 ( ̄﹁ ̄ )   2016-03-20 11:07:00
作者: hatsuta (....)   2016-04-02 21:13:00
不服來戰
作者: yyh121 (' 3' /)   2016-04-03 20:40:00
#1OuWao3L 2-2 我覺得板規寫在這了 不檢舉一下好像(ry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6-04-04 19:40:00
是說前幾天hat不是有推文嗎 怎麼被消掉了
作者: cianhao (HJL)   2016-04-11 12:28:00
#1Ox4eUE- 1-6 2-8
作者: murmur38 ( ̄﹁ ̄ )   2016-04-11 13:07:00
作者: cianhao (HJL)   2016-04-11 13:07:00
正要補3-2
作者: murmur38 ( ̄﹁ ̄ )   2016-04-16 09:20:00
#1Oyeav8O guest0079 3-4http://i.imgur.com/u7Jlt9J.pnghttp://i.imgur.com/6iNAiO6.png好 那改一下 #1Oyeav8O guest0079 4-3-2好的 謝謝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6-04-16 22:13:00
我是懶DER跟他計較 反正我看他是那種生活壓力大上網抒發的 大概平常身邊沒有什麼朋友ㄅ...
作者: daroke (Beginning)   2016-04-19 00:11:00
人家是疑問句 還檢舉誤導咧XD 小小書僮
作者: dab2001tw (らんじゃうびげてぅい)   2016-04-20 16:25:00
每天登入送蛋龍 伺服器火速加開(?)啊 靠腰 回錯文= =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6-04-24 23:07:00
要不要開個白蛇定石串置底 不然這禮拜會很洗ㄛ
作者: tony1997211 (MacrossF)   2016-04-27 03:12:00
作者: cianhao (HJL)   2016-04-27 10:19:00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6-04-30 02:22:00
#1OQWc5Kd#1P15GOKA 這兩篇能幫我m起來嗎?某種程度有點怕它被洗掉要修改很難
作者: yyh121 (' 3' /)   2016-04-30 20:39:00
#1P1THLwr (PuzzleDragon) 5-3 教唆不正當遊玩
作者: kyuren (九連)   2016-05-03 18:57:00
#1P2M2BAl sniper2824 "有人缺乏腦該有的技能" 4-3-2
作者: panbie (you must(not) run away)   2016-06-19 10:12:00
你覺得統計文須至少附上手打簡易統計數據如何
作者: kevin31a2 (3等士官長 士兵督導長)   2016-07-01 12:07:00
#1PLS-G4K sniper2824 公布我個人隱私而且為什麼要被說可憐??不是上線是再下一推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6-07-04 12:46:00
用3-4過的機會還高一點吧...信箱最早的有效期限剩兩天,要放版標提醒嗎
作者: Minihil ( )   2016-07-06 15:47:00
#1PNSHKsb jschenlemn 4-3-2
作者: Messi100 (立馬幫幫忙!)   2016-07-06 18:22:00
還沒存到50抽阿...
作者: Minihil ( )   2016-07-06 22:29:00
什麼是初犯不處罰?只看過輕微輕判或是時間內修正不處份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6-07-06 23:04:00
雖然我覺得啦,推文後沒人理我,根本沒有引戰的事實出現不過也確實在S後推支那蛆,反正就看版主怎麼裁量,我都尊重就是囉
作者: Minihil ( )   2016-07-06 23:07:00
你能解釋成這樣也難怪你在位爭議特多還被罷免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6-07-07 10:09:00
呵,又要拿前朝救援了喔,不然你自己說成立在哪好了請以客觀條件證明我是刻意使用且具有引戰意圖
作者: Minihil ( )   2016-07-07 10:21:00
我下班後會自行信件申訴 在這跟你說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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