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NSwitch版之水桶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12-25 22:20:20
※ 引述《BlueOctober (憂鬱十月)》之銘言:
: 現在改口說一罪列數證?
原文公告如下:
以上單句推文或單篇文章或許看來並不構成違規
惟,自12/1出桶後多次在各篇惡意留下具爭議推文
甚且刻意捧友機,貶抑NS主機,最後一篇文章威脅要檢舉噓他的板友
已違反
  2-2 引戰定義:以任何方式刻意引起筆戰、紛爭
7-2 鬧板定義:於板上故意製造混亂、煽動板友以及
對特定人、事、物發表大量惡意(不實)言論
請問我們原文哪邊說你是數罪?
哪裡有改口??甚麼叫做改口說一罪數證???
請基於事實根據公告內容申訴,而不是含血噴人,畫個靶後射箭
另外如果你自己覺得是數罪,既然你已認罪,水桶你是言正名順的行為
而你在板上先前已有三次水桶公告,依先前公告,你再一犯就永桶
既然自己認罪,不論一罪或是數罪,都是永桶
: 又改口“依這些證據認定你違反板規,亂板這一個違規行為”?
同上…請問我們哪邊有改口?
請列出證據,說明哪段、哪句話有改口??
不要說謊造謠,請基於事實根據申訴
: 你用版規2-2去罰亂版違規???版主你真的有看版規嗎?
我們引用的是 2-2引戰 及7-2亂板條款
你真的有看清楚公告內容嗎?
不要又畫靶射箭,污衊我們
: 還有你所謂的證據
: 噓 BlueOctober: 沒推文的都我用的 感謝 12/01 20:23(1)
: 噓 BlueOctober: 泡泡龍 12/01 20:31(2)
: 噓 BlueOctober: 已領 感謝 11/30 19:33(3)
: 推 BlueOctober: 水貨機 故障沒得修 NS的手把又那付德性 是我就買PS4 11/30 13:29(4
: )
: 噓 BlueOctober: 就NS看到中文會這麼高興 11/30 13:11(5)
: 噓 BlueOctober: 沒啥好買的 11/29 15:18(6)
: 以上是版主們在公告裡列出被檢舉的噓文來判定我使用情緒字眼,蓄意挑起主機紛爭之意
: 圖來引戰.
: 但是,除了第4個推文,其他噓文根本沒有提到其他"主機",這樣也可以當成挑起主機紛爭之
: 意圖來引戰?
: 版主你們真的超會腦補的!!!
: 而且第4個推文根本沒任何引戰的意圖,版主們又在自己腦補?
: 水貨機 故障沒得修 NS的手把又那付德性 是我就買PS4
: ~~~~~~~~~~~~~~~~~ ~~~~~~~~~~~~~~~~~~ ~~~~~~~~~~~
: 水貨故障沒得修,這是事實,版主你有問題嗎?
: Joycon手把飄移案例版上多不勝數,我只是好意提醒原PO,版主你有問題嗎?
: 是我就買PS4,純粹個人建議,版主你有問題嗎?
來看看你的推文
水貨機 故障沒得修 NS的手把又那付德性 是我就買PS4 (特意提起友機引戰)
就NS看到中文會這麼高興 (暗酸NS主機的中文)
沒啥好買的 (諷刺NS遊戲少)
你是否特意提起主機間糾紛,造成亂板,板友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否則怎會處罰你的公告變成本板少數的爆文公告
公道自在人心,你主觀的辯解無法撼動客觀的事實
: 版規2-2限定“本條檢舉人僅限當事人”,版主把不同日期,毫無關連的推文內容,以及
: 不同檢舉案的無罪證據,擅自併合成一案以自己的主觀變成違規,這違反台灣法規!
關於你提到的刑法第51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
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其內容為供法官審理案件的依據,並不是拿來給民間執行契約使用
更遑論我們公告中提出你推文的是證據,是違規行為,而不是罪
如果你認為你有罪,那水桶你有何不對??
: 至於Nicetree的第二段主張“我們並不是說 威脅板友這件事情是不是正確”
: 這根本是不實指控。申訴文已經很清楚的指出檢舉他人是符合憲法!非威脅行為!
: 在現實中有許多名人會召開記者會說要控告一堆人!依版主邏輯這些人都是在威脅他人?
: 製造混亂?阿你怎麼不報警去抓人?
我們就是認定你在引戰,在製造板面混亂,亂板,所以才罰你不是嗎?
: 版主你知道什麼叫憲法嗎?以上回覆充分顯示出版主又再次的把自己的主觀凌駕於台灣憲
: 法上!
: 我就舉一個簡單易懂的例子來反駁你,身為台灣人在任何場合舉台灣國旗合法合理吧?但
: 是在國際級運動比賽現場舉台灣國旗,結果被警察保安警告被搶國旗被趕出場,理由是你
: 在鬧場,在製造混亂,我們場內有許多人不爽你舉台灣國旗。這違法違憲行為跟版主的判
: 決一樣。
相信你心中的憲法與我認知的憲法有所差異,導致我無法理解你欲表達的內容
請清楚說明公告中哪段話違反哪條法律
譬如你可以用
刑法第二編 分則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指出我影響你電腦使用
另外如果你讀過憲法,應當知道憲法是為了規範政府機構的權利
拿規範政府法條來指稱民間契約行為違憲,對象不同實屬可笑
: 最後,再次向小組長重申
: Nicetree的判決先以個人喜惡為主觀,違反台灣的刑法和憲法!也違反站規第五條(法律優
: 位原則)
: 所以判決無效,需要取消水桶處分
: 謝謝
申訴人於NSWITCH版違規歷次公告
1.12/11 swallow0327 □ [公告] dreamenjoy BlueOctober 水桶 30 天
#1S3wumdV (NSwitch)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44531504.A.9DF.html
2.1/13 nicetree □ [公告] BlueOctober 引戰、鬧板 禁言90天
#1SEqgq4o (NSwitch)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47389620.A.132.html
3.4/24 bibbosb4 □ [公告] BlueOctober 水桶194天 永桶警告
#1Sm1MI_6 (NSwitch)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56092306.A.FC6.html
4.12/15 nicetree □ [公告] BlueOctober永桶
#1TzRlLny (NSwitch)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76385493.A.C7C.html
依據本板板規
B.本板處罰由輕至重分為下列各等級:
刪(發或推)文、警告、水桶(7天、14天、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退文、永久水桶等
警告每位使用者(含其分身)僅有一次機會,再犯任何條款即從水桶起算
經判決懲處紀錄後,即認定犯規(紀錄效期永久)
凡原當事人曾在本板犯規,判處水桶以上(包含水桶)處罰,再判水桶以上處罰為累犯
於當次判決板友檢舉或板主糾舉事項中大量、惡意、故意觸犯板規,則為情節嚴重者
累犯、情節嚴重者從重加倍論處
有多次判決處罰紀錄,經板主群認定危害板面秩序者,列為永久水桶(水桶20年)
申訴人自去年12/11起,第一犯30天,第二犯90天,第三犯依板規可永桶,板主群已特別開
恩,僅給予申訴人194天並通知永桶警告,再犯就是永桶
但申訴人仍不珍惜自身發言權,剛出桶就刻意在多篇文章中搗亂
自去年第一犯12/11至第四犯12/15期間約369天,申訴人卻已被桶 30+90+194=314天
可見申訴人犯行之頻繁及違規程度
如果申訴人自覺有罪,不論任何一個罪,本次已是四犯,直接永桶
建議申訴人如果要在組務申訴,先搞清楚板規、公告內容並提出實際的證據
而不是胡扯憲法、法律等不相干事務
以上叨擾到組務的部分,請組長見諒~
作者: BlueOctober (憂鬱十月)   2019-12-28 12:49:00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19-12-27 22:56:00
申訴人還有資料要補充嗎?!
作者: BlueOctober (憂鬱十月)   2019-12-26 01:42:00
請版主先明確註明到底是哪裡證據被檢舉版規2-2,哪些被檢舉版規7-2,別把他們混為一談!有異議 不然幹嘛來申訴==這麼急著要我認罪?你發完我才能回文跟你答辯啊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19-12-29 16:24:00
好的.再請您將需要補充的資料回覆至組務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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