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NSwitch版之水桶

作者: BlueOctober (憂鬱十月)   2019-12-24 16:35:48
現在改口說一罪列數證?
又改口“依這些證據認定你違反板規,亂板這一個違規行為”?
你用版規2-2去罰亂版違規???版主你真的有看版規嗎?
還有你所謂的證據
噓 BlueOctober: 沒推文的都我用的 感謝 12/01 20:23(1)
噓 BlueOctober: 泡泡龍 12/01 20:31(2)
噓 BlueOctober: 已領 感謝 11/30 19:33(3)
推 BlueOctober: 水貨機 故障沒得修 NS的手把又那付德性 是我就買PS4 11/30 13:29(4
)
噓 BlueOctober: 就NS看到中文會這麼高興 11/30 13:11(5)
噓 BlueOctober: 沒啥好買的 11/29 15:18(6)
以上是版主們在公告裡列出被檢舉的噓文來判定我使用情緒字眼,蓄意挑起主機紛爭之意
圖來引戰.
但是,除了第4個推文,其他噓文根本沒有提到其他"主機",這樣也可以當成挑起主機紛爭之
意圖來引戰?
版主你們真的超會腦補的!!!
而且第4個推文根本沒任何引戰的意圖,版主們又在自己腦補?
水貨機 故障沒得修 NS的手把又那付德性 是我就買P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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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貨故障沒得修,這是事實,版主你有問題嗎?
Joycon手把飄移案例版上多不勝數,我只是好意提醒原PO,版主你有問題嗎?
是我就買PS4,純粹個人建議,版主你有問題嗎?
版規2-2限定“本條檢舉人僅限當事人”,版主把不同日期,毫無關連的推文內容,以及
不同檢舉案的無罪證據,擅自併合成一案以自己的主觀變成違規,這違反台灣法規!
至於Nicetree的第二段主張“我們並不是說 威脅板友這件事情是不是正確”
這根本是不實指控。申訴文已經很清楚的指出檢舉他人是符合憲法!非威脅行為!
在現實中有許多名人會召開記者會說要控告一堆人!依版主邏輯這些人都是在威脅他人?
製造混亂?阿你怎麼不報警去抓人?
版主你知道什麼叫憲法嗎?以上回覆充分顯示出版主又再次的把自己的主觀凌駕於台灣憲
法上!
我就舉一個簡單易懂的例子來反駁你,身為台灣人在任何場合舉台灣國旗合法合理吧?但
是在國際級運動比賽現場舉台灣國旗,結果被警察保安警告被搶國旗被趕出場,理由是你
在鬧場,在製造混亂,我們場內有許多人不爽你舉台灣國旗。這違法違憲行為跟版主的判
決一樣。
最後,再次向小組長重申
Nicetree的判決先以個人喜惡為主觀,違反台灣的刑法和憲法!也違反站規第五條(法律優
位原則)
所以判決無效,需要取消水桶處分
謝謝
作者: BlueOctober (憂鬱十月)   2019-12-24 20:16:00
為了避免過度解讀在此聲明,"腦補"源自日本動漫,指通過自己的想像來補充或添加沒有的劇情或內容你有問題嗎? = Is there any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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