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NSwitch版之水桶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9-12-24 13:02:16
組長、申訴人你好:
關於本案回覆如下,請參考
※ 引述《BlueOctober (憂鬱十月)》之銘言:
: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
: 看板群組:
: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
: 看板群組:G_Console
: 看板名稱:NSwitch
: 申訴板主:nicetree
: 申訴理由:亂判決胡亂水桶(該版主非第一次被投訴,此版可查紀錄)
: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處分並消除水桶紀錄
: 申訴內容:
: Sub_GConsole 小組長 您好
: 判決內容如下:
: NSwitch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 開始時間: 12/15/2019 12:52:54 (期限 365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違反版規 2-2 7-2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請注意,
: 您目前使用的網站服務乃本站無償提供,
: 本站可隨時停止對您提供本站的免費服務.
: 依照您過去已親自同意之使用者條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暫停發言)、
: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 水桶或暫停發言設定、刪文設定、退文設定等,
: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 請勿濫行提告。
: 案件說明:
: 2-2 引戰定義:以任何方式刻意引起筆戰、紛爭
: 版主們在公告裡承認"以上單句推文或單篇文章或許看來並不構成違規"
: 將同樣的無違規的發文推文行為併合處罰,自己違法濫權變成違規,於法不合!
: 簡單的來說,假設法規規定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是0.01ppm,某間農場多次被檢驗出農
: 藥殘留量是0.0099ppm,並不構成違法,你無法禁止該農場販賣農產品!
: 根據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必須"分別宣告其罪之刑"!所以,假設單句推文無違規無罪,豈
: 能併罰?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 第 51 條
: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這邊你可能誤會了,我們並不是數罪併罰,而是一罪列舉數證
我們公告舉出的只是你違反板規的許多證據
依這些證據認定你違反板規,亂板這一個違規行為
我們也說你那些推文或發文並不構成[違規],
那些事件單一看不算違規,當然就不是單一的罪,遑論[數罪]
公告中列舉出的是證據,是好幾個證據
: 7-2 鬧板定義:於板上故意製造混亂、煽動板友以及對特定人、事、物發表大量惡意(不
: 實)言論
: 至於以"最後一篇文章威脅要檢舉噓他的板友"這判決7-2鬧版,更是可笑!沒有法律常識!
: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 檢舉是屬於訴訟權!檢舉他人並不是威脅好嗎?被檢舉的人無違規無罪的話當然不會受處
: 罰,並沒受到威脅!
: ptt各版以及NS版都有數不清的用戶推文:已檢舉XXor樓上,根據版主們的邏輯,這都是
: 恐嚇威脅行為?那又為何不用7-2鬧版去水桶這些用戶呢?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我們並不是說 威脅板友這件事情是不是正確
而是你的言行證實你正在 板上故意製造混亂、煽動板友
這個行為違反板規 7-2 鬧板定義:於板上故意製造混亂、煽動板友
重點不在你說的話是否正確,而是你的言行表現出你正在鬧板,正在製造混亂
若你覺得噓你的推文違規需要檢舉,直接逕行檢舉即可,而不是放話來引戰、煽動板友
: 第 16 條
: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 根據以上法規以及版主們對人不對事的判決行為,申述#1TzRlLny判決無效!
: 相關佐證:
: [附01] 板主處分信件
: [附02] 處分文章備份
: [附03] 與版主溝通的信件
: [附04] 版主對此案維持原判決的信件
: [附05] 版主處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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