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據] (RG5678)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作者: kouta (Kk)   2020-09-02 03:26:12
※ [本文轉錄自 kouta 信箱]
作者: kouta (F.U.)
標題: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時間: Mon Jul 27 02:03:40 2020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執行 水桶 3538天
解釋如下
1. 已結案文章重複檢舉達3篇,4-6達標,不得同一內容重複發文
2. 板主結案後,並無來信詢問板主相關推文的問題,且無新事證可以翻案
3. 4/2檢舉文並無打出違反哪一條板規,數量達3篇
請問板規內“嚴重”者的標準為何?
檢舉內容,因舉例案件用來質疑板主公正性,而有重複三篇就算嚴重鬧版嗎?
還是 RG5678 不順眼要解決的人就算嚴重鬧版?
你們板規寫的“嚴重”,是板主自由心證嗎?
難道該檢舉文章內都無人違反板規?板主都沒有判決不公的地方?
RG5678 甚至直接不解決該文章內,應該同我標準被判違反板規的人,
該檢舉文中內容,皆是因為以 RG5678 於多篇水桶文中,
依我”結果無違反板規“的推文為標準,提出板主重新檢視之故才發出,
故不應被 RG5678 利用重複檢舉之條文而過度利用來懲罰,
且與 RG5678 於 MobileComm 中也有討論他的警告”標準“,非無去信詢問,
因為他的標準有所”變動“,故我提出他判決 FINE 的推文,
也應該“重新檢視”,來“認證”RG5678 的不公平之處。
而第3點中,檢舉文內許多篇連在一起,都是“共同檢舉其違反之板規條文”。
此信發給 Honorguard06、RG5678、a3225737。
一、MobilePicket 為 MobileComm 之附屬檢舉、板務板,乃為使用者針對 MobileComm
  看板表達意見之重要管道,對於發言資格之限制上,應多加斟酌。
二、申訴人之言詞雖過於嚴厲,但仍屬正常行使權力之範圍,不應視同鬧板,請板主重新
  審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