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V7RGOhK (MobilePicket)RG5678惡意永桶

作者: kouta (Kk)   2020-09-02 03:23:57
申訴人:kouta
被申訴人:RG5678
看板板名:MobilePicket
申訴訴求:撤銷惡意判決,停止放水板主偏好的人,頻頻給出不公判決
申訴內容:
文章代碼(AID):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判決 4-3 +4-6成立 , 撤銷 4-5判決
07/26/2020 21:36:26 RG5678 解除 kouta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3538 天)
理由: 改判
07/27/2020 00:50:31 RG5678 暫停 kouta 發言,期限為 3538 天
理由: 板規4-3+4-6
執行 水桶 3538天
解釋如下
1. 已結案文章重複檢舉達3篇,4-6達標,不得同一內容重複發文
2. 板主結案後,並無來信詢問板主相關推文的問題,且無新事證可以翻案
3. 4/2檢舉文並無打出違反哪一條板規,數量達3篇
四、板務通則
(3)嚴禁鬧板行為,違者劣退,嚴重者追加永久水桶。
(6)板主處理後會加上s表示結案,並且推文表示由哪位板主受理。
    如有疑慮,可再來信板主詢問。
   已標示結案之文章,除非有其他新事證可供翻案
     否則不得就同一內容再次發文,違者比照鬧板處分。
申訴:
1.板主上任後判決標準一直變動,
許多誇張的推文他都給無違反或不同政治內容給不同判決,
甚至給我推文的微軟腦、等等其它推文公告警告或懲罰,
這為我理解他變動判決標準的依據,
既然我知道他對違反板規的標準因為我而設得超低,
所以我把他剛上任不久先前給無違反的判決,
請他依照他為了我而變動的懲罰標準給出新判決或無違反的解釋,
此為我依據的新事證,供我翻案用。
2.我發文檢舉都是有明顯違規或攻擊侮辱的內容,
板主自己判決標準不公、不懲罰明顯挑釁或侮辱的人,
包庇一次不夠,別人依照他給的新標準作為事證請他判決,
結果他選擇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3.我只發了一篇文,內文也真的是一堆惡意的推文檢舉,
根本不是鬧板,而且板規的嚴重鬧板,也沒列出何謂嚴重鬧板,
我只發了一篇文,內容還都是真切的檢舉,依照板規根本沒有為嚴重鬧板的依據。
4.就算 RG5678 硬要把我因為他變更判決標準而提出被他放水的人的檢舉為鬧板,
四、板務通則(3)嚴禁鬧板行為,違者劣退,嚴重者追加永久水桶。
鬧板頂多劣退,而我也只發一篇文,
到底 RG5678 依據哪裡可以依循板規此為嚴重鬧板?
5.沒有板規依據的東西,
RG5678 怎麼能自創選了一個他最愛的永桶來解決他不喜歡的板友,
一是我只發了一篇文,二是裡面是真的檢舉不是亂貼文章或閒聊,
我既不是被劣退後又去發文等,憑哪個依據能為嚴重鬧板?
他現在才要修改板規列出嚴重鬧板等的討論,
更顯示出他當初無依據心虛的表現,
既然當初無依據,根本不能自己擴大解釋,亂取板規來執行版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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