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據]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作者: kouta (Kk)   2020-09-02 03:25:18
※ [本文轉錄自 kouta 信箱]
作者: RG5678 (MCX)
標題: Re: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時間: Tue Jul 28 01:02:07 2020
※ 引述《kouta (F.U.)》之銘言:
: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 執行 水桶 3538天
: 解釋如下
: 1. 已結案文章重複檢舉達3篇,4-6達標,不得同一內容重複發文
: 2. 板主結案後,並無來信詢問板主相關推文的問題,且無新事證可以翻案
: 3. 4/2檢舉文並無打出違反哪一條板規,數量達3篇
: 請問板規內“嚴重”者的標準為何?
一篇以上就算嚴重鬧板
: 檢舉內容,因舉例案件用來質疑板主公正性,而有重複三篇就算嚴重鬧版嗎?
: 還是 RG5678 不順眼要解決的人就算嚴重鬧版?
你確實觸犯重複檢舉條款,無關私人恩怨,再來,我跟你一點仇恨都沒有
公事公辦
: 你們板規寫的“嚴重”,是板主自由心證嗎?
重複檢舉3篇 有達到嚴重
: 難道該檢舉文章內都無人違反板規?板主都沒有判決不公的地方?
判決不公部分你已經另外檢舉了,判決文也下來了
請勿把 檢舉/申訴 混為一談
依據:#1UYVC-lD (Sub_DigiTech),退回重審
我已在7/28水桶文補上判決
: RG5678 甚至直接不解決該文章內,應該同我標準被判違反板規的人,
: 該檢舉文中內容,皆是因為以 RG5678 於多篇水桶文中,
: 依我”結果無違反板規“的推文為標準,提出板主重新檢視之故才發出,
你沒有提出新事證來翻案啊,你應該先站內信詢問我為何未達標,而不是重複檢舉
然而我收到你的站內信,都是詢問 你被判警告/以及1-A-15 /3-A-1 的標準
沒有一封是針對 3/18 檢舉文內違反板規卻沒有水桶來詢問
顯然你沒有提出新的事證
依我”結果無違反板規“的推文為標準(? 哪裡,請找給我
舉例何謂新事證:
3/28檢舉 推 RG5678: 一堆窮人
假設4/01 水桶文未列出
4/03 推 RG5679 : 好多窮人
4/05 水桶文判 3-B-1 2M
因為4/05 水桶 出現文新事證,而重複檢舉 3/28的推文,這個情況就不會收到板規限制
: 故不應被 RG5678 利用重複檢舉之條文而過度利用來懲罰,
這次判決原因都打在新的水桶文中了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595782168.A.AD4.html
解釋如下
1. 已結案文章重複檢舉達3篇,4-6達標,不得同一內容重複發文
2. 板主結案後,並無來信詢問板主相關推文的問題,且無新事證可以翻案
3. 4/2檢舉文並無打出違反哪一條板規,數量達3篇
: 且與 RG5678 於 MobileComm 中也有討論他的警告”標準“,非無去信詢問,
: 因為他的標準有所”變動“,故我提出他判決 FINE 的推文,
: 也應該“重新檢視”,來“認證”RG5678 的不公平之處。
: 而第3點中,檢舉文內許多篇連在一起,都是“共同檢舉其違反之板規條文”。
: 此信發給 Honorguard06、RG5678、a3225737。
: 一、MobilePicket 為 MobileComm 之附屬檢舉、板務板,乃為使用者針對 MobileComm
:   看板表達意見之重要管道,對於發言資格之限制上,應多加斟酌。
: 二、申訴人之言詞雖過於嚴厲,但仍屬正常行使權力之範圍,不應視同鬧板,請板主重新
:   審視。
按照組物判決,不因把紅紫註解 拿來當作失控發文而水桶,且當時4-3舉證不足(退回重審
有補齊資料再審判)
所以撤銷4-5 條文
但申訴人違規事實依舊存在,所以水桶情形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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