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DC 板主 KUNI0202 水桶判決 (信件5)

作者: smtp (smtp)   2014-11-06 19:49:47
※ [本文轉錄自 smtp 信箱]
作者: smtp (smtp)
標題: Re: [申訴] 水桶三十天之判決
時間: Thu Nov 6 17:23:54 2014
dc 板板主您好,
我的問題您一直沒回答阿~
1.我違反板規哪一條?(請具體寫出來)
2.我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請具體寫出來)
我違規的事實如果是「發文」,
您想簡化以「文章編號」來代替「具體事證」, 我沒意見.


我違規的如果是「推文」,
您想再簡化以「文章編號」來代替「具體事證」, 行的通嗎?
如果您還是不想告訴我「違反板規哪一條」、「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
請直接告訴我您不想告訴我「違反板規哪一條」、「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
我會往上申訴
這是程序正義
謝謝
※ 引述《KUNI0202 (藐視王法)》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水桶三十天之判決
: 時間: Thu Nov 6 16:44:36 2014
:
: ※ 引述《smtp (smtp)》之銘言:
: : dc 板板主您好,
: : 其他人怎樣, 這次我就先不管了,
: : 直接拉回主題, 先討論我個人被您水桶之情事就好.
: : 以下幾點是我想知道的:
: : 1.我違反板規哪一條?(請具體寫出來)
: : 2.我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請具體寫出來)
: : 自由心證是法官的權責
: : 自由心證也是板主的權責
: : 但
: : 是
: : 法官都會「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下判決.
: : 板主您是否也應「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才下判決-水桶?
: : 您不回應是您的自由,
: : 我得不到答案會往上申訴.
: : 畢竟現在是「程序正義」的問題.
:
: 我尊重程序正義,但也請你尊重板主的判決。
: 你的問題我在第一封信已回應了,
: 非單一個案而且你並非第一次被檢舉,
: 所以光複製幾句推文來跟我爭論是沒意義的。
: 假如你對其他板友亦有不滿,
: 你可以來信檢舉。
: 若對我判決不服,可上訴組務,
: 若下一封信仍一直在我判決上打轉,
: 我就不回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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