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DC 板主 KUNI0202 水桶判決 (信件3)

作者: smtp (smtp)   2014-11-06 19:49:10
※ [本文轉錄自 smtp 信箱]
作者: smtp (smtp)
標題: Re: [申訴] 水桶三十天之判決
時間: Thu Nov 6 16:33:55 2014
dc 板板主您好,
其他人怎樣, 這次我就先不管了,
直接拉回主題, 先討論我個人被您水桶之情事就好.
以下幾點是我想知道的:
1.我違反板規哪一條?(請具體寫出來)
2.我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請具體寫出來)
自由心證是法官的權責
自由心證也是板主的權責


法官都會「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下判決.
板主您是否也應「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才下判決-水桶?
您不回應是您的自由,
我得不到答案會往上申訴.
畢竟現在是「程序正義」的問題.
※ 引述《KUNI0202 (藐視王法)》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水桶三十天之判決
: 時間: Thu Nov 6 16:14:12 2014
:
: ※ 引述《smtp (smtp)》之銘言:
: : 通篇推文是否「僅有」我一個人「違規」?
: : 還是從頭到尾都是我一個人的錯?
: : 水桶判的時候, 標準請儘可一致一些, 不要只有一個人被判,
: : 還有在判人水桶的時候, 請用「具體」一點的論述,
: : 「概擴性」論述跟「印象派」有何差別?
: : 懇請指教! 謝謝...
:
: 我前一封已經回得很明確了,
: 非單一個案,或是只看單一句子,
: 所以請不要問我重複的問題。
:
: 至於我如何判法,是板主的權責,
: 而不是你說得算,
: 若下一封信還是在這個主題上打繞我就不回應了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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