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DC 板主 KUNI0202 水桶判決 (信件4)

作者: smtp (smtp)   2014-11-06 19:49:28
※ [本文轉錄自 smtp 信箱]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標題: Re: [申訴] 水桶三十天之判決
時間: Thu Nov 6 16:44:36 2014
※ 引述《smtp (smtp)》之銘言:
: dc 板板主您好,
: 其他人怎樣, 這次我就先不管了,
: 直接拉回主題, 先討論我個人被您水桶之情事就好.
: 以下幾點是我想知道的:
: 1.我違反板規哪一條?(請具體寫出來)
: 2.我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請具體寫出來)
: 自由心證是法官的權責
: 自由心證也是板主的權責
: 但
: 是
: 法官都會「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下判決.
: 板主您是否也應「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才下判決-水桶?
: 您不回應是您的自由,
: 我得不到答案會往上申訴.
: 畢竟現在是「程序正義」的問題.
我尊重程序正義,但也請你尊重板主的判決。
你的問題我在第一封信已回應了,
非單一個案而且你並非第一次被檢舉,
所以光複製幾句推文來跟我爭論是沒意義的。
假如你對其他板友亦有不滿,
你可以來信檢舉。
若對我判決不服,可上訴組務,
若下一封信仍一直在我判決上打轉,
我就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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