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sale 版 arl 劣退申訴

作者: colinshih (Colin Shih)   2012-07-20 02:58:46
※ 引述《colinshih (Colin Shih)》之銘言:
: =======================================================
: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colinshih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看版:arl/mobilesales
: (b)文章編號:已刪文
: (c)所在群組: 本群組
: 3.被申訴之判決︰
: 文章標題:[賣/台北/面交]HTC ONE S 黑 (S4 1.5GHz, 歐版)
: 劣退, 版規13 (詳如5.b)
: 13.NCC已發函拍賣網站規定
: 不可刊登販賣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
: 即日起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一律不可發文販賣
: .....
: 以上手機
: 出現在板面者劣退
: 4.申訴︰
: a. NCC函係依據電信法 42 條 (詳如5.a)
: 茲附該條文及手機型號之
: i. 型式認證, 及
: ii. 審驗合格證明
: 因此, 本文合乎NCC規定
: b. 型式認證與審驗由 NCC 公告,
: arl 為版主, 需詳該函之內容與意義
: 依版規13
: "未認證手機出現在板面者劣退"之邏輯,
: 手機既為認證, 本文無劣退理由
: c. 海關申報由關稅局規定
: 依我國規定, 旅客自用物品,其於限量內,免辦申請許可
: 本文物品係自用合乎數量, 不需關稅
: 此外, 版規 13 將電信設備認證與海關許可混為一談,
: 顯見 arl 訂定版規前對我國相關法規常識之欠缺
: d. 依版規4:
: 新機,2手,都可以賣,不限制,只要是手機或手機配件即可
: 平版電腦或ipad/ipod等蘋果週邊商品 請勿發文拍賣
: 既不限制, 何來劣文?
: 以上理由,懇請取消劣文
: 並由 貴版申訴記錄, arl 應務求妥善訂定版規, 俾利版務順行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a.電信法42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
: 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
: 其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
: 經 " NCC 通訊傳播管理系統" 查得 FUN016 型式認證資料如下
: 檢視 CCAI123G0030T7 CCAI123G0030T7 HTC One S
: 3G無線藍牙手持式行動電話機 hTC Z520e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10313
: 茲簡附審驗合格證明圖檔連結
: http://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_JPG.aspx?fileid=F49hTaz35
: %2bo%3d
: b. 13.NCC已發函拍賣網站規定
: 不可刊登販賣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
: 即日起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一律不可發文販賣
: 如手機後面無電信局認證貼紙即為未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
: 未經認證手機主要為大陸山寨機,日系水貨手機,
: 自行國外帶回手機(手機未貼認證貼紙)
: 只要未有國內電信廠商代理認證的手機型號
: 或手機背面未貼有NCC認證貼紙
: 一律視為未認證手機
: 以上手機
: 出現在板面者劣退
: 水貨手機請於文章內提供手機入關完稅證明與NCC核發認證證明之照片(附連結於文章
: 如未提供照片視為未認證手機
: ※ 編輯: colinshih 來自: 60.248.184.238 (07/19 23:58)
: 推 LoLoLuan:請先附上與板主溝通記錄 07/20 00:08
與 arl 溝通四次, 僅附上最新站內信
如前申訴理由:
a. 由版規 13.NCC已發函拍賣網站規定
...
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一律不可發文販賣
....
本物之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證明詳與前篇, 認證確定
b. 本依海關申報規定辦理, 本物無違反相關申報規定
c. 如 NCC 函所述 電信終端設備之認證係有專門規範,
有無"入稅證明"與該手機是否具備型式認證、審驗合格無關
版規13 不得擴大認證解釋, 並以此給于劣文
d. NCC 函主旨在確立電磁等技術規範及保障我國消費者及電信機線設備, 並由
版規1, 手機拍賣板主旨為提供板友拍賣/交換/徵求手機
及 4, 新機,2手,都可以賣,不限制,只要是手機或手機配件即可
除既有 NCC 函規範, 版規 13 有違該版精神, 不得依此給于劣文
e. 本物無違反相關法規, 既依版規辦理, 由上理由,
arl 堅持異議版規無視版規1,4, 其心可議
f. 由 arl 於貴版/pttlaw申訴紀綠,
懇請由 貴版務代為裁決
g. arl 應務求版規臻善, 確實訂定版規, 俾利相關版務順行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2-07-21 03:02:00
基本上板規是板規..事實上NCC也管不到這裡來..但今天板規已經明訂了水貨手機販售條件就依照板規處置依照你的邏輯不能拆殼所以沒辦法看到NCC貼紙 同樣狀況IPHONE系列也是無法換電池的那麼照你的邏輯各國版本的Iphone手機通通都不能照水貨板規處置了?再者你賣的是歐版One S 這支在台灣根本沒上市型號一樣..CPU不同今天因為不能拆殼所以你說沒辦法看NCC貼紙..但是請你先弄清楚水貨就是要另外檢驗的才會有NCC貼紙就算今天他不能拆殼也一樣 一支原本就不出貨給台灣的手機裡面會不會有NCC貼紙也不是你說的算..
作者: LoLoLuan (若無其事)   2012-07-23 22:24:00
關於此案,我明天打電話到NCC詢問後再來決斷
作者: colinshih (Colin Shih)   2012-07-24 18:57:00
簡單的邏輯就是版規13不成立就結束了不管由版規4,亦或NCC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證明(即證認)我就是看到版規4才po文arl你的版規4不是告訴大家都可以賣嗎?就請arl自圓其說為何尊守版規4被發劣文?版規13更顯示arl法律常識的缺乏,arl何德何能解釋認證?既然指NCC發函內容,無貼紙,有刻稅一樣不改經證認事實否則版規就得使用其它名詞以示區別若還在恢NCC,那請arl回答版規4到目前為止存不存在
作者: LoLoLuan (若無其事)   2012-07-24 22:24:00
你讓我先問問啊 今天有點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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