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 版 arl 劣退申訴

作者: colinshih (Colin Shih)   2012-07-19 2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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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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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 colinshih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看版:arl/mobilesales
(b)文章編號:已刪文
(c)所在群組: 本群組
3.被申訴之判決︰
文章標題:[賣/台北/面交]HTC ONE S 黑 (S4 1.5GHz, 歐版)
劣退, 版規13 (詳如5.b)
13.NCC已發函拍賣網站規定
不可刊登販賣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
即日起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一律不可發文販賣
.....
以上手機
出現在板面者劣退
4.申訴︰
a. NCC函係依據電信法 42 條 (詳如5.a)
茲附該條文及手機型號之
i. 型式認證, 及
ii. 審驗合格證明
因此, 本文合乎NCC規定
b. 型式認證與審驗由 NCC 公告,
arl 為版主, 需詳該函之內容與意義
依版規13
"未認證手機出現在板面者劣退"之邏輯,
手機既為認證, 本文無劣退理由
c. 海關申報由關稅局規定
依我國規定, 旅客自用物品,其於限量內,免辦申請許可
本文物品係自用合乎數量, 不需關稅
此外, 版規 13 將電信設備認證與海關許可混為一談,
顯見 arl 訂定版規前對我國相關法規常識之欠缺
d. 依版規4:
新機,2手,都可以賣,不限制,只要是手機或手機配件即可
平版電腦或ipad/ipod等蘋果週邊商品 請勿發文拍賣
既不限制, 何來劣文?
以上理由,懇請取消劣文
並由 貴版申訴記錄, arl 應務求妥善訂定版規, 俾利版務順行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a.電信法42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
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
其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
經 " NCC 通訊傳播管理系統" 查得 FUN016 型式認證資料如下
檢視 CCAI123G0030T7 CCAI123G0030T7 HTC One S
3G無線藍牙手持式行動電話機 hTC Z520e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10313
茲簡附審驗合格證明圖檔連結
http://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_JPG.aspx?fileid=F49hTaz35
%2bo%3d
b. 13.NCC已發函拍賣網站規定
不可刊登販賣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
即日起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一律不可發文販賣
如手機後面無電信局認證貼紙即為未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
未經認證手機主要為大陸山寨機,日系水貨手機,
自行國外帶回手機(手機未貼認證貼紙)
只要未有國內電信廠商代理認證的手機型號
或手機背面未貼有NCC認證貼紙
一律視為未認證手機
以上手機
出現在板面者劣退
水貨手機請於文章內提供手機入關完稅證明與NCC核發認證證明之照片(附連結於文章
如未提供照片視為未認證手機
※ 編輯: colinshih 來自: 60.248.184.238 (07/19 23:58)
作者: LoLoLuan (若無其事)   2012-07-20 00:08:00
請先附上與板主溝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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