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C_and_CPP/loveme00835

作者: NoTeXactLy (NoTeXactLy)   2014-08-07 15:33:49
只要是出於善意
任何看板使用者包括MOONRAKER以及版主loveme00835
針對可公開批評的事提出評論
我都慨然接受
針對組務區版主cleanwind於判決文所言
“MOONRAKER的前三句推文以及提問者的回應都有可能產生誤解”
但對我而言
MOONRAKER的前三句推文都是MOONRAKER出於善意的批評
所以我也出於善意採用同樣的字詞向MOONRAKER表達我的謝意
沒有諷刺只有友善
針對組務區版主cleanwind的判決文
我依舊認為MOONRAKER的第四句推文已觸反板規
原因有二
第一
第四句推文完全出於惡意沒有善意
如版主loveme00835所言
→ loveme00835:法條可改, 課文可改; 但你咀嚼字句的方式不容被改變07/14 04:12
→ loveme00835:MOONRAKER 早就看出這點, 只是比喻的方式不恰當07/14 04:17
事實上包括loveme00835以及MOONRAKER咀嚼字句的方式也不容被改變
MOONRAKER不僅僅只是比喻的方式不恰當
MOONRAKER刻意避開使用中性的詞彙例如”律師”、”學法律的人”...
而故意挑選"果然是背六法的"
代表MOONRAKER的意圖不是善意而是惡意
第二
MOONRAKER與提問者雙方確實不曾發生爭吵
也並非直接引起紛爭,或更激烈的爭吵
或許MOONRAKER平日也會出於惡意針對他人的背景私下發表人身攻擊言論
但是事發至今
提問者始終遵守板規
才沒造成雙方之間紛爭或更激烈的爭吵
MOONRAKER與網路公開版面針對提問者的背景發表人身攻擊言論屬於既定事實
過往已出現PTT使用者於站內不經意地公開發表觸犯法律的言論
導致發表批評言論的使用者必須進入警局說明、作筆錄、接傳票、上法院等繁雜法律流程
若MOONRAKER或版主也認為雙方必須透過站外的合法方式達成共識
我也願意透過站外的合法方式與MOONRAKER溝通
若是MOONRAKER願意收回第四句推文
我願意接受版主的判決
但各位版主並不是MOONRAKER本人
無法代替MOONRAKER負起責任
更無資格代替MOONRAKER撇清責任
我無法接受組務區版主cleanwind於判決文中
僅用誤解以及雙方沒有發生爭吵為理由作出的判決結果
依據組務區
第 八 條、申訴與檢舉規則:
6. 使用者若有如下情形,得視情況駁回案件:
a. 違反本組規第 八 條第 1. 款至第 4. 款,且經要求後未於期限內改善。
b. 針對已經有 [判決] 或相關說明之案件再次進行申訴、檢舉。
我依然堅持MOONRAKER與網路公開版面針對提問者的背景發表人身攻擊言論已違反板規
請組務區版主cleanwind再次深思
謝謝
※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本案維持板主原判, NoTeXactLy 與 MOONRAKER 皆未違反板規。
: 本案板主與使用者有諸多交鋒,但與本案無關的部分將不贅言。
: 因此本判決僅就 NoTeXactLy 至看板提問,然後與 MOONRAKER 產生的應答;
: NoTeXactLy 認為 MOONRAKER 「語氣輕蔑,人身攻擊」,
: 已有違反 C-and_CPP 板規 4. 之虞,但寄信向板主檢舉未果。
: 檢視 NoTeXactLy 與 MOONRAKER 之應答內容如下:
: → MOONRAKER:有創意。 07/03 23:47
: → MOONRAKER:身為一個程式修理員,多找幾本書看也很合理且合邏輯 07/03 23:48
: → MOONRAKER:書上沒說to stack就咬死一定沒to stack,又不是背六法。 07/03 23:49
: to stack當然可以
: 我也沒說一定沒to stack
: 您說的咬死比較有創意
: 謝謝
: → MOONRAKER:果然是背六法的。 07/04 08:29
: BBS 的文字因為無法完整表達情緒、語氣而常有誤會的產生,
: 尤其當提問者的資料不夠詳細,敘述不夠完整,
: 回答者對於文詞的理解更容易產生誤解。
: 誤會產生的當下,以「您說的咬死比較有創意」回應,
: 多數人感受到的多是「諷刺」而非友善,
: 當然 MOONRAKER 之後的「果然是背六法的。」也是一樣的問題。
: 因此雙方態度實在難謂友善,然而違反板規與否仍應以 C_and_CPP 執行板規狀況為準。
: 綜觀 C_and_CPP 的板規與執法標準,
: 板規 4. 常使用在直接引起紛爭,或更激烈的爭吵,
: 因此考量本案狀況,的確未達動用板規 MOONRAKER 之程度。
: 此外,也建議板主對於使用者的來信能予以回應,
: 無論其是否將至本板申訴,謝謝。
作者: loveme00835 (髮箍)   2013-07-14 04:12:00
法條可改, 課文可改; 但你咀嚼字句的方式不容被改變MOONRAKER 早就看出這點, 只是比喻的方式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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