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ub_CS/loveme00835

作者: loveme00835 (髮箍)   2014-07-12 03:47:12
※ 引述《NoTeXactLy (NoTeXactLy)》之銘言:
: 標題請修改為 [申訴] 英文板名/申訴板主ID 如 [申訴] Sub_CS/cleanwind
: 案件申訴
:  ̄ ̄ ̄ ̄
: 英文板名:C_and_CPP
: 申訴人ID:NoTeXactLy
: 申訴板主:loveme00835
: 判決內容: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或精華區路徑。
: 申訴理由:
: 看板C_and_CPP的文章
: 文章代碼(AID): #1JjIuUDM (C_and_CPP)
: 其中的推文有違反板規4的疑慮
: 申訴人NoTeXactLy寄信給板主loveme00835
: 請板主loveme00835針對板上文章的推文是否違反板規
: 但板主loveme00835一週以上不理會
: 依照CompScience相關規定:看板Sub_CS、精華區z-3-12
: 請組務區板主cleanwind處理
: 相關證據:
: 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信件轉錄此看板
原文章: C_and_CPP (#1JjIuUDM)
個人認為 "背六法的" 此一辭彙並不構成人身攻擊的要件, 而是
指人拘泥而不知變通. 就如同遇到無法用自己的邏輯來說服別人
的時候, 就會講對方是 "讀文組的", 並無不妥.
而且推文中板友就有說明問題所在, 只是原po一直執著於字句並
且質疑推文沒有針對問題做解答, 用字句諷刺他人不理解問題搞
錯方向.
提問者是否有責任了解回答者的動機及內容呢?
難道對於無法讓你了解的字句要用嗤之以鼻的態度回應?
本來我想祭出板規來讓大家重視這個倫理, 最後選擇睜一隻眼閉
一隻眼, 讓板眾來對此文做出他們想要有的反應. 不過看來有其
他人送上他期望中的解答之後反而之前的推文都視如敝屣了.
對於原PO所寄來的站內信, 我不予理會, 也是有這個考量.
還有就是即使我在信裡回覆這個立場, 申訴文也一定會出現.
謝謝組務
作者: NoTeXactLy (NoTeXactLy)   2014-07-12 04:11:00
我透過推文與站內信向熱心版友們表達謝意何來視如敝屣?針對MOONRAKER前三句推文,我也在原文中表達感謝。我身為提問者可理解回答者無義務提供詳細無誤解答,專業與正確非相對於其他版友,而是比提問者專業、正確時間先後順序來說,loveme00835所引用的感謝文字都較晚也就是先有MOONRAKER第四句推文,接著板主收到信不受理、提問者依序感謝回答者。但loveme00835認定提問者的回應態度充滿感謝(後)導致出現MOONRAKER第四句推文(先)。college of arts文學院包含哲學主修philosophy majors,"果然是讀文組的"七字有無不妥決定於前文及兩人關係。同理,"果然是背六法的"七字有無違反板規也該如此。原文中,我的文字並無諷刺、嗤之以鼻、視如敝屣等言論。loveme00835所言"之前的推文給的...是不正確的"明顯犯了邏輯謬誤。我只感覺loveme00835不對事只對人。
作者: loveme00835 (髮箍)   2014-07-12 09:40:00
收到信的同時,不一定要立即做出判決呀,你又是什麼邏輯?出現這樣評論的原因,需前後文來釐清雙方的態度某種層面來說是對人不對事沒錯,不能在被酸之後表現良好,先申訴別人就沒事。(以你的角度
作者: NoTeXactLy (NoTeXactLy)   2014-07-13 00:06:00
我再次重申我的想法。推文"果然是背六法的"七字。語氣輕蔑,人身攻擊。質疑發文者的學歷、工作、地位、階級等無關主題言論。原文中我的態度始終如一,經得起驗證。在此謝謝組務區版主cleanwind願意受理此申訴。對,loveme00835當時不一定要立即做出判決,但七日已過,於7/12表示板主過去7日內收到信不受理是事實也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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