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spairile (.....)》之銘言:
: HI 又是我 本篇想討論的點其實很簡單 也是一堆人在攻防的點
: 1.所以UFC到底告了什麼?
: Ans:steam使用者條約對使用者不公平 就這樣
: 因此 告的部分以外的東西 通通不在攻防以及討論範疇內
根據我國言論自由的保障 所以當然在討論範疇內
: 拉出來跟法官靠北 對於法國法官這次判決來說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拉出來的東西
: 跟上面的使用者條約不公平有因果關係 否則叫做0意義
: 所以 看完一堆討論後
: → t77133562003: 所以也沒針對其他人 也沒對steam 下任何指導棋 只 09/24 06:07
: → t77133562003: 是叫他們拿掉 09/24 06:07
: t77有可能講的是最接近本次判決的狀況
: 2.steam服務跟早年買光碟自己安裝不一樣:
: 以這次判決來說
: 法官重點在遊戲本身的0進度的這個商品 不可以放在使用者條約說不可轉賣
: 所以 什麼架討論區.工作坊 除了對本次判決攻防來說沒有任何加分外
: 講句難聽的 這些東西是遊戲一開始就說會有的嗎? 並沒有
當然有
法國法院這次判決的前提之一是什麼你還記得嗎
是拿steam商品視為與實體商品同等才如此判決
在討論實際問題時 前提要先成立推論結果才會成立
這些討論都是在講數位商品與實體商品的差異性
也就是說跟「數位商品視為與實體商品同等」這個前提是否成立有很深的關係
自己看不懂就說沒有關係很糟糕喔
: 所以講難聽 就是關這個判決屁事
: 要推翻這個判決很簡單 就是要去證明 提出的A跟需要放在使用者條約有因果關係
: 但目前來說 抱歉 UFC提出steam的使用者條約不合理 確實沒啥問題
: 至於藍光DVD能不能轉賣 google有翻到精研視務所→二手交換交易區
: 裡面確實有看到藍光DVD有人在二手販售
: 另外查了一下台灣法律(著作權法59條之一1) 正版且容許在台灣販售的商品
: 能以移轉所有權賣出 因此就我所認知來說 藍光DVD是可以轉賣的
: 不能轉賣以現有的狀況來說
: 表示契約>法律 嗯? 是不是怪怪的?
: 就這樣吧 至於steam的服務會怎樣 會如何 那種我會建議 另開一個系列文ㄅ
隨便啦 反正我原文就說過了我的文目的跟廢文沒兩樣
只是有話要說而已
目的既不是建議Steam怎麼做 也沒打算說服人
所以叫我省省的還是省省吧
言論自由就是讓我可以發廢文
廢到笑
作者:
NLchu (Network Layer)
2019-09-24 18:12:00沒有人在針對你,他只是在澄清自己的重點你是不是沒有太多學術討論的經驗?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9-09-24 18:13:00
供三小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9-09-24 18:18:00
看到第一句就笑了....真的搞懂自己在講什麼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8:27:00到底在供啥小......
作者:
katana89 (æœˆæœˆç«æ°´æœ¨é‡‘金)
2019-09-24 19:15:00笑翻 去火車站買飛機票 不給你就說憲法保障我有遷徙自由這神邏輯你敢講我還不敢聽 怕笑到岔氣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9-24 19:19:00上一篇還願意正常討論...這篇我不行
作者:
hms5232 (未)
2019-09-24 20:46:00看到第一句還在想要怎麼跟你說明 但看到最後面只好給噓了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19-09-24 22:13:00
真的是廢到笑 還有某E粉不要一直靠北 有時間快去連署
作者: Vivalalada 2019-09-24 22:37:00
喔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9-09-25 00:27:00尼縮der對
作者:
jim8596 (休刊是童年的回憶)
2019-09-25 00:39:00ㄏ 平常嘴上不饒人吃鱉了齁
作者:
reFine (reFine)
2019-09-25 01:58:00推言論自由
作者:
nayaya (naya)
2019-09-25 11:10:00噓你第一句
作者: seven541 2019-09-25 12:50:00
?
作者:
faiya (Dis)
2019-09-26 10:22:00那這樣以後戰女能不能換老婆?
作者:
haha02 (來人!上夾棍!)
2019-09-26 11:53:00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