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國法庭判決Steam上的遊戲必須要能轉售

作者: YoshiTilde (一頁本是難成書)   2019-09-24 16:20:39
ISFE回應巴黎高等法院判決
Simon Little,The Interactive Software Federation of Europe (ISFE)的CEO表示法國
判決違反了歐盟法律:保護可輕易透過網路重製的數位下載。
Simon Little表示從支持玩家的角度來看,這項判決如果成立,將對創作、製造、發行的投
資有極大的負面影響,而這不僅是在遊戲上,連帶整個歐洲數位娛樂的產出都會受到影響。
如歐洲的創作者不能保護他們的投資、智慧財產權,對產業與消費者將會是一個災難。
此外,歐盟的著作權法,權利耗盡原則(exhaustion doctrine)僅適用於實體商品,不能套
用在數位商品上。且線上服務並不會有被耗盡的問題。
2014年一度被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判二手電子書銷售合法的Tom Kabinet案,目前仍被歐盟
法院審理,9月10日才被任Advocate General的Maciej Szpunar認權利耗盡原則(exhaustion
doctrine)不能延伸到數位商品。
https://www.isfe.eu/news/french-ruling-on-copyright-exhaustion-flies-in-face-of-
established-eu-law/
https://tinyurl.com/y2fadcpo
作者: Despairile (.....)   2019-09-24 16:21:00
簡單說 數位產品跟實體產品的權利界線
作者: TheBigHe4d (TheBigHead)   2019-09-24 16:21:00
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poeoe   2019-09-24 16:24:00
接下來應該會進入歐美各法院大亂鬥時代 很有趣的
作者: Despairile (.....)   2019-09-24 16:26:00
反正 數位產品跟實體產品的界定 我覺得法理上跟銷售者長期以來真的就是裝死的概念 現在才開始界定也是頗慢但總比沒有好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4 16:29:00
法院不止一家 還有得吵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6:35:00
肯定也是有可以保護著作權,但也可以保障財產權的方式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9-09-24 16:44:00
要兼顧著作權和財產處分權利的話,只有DRM也完全脫離實體才能做到,在這種科技普及之前是不可能有解的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4 16:50:00
去看sony的數位交易專利書 根本看無 看有沒有人要去研究一下 他怎辦到的
作者: poeoe   2019-09-24 16:58:00
樓上有連結嗎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6:59:00
shorturl.at/dlvxG 應該是今年三月通過的專利看起來就是透過一個硬體設備產生對應的唯一編碼做識別其實應該就是類似數位身分證的概念
作者: ssarc (ftb)   2019-09-24 17:02:00
感謝分享案例的版友增廣見聞
作者: qaz80691 (qaz80691)   2019-09-24 17:11:00
跟我智財法的老師說的差不多
作者: poeoe   2019-09-24 17:12:00
SONY那個專利蠻妙的 Claim範圍是對Physical object在數位環境下的移轉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7:20:00
sony現在不是在搞有償二手轉讓?
作者: poeoe   2019-09-24 17:29:00
更精確的講應該是在網路遊戲環境下如何移轉實體物件中儲存的資料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9-09-24 17:51:00
希望討論出一套玩家有益開發也有幫助的結果
作者: freeblade (freeblade)   2019-09-25 00:28:00
以後就給你下載一次DRMfree遊戲的權利 以後檔案移失或損毀你家的事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5 00:57:00
他們才不敢放DRMFREE 一放DRMFREE我直接丟雲端不就保存好了 業界現在趕DRM FREE的也只有GOG(笑還有GOG可沒有DRM FREE只能下一次而已哦
作者: articlebear (政治真的滿狗屁的)   2019-09-25 01:44:00
畢竟數位商品沒有折舊問題
作者: Yachaos (夜歌Yachaos)   2019-09-25 01:58:00
數位商品是隨著折扣度折舊的,例如有沒有入包過的遊戲價值就差很多
作者: marxOO (奪冠啦barcelona)   2019-09-25 07:19:00
沒有折舊也是有攤銷的。FIFA年年出新,舊版能賣多少?
作者: ksng1092 (ron)   2019-09-25 08:30:00
折扣跟折舊不能混為一談吧,折扣度會上來的要怎麼算?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5 10:37:00
如果照判決你只買重製物所有權的話, 丟雲端上=重製盜版喔實際上這就是兩套標準, 想當二手賣的時候主張自己有的是重製物所有權, 當要備份重安裝重下載的時候, 又改口自己有的是遊戲使用權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5 11:05:00
樓上,可以不要在給錯誤訊息了嗎?檔案上傳自己的雲端沒有【散佈】就沒有所謂的盜版問題,重點是散佈,不是上傳丟雲端=盜版,這常識到底有多差才會有這種理解能力我看 google drive/icloud 都可以關一關了
作者: freeblade (freeblade)   2019-09-25 12:49:00
就是給你只能下載一次的drmfree啊 檔案自己保存好誰管你要上傳雲端還是怎樣 總之不給你占流量一直下載
作者: Swallow43 (絕對領域命者)   2019-09-25 13:08:00
哪個廠商說只能給你下載一次DRMFREE的來著?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6 09:17:00
你給的才是錯誤訊息吧, 非法重製就是盜版了, 只差在有沒有抓而已, 你不知道google drive自己定期就會抓版權物刪嗎??版權法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這條是授權家庭複製的條文, 不過一樣限制不得用供公眾使用之機器, 你現在要說google drive是你家開的嗎??放到供公眾使用的機器上就相當於散布了啦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6 14:55:00
1. 現在台灣只有著作權法,沒有聽過版權法2. 要google找資料也要看資料,電腦程式引用的是第 59 條怕你找錯馬上貼給你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在來,google 雲端磁碟並不是公眾使用,因為有帳號管制除非你私人選擇分享,這時候就有問題,搞清楚狀況好嗎?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6 16:36:00
有些人對google drive的用法就是找版權物來挖抓就像有些人對轉賣票的概念只有黃牛很類似對從來沒有正常使用過的人講再多都沒用 XD我更正一下,不是找版權物,是好心分享給大家 XD
作者: kimmj (艾倫)   2019-09-26 19:15:00
前面挺法院的[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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