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MLB 板

作者: mousepad   2013-10-08 01:04:14
為解釋組規,
特別回應如下。
推 EE1:原來限填『反對罷免』四字真的只能寫四個字..後面加理由變無效 10/08 00:14
當然。
以前的罷免案,
常見使用者利用該行發言機會爭執、謾罵,
現在的「限填」二字很難誤會。
況且罷免案正反雙方多半處神經緊張狀態,
若因任何與組規不符之特殊認定、進而造成票數波動,
都將影響組務公信力,
是故必須嚴格執行。
本來組規草案甚至打算規定,
該行第一字元至第八字元限填「贊成罷免」或「反對罷免」四字、
第九字元起必須空白,
後來作罷。
技術上,
是用搜尋「贊成罷免」、「反對罷免」一詞確認有效票,
因此,以本案為例,
贊成罷免方的「贊戍罷免」,視為無效票。
作者: EE1 (不鹵肋骨)   0000-00-00 00:00:00
原來限填『反對罷免』四字真的只能寫四個字..後面加理由變無效謝謝!!我懂規定的用意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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