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MLB 板

作者: mousepad   2013-10-01 00:36:43
裁定:
本罷免案業於「09/30/2013 15:56:01 Mon」期滿由系統自行關閉。
經審核,
未符合罷免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罷免案成立標準」規定,
裁定本罷免案不成立。
====
補充:
原裁定之「說明三」中部分數字計算有誤,
以修正後之版本為準。
為資區別,
修正部分以紅字標示。
====
說明:
一、
本罷免案業於「09/30/2013 15:56:01 Mon」屆滿兩週投票期限,
由系統自行關閉,
感謝該板板友於行使網路公民權的過程裡充分相互尊重。
二、
依罷免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三-4) 使用者參與罷免表決」規定:
「選擇Y者一律限填『贊成罷免』四字、
選擇N者一律限填『反對罷免』四字,
方為有效票。」,
其餘均為無效票。
依前開規定經清點後,
選擇Y者無效票如下(為避免複述無效票之立場,隱去其文字):
27.farst
85.rex9999
97.bztfir
173.syuemei
總計選擇Y者190票,其中有效票186票。
選擇N者無效票如下(為避免複述無效票之立場,隱去其文字):
3.Xk
8.Sunrise2516
9.EE1
15.porten812
26.abc0922001
49.foreverkn
57.icelocker
95.susujojo
111.tlchen
112.kaojet
132.kill90206
152.TSbb
154.mydreamcome
155.bandongo
164.roverchi
166.typhoonnat
167.Aslann
170.chsh410862
總計選擇N者184票,其中有效票166票。
三、
本案總投票數為374票。
有效「贊成罷免」票數佔總投票數約49.73%,
「贊成罷免」較「反對罷免」票數高出20票。
依罷免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四-1) 罷免案成立標準」規定:
「有效『贊成罷免』票數佔總投票數60%或以上、
且『贊成罷免』較『反對罷免』票數高出25票或以上,
該罷免案成立,
否則該罷免案不成立。」,
本罷免案不成立。
作者: EE1 (不鹵肋骨)   0000-00-00 00:00:00
原來限填『反對罷免』四字真的只能寫四個字..後面加理由變無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