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MLB 板

作者: mousepad   2013-09-16 18:05:49
根據罷免相關組規#1Bhqpmr_ (Sportcenter)第三-3)條中注意事項1:
「主提案人於連署板(PttNewSport板)張貼罷免文時,
不須、亦不得填寫任何罷免理由(註一),
僅限於罷免理由第一行填寫以下字樣:「SportCenter板 #AID」,
其中AID即為該罷免案於組務板(SportCenter板)之文章代碼。」
依#1ICyz_Wz (Sportcenter)罷免案所張貼之罷免連署#1IDhcIYb (PttNewSport),
於「罷免原因」第二、三、四、五行上填有其他文字,
有違規之嫌。
經查核,
該文字為引述組規對於填寫「請問您與這個議題的關係或反對理由為何:」的規定,
「根據組務規定,參與表決時,
選擇Y者一律限填「贊成罷免」四字、
選擇N者一律限填「反對罷免」四字,
方為有效票。」,
似不對正反任何一方產生公平性問題,
加以該案已有正反兩方許多板友參與連署、表達立場,
故本次勉予視為合於規定。
本案不得受援引為處理案例,
在組規有所修正前,
罷免提案人仍應依據第三-3)條中注意事項1填寫「罷免原因」欄位。
作者: FlyFreedom (福利蛋™)   2013-09-16 18:07:00
為避免那量無效票,我才附上組規。所以這次是OK的意思?大
作者: mousepad   2013-09-16 18:10:0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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