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員工用壞公司筆電應該誰負責賠?

作者: Forgotsome (遺忘)   2016-09-24 20:48:17
嗨,我是常跳槽的MIS
這種情況碰過N多次,有摔到的,有全新一個禮拜被偷的,有灑咖啡在上面的
四家公司只有讓一個員工賠過...
而且只有賠1/3...還是因為她搞壞三台了
被偷的報案之後又給她一台新的
不是太誇張的話,本來就是公司要提供工具給員工使用,工具本來就有耗損...這些費用都有列預算在部門費用裡面
然後如果覺得是員工責任需要賠的話,那主管應該要附連帶責任吧?
她這麼蠢讓機器壞了,面試還過的了你這關,你是不是比她更蠢...
最後勸告原PO趕快跟你朋友講,這種沒擔當的主管快走吧...出事情居然讓底下出來抗問題,而且又不是什麼大事...
作者: debut (humming bird)   2016-09-24 21:35:00
推這篇。非故意+非私事原本就應該是公司要cover這些耗損
作者: pppig327 (向上發芽)   2016-09-24 21:59:00
原po之前不是說在外商,藥商,又管人,拼命被加薪然後又要跟業務聯絡等 ... 怎麼又變成MIS ???
作者: viper9709 (阿達)   2016-09-24 22:02:00
推這篇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09-24 22:27:00
shell script應該是強項。
作者: descent (「雄辯是銀,沉默是金」)   2016-09-24 22:37:00
這種事有辦法面試出來?
作者: ReiFu21 (ReiFu)   2016-09-24 23:06:00
主管的主管更蠢 居然錄取比員工蠢的主管
作者: yyc1217 (somo)   2016-09-24 23:14:00
那整間公司都不應該存在了 居然會讓這麼蠢的員工當員工連下雨天都無法保護好公司裝備
作者: lassladeasd (胡家粄條)   2016-09-24 23:21:00
吃飯的東西都顧不好 還那麼多話...
作者: WangDaMing (王大明)   2016-09-24 23:31:00
這間公司真的該收了,怎麼錄取這種主管員你這篇還真有意思
作者: keela   2016-09-24 23:48:00
大家還是趕快逃離鬼島吧 本島教育體制竟然教出這種蠢國民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9-25 00:52:00
中肯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6-09-25 01:23:00
看看MIS版的發言,一直有人加薪跟被獵....XDD
作者: LINGZ (肥兔小欽)   2016-09-25 09:42:00
推.
作者: expiate (夜露死苦)   2016-09-25 11:58:00
乾脆父母也一起處罰好不好?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09-25 14:43:00
賠償掏錢不會是主管,主管的管理責任是行政懲處。主管的管理責任也不是用幾萬元在講的。
作者: final01 (牛頓運動定律)   2016-09-25 17:08:00
你的想法很災難阿!很常見的喜歡拖人下水的講法
作者: sextitanic   2016-09-25 20:26:00
程式有bug主管有連帶責任沒錯啦,員工帶筆電被雨淋濕這種無關本身專業或業務的關主管啥事 = =?證券營業員輸錯金額是業務範圍內,犯錯可以扯主管難道連煞車當油門踩也要怪主管面試的時候沒面試到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09-25 20:32:00
證券業務員多打零必須當天沖銷,上新聞,仍收續費損失。
作者: KanoLoa (卡)   2016-09-25 21:06:00
所有原po不是很明白反諷了嗎 很多人不懂嗎
作者: whitezet (宅懶捲)   2016-09-26 00:09:00
主管錯在沒想到請到智障 該罰
作者: Sidney0503 (Sidney0503)   2016-09-26 08:18:00
大推這篇 小主管請到三寶是CEO的錯XDDDD阿不對 是董事會的錯 請到這個CEO阿不對 是誰讓這些人入股的 這才是罪魁禍首
作者: adamcha (生於安樂 死於憂患)   2016-09-26 13:28:00
會蠢到進這家公司的員工是不是也該負點責任?
作者: iorice (麋鹿)   2016-09-27 02:20:00
大雨讓電腦淋濕短短幾字,來判定當事人該賠,我想這不夠周全,也許當事人有先做好防護,但效果不如預期,也許雨來的太快太急,四週又無遮蔽能即時妥善處理,也許只是淋到一點電腦壞掉是別的原因,卻剛好這事認為是淋雨所致,太多太多的情節我們沒辦法去主觀判斷對錯甚至責任比例,但我倒是認這篇作者說的,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公司必須承擔的風險,尤其是在公司允許員工帶筆電回家的工作條件下,如果公司為了保護公司設備而明確規定設備不得離開公司,又在未經允許下帶離公司導致損壞,我個人覺得才有談賠償的空間,以原文案例若真是不在公司規定下,且又是需要將電腦帶回家的工作條件下,我認為公司必須要承擔,而且就真的只是小事而已,要員工賠真的考慮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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